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2-17 浏览量:159 来源:新邱区财政局 责任编辑:梁斌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阜新市新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阜新市新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三、阜新市新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阜新市新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阜新市新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新市新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新市新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新市新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阜新市新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绩效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阜新市新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城市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中长期规划;根据我区情况,拟定具体政策、法规以及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
(2)指导全区城市规划、市政工程测量工作;指导城市规划监察工作;管理城建档案;指导城市雕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3)指导全区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含建筑装修装饰市场)和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参与重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
(4)指导全区城市建设;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园林、市容和环卫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
(5)指导全区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住宅和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
(6)拟定全区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编制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7)指导和协调解决全区各单位、各部门的重大环境问题;查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和协调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8)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实施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对全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综合部、财务人事部、环境卫生服务部、市政园林服务部、城乡建设服务部、公用事业服务部、综合执法部、房屋征收开发服务部、建筑工程服务部。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新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市新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
二、阜新市新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阜新市新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格.xls
三、阜新市新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新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新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支出。阜新市新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126.25万元。
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83.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3.28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72.5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4.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3.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2.97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新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我单位无此项经费支出。
(三)阜新市新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新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7.32万元。
(四)阜新市新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新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阜新市新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六)阜新市新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阜新市新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已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阜新市新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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