日期: 2022-08-31 浏览量:270 来源: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阿吉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长营子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新邱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邱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2.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2.2 重大事件(Ⅱ级)
2.3 较大事件(Ⅲ级)
2.4 一般事件(Ⅳ级)
3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
3.1 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3.2 专家组
3.3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3.4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4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4.1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响应
4.2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4.3 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4.4 信息报告和发布
4.5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5 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
5.1 信息系统
5.2 急救机构
5.3 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
5.4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5.5 物资储备
5.6 医疗卫生救援经费
5.7 医疗卫生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
5.8 其他保障
6 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
7 附则
7.1 责任与奖惩
7.2 预案制定与修订
7.3 预案解释部门
7.4 预案实施时间
8 附录
新邱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体系示意图
新邱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
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健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映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和《新邱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新邱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2 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2.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伤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露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2)上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2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事件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伤员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3 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伤员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区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2.4 一般事件(Ⅳ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3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
区卫健行政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包括:(1)卫健行政部门成立的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2)专家组;(3)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包括综合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和卫生健康监督机构;(4)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3.1 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区卫健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和指挥小组。领导小组由卫健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指挥小组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局直所属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协调、部署和指导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承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任务。区卫健局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区卫健局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领导小组,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承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任务,并指定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3.2专家组
区卫健行政部门应组建专家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3.3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区医疗机构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协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3.4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区卫健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要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由现场的最高卫健行政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指挥,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4.1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响应
4.1.1 Ⅰ级响应
(1)Ⅰ级响应的启动
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Ⅰ级响应。
(2)Ⅰ级响应的行动
区卫健局按市卫健委和区政府的要求指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1.2 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Ⅱ级响应:
a.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级政府启动省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b.发生重大突发公共时间,省级有关部门启动省级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c.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Ⅱ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Ⅱ级响应行动
区卫健局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及时向区政府和市卫健委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并按市卫健委和区政府的指示做好相关工作。
4.1.3 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Ⅲ级响应:
a.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市级政府启动市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b. 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Ⅲ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Ⅲ级响应行动
区卫健局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区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市卫健委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区级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4.1.4 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响应:
a.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县(区)级政府启动县(区)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 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Ⅳ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Ⅳ级响应行动
区卫健局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区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级及市卫健行政部门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区级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区卫健局在接到本地区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报告后,应快速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进行技术指导,根据需要组织现场处理。
4.2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为了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使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应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主要或分管领导同志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4.2.1 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4.2.2 转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4.3 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健康监督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4.4 信息报告和发布
120急救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要每日向区卫健行政部门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发布工作。
4.5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区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或经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市卫生行政部门。
