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2-20 浏览量:270 来源:新邱区财政局 责任编辑:格桑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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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政法委员会概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政法委员会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三、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政法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政法委员会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政法委员会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政法委员会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政法委员会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政法委员会2023年政府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政法委员会2023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绩效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政法委是同级党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组织领导区政法部门的工作。
1、贯彻落实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市委政法委的工作部署。
2、负责按照区委、市委政法委的工作要求,及时研究事关全区政法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并督促贯彻落实;研究分析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形势,制定重大工作措施,作出工作部署,督促贯彻落实;组织领导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学会和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工作。
3、承担协助区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指导区政法部门纪检、监察工作。
4、制订工作方案,研究、协调在全区有重大影响、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案件,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加强全区政法服务建设和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区委及组织部门,加强对政法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
5、承办落实党对政法工作实施监督的各项措施,指导推动政法部门完善内部监督和相关监督制约机制,组织执法监督巡查和个案督查,确保严格公正执法。
6、参与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司法体制改革各项部署,研究适合我区实际的工作运行机制改革方案、措施,推动政法工作创新。
(二)机构设置
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政法委员会、新邱区法学会。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政法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政法委员会。
二、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政法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政法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格 (1).xls
三、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政法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政法委员会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政法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支出。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政法委员会2023年收支总预算139.3万元。
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52.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2.96万元;公共安全支出增加32.1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5.6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比上年增加2.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比上年增加3.03万元。
(二)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政法委员会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政法委员会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政法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9.15万元。
(四)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政法委员会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政法委员会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政法委员会2023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六)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政法委员会2023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绩效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政法委员会2023年已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公共安全(类)司法(室)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政法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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