5 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是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卫生行政部门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制订各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方案,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1 信息系统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医疗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以及卫生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5.2 急救机构
我区应根据服务人口和医疗救治需求,可依托综合力量较强的医疗机构建立紧急救援机构。
5.3 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
根据需要,在重点地区依托职业病防治所或实力较强的综合医院建立完善的化学中毒医疗救治和核辐射应急救治基地。
5.4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卫健行政部门组建综合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并根据需要建立特殊专业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如核辐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化学中毒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等)。区级不少于30人。
卫健行政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医疗卫生救援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经区人民政府同意。
5.5 物资准备
卫健行政部门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监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建议。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保证供应。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5.6 医疗卫生救援经费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所必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作。
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各级财政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或给予补助。
安全生产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单位应向医疗紧急救援中心(站)或相关医疗机构支付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由有关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或负责人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区财政可根据有关政策对医疗救治费用给予补助。
各类保险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人身、医疗、健康等保险的伤亡人员,做好理赔工作。
5.7 医疗卫生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
铁路、交通、公安(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情况特别紧急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8 其他保障
公安机关负责维护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保证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科技部门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研究方案,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科研攻关,统一协调、解决检测技术及药物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药品 、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对特殊药品的研发和申报过程中予以指导。
红十字会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做好相关工作。红十字会要积极开展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现场救护知识的宣传和培训。
6 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
卫健行政部门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要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在广泛普及医疗卫生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7 附则
7.1 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卫健行政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 预案制定与修订
本预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补和补充。
7.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卫健局负责解释。
7.4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新邱区卫健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樊迎春 区卫健局局长
副组长:赵 丽 区卫健局副局长
王 丹 区卫健局副局长
崔丽英 区卫健局副局长
成 员:李 岩 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主任
刘春梅 区疾控中心主任
曹彦东 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主任
陈建东 区医院副院长
辛秀华 区医院副院长(医务科长)
白玉林 长营子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李 放 区卫健局办公室
新邱区卫健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医学救援队专家组人员名单
单位:阜新市新邱区第二人民医院
编号队内职务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擅长领域手机号码
1组长陈健东男1968.05普外科15241862266
2副组长刘满男1973.02心血管内科13384289827
4组员王志强男1971.03眼耳鼻喉18041829277
5关玲玲女1963.05儿 科13394289233
6杨庆坤男1979.06麻醉师13394289499
7徐丽新女1967.04药械科18304183202
8李立波男1970.05影像科13322322988
9冯波男1981.07检验科15904223381
10任万芹女1975.12彩超室13322325060
11郑悦女1973.04心血管内科18041829197
12关新女1974.01消化内科13394289357
主要职责
1.负责提供紧急医学救援咨询、建议和支持,制定切实可行的诊治方案。
2.接受上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调配,对其他医疗机构进行医学救援技术指导。
3.指导并参与日常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工作。
4.参与卫生应急工作总结讲评。
5.承担本单位卫生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新邱区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队伍组建名单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名单(一)
单位:阜新市新邱区第二人民医院
编号队内职务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擅长领域手机号码
1队长陈健东男1968.05外科15241862266
2副队长刘满男1973.02心血管内科13384289827
3队员郑悦女1973.04心血管内科18041829197
4队员邵良英男1970.05急诊内科15904238418
5队员白天义男1966.04外科13332325607
6队员徐靓婷女1991.12急诊科1332232901
7队员霍艳女1990.05内科1513405576
8队员顾佳莹女1995.10外科14741416562
9队员徐书杰女1965.07内科15041893878
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名单(二)
单位:阜新市新邱区第二人民医院
编号队内
职务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擅长领域手机号码
1队长关新女1974.01消化内科13394289357
2副队长李艳平女1963.01妇产科13604984653
3队员程德清男1963.05内科13322328170
4队员黄巍威男1972.10骨科15941878887
5队员杨庆坤男1979.06麻醉13394289499
6队员刘昕华女1970.08内科13322326263
7队员高莹 女1994.03急诊科15042532605
8队员蒋喆女1992.05急诊科13470318398
9队员杨波女1988.07内科13836041168
10队员刘颖女1988.01妇产科18341899691
主要职责
1.根据工作指令,按规定时限集结并出队;严格按照救治常规与技术操作规程对伤病员进行现场医学救援。
2.按要求参加卫生应急培训与演练,熟练掌握各类突发事件医学救援技术及救治流程。
3.承担卫生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保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随叫随到。
5.遇责任人变更,由变更后的责任继续人履行职责。
新邱区传染病防控卫生应急队伍组建名单
队伍名称传染病防控卫生应急队
组建单位新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成员信息(1号为队长)
序号姓名性别职务职称电话擅长领域
1刘春梅女主任13464891068疾病预防
2李 虹女医师13332329091疾病预防
3高春燕女副主任医师13104185995疾病预防
4于桂春女医师13795074051疾病预防
5李东瀚男高级技工13941883808疾病预防
6郭秀彦女护师13941865074疾病预防
7孙庆杰女医师15704188251疾病预防
8邱玉环女护师13464860738疾病预防
9张 弛女护士15841838639疾病预防
10郑敏华女医师15941855866疾病预防
11袁洪芳女护师13464891006疾病预防
主要职责:
1.传染性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分析、监测及技术指导和咨询。
2.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网络审卡、传染病流行与爆发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流调、溯源工作)。
3.按要求参加卫生应急培训与演练,熟练掌握各类突发事件传染病处置流程。
4.承担卫生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5.保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随叫随到。
6.遇责任人变更,由变更后的责任继续人履行职责。
卫生健康监督应急队伍组建名单
队伍名称卫生健康监督应急队(饮用水卫生应急队伍)
组建单位阜新市新邱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成员信息(1号为队长)
序号姓名性别职务职称电话擅长领域
1曹彦东男所长18641809567执法监督
2刘祥羽男副所长13470340239执法监督
3郭 旋男科长18041829188执法监督
4刘明哲男科员13464836712执法监督
5孙慧姝女科员13470325623执法监督
6郑福杰女科员13134187877执法监督
7程义华女科员13904981224执法监督
8孙 皓男科员15104185255执法监督
9马金山男科员13500489091执法监督
主要职责
1.根据工作指令,按规定时限集结并出队,严格按照卫生健康监督常规与技术操作规程公共场所健康监管。
2.按要求参加卫生应急培训与演练,熟练掌握各类突发事件健康监督流程。
3.承担卫生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保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随叫随到。
5.遇责任人变更,由变更后的责任继续人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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