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新邱区工商业联合会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23-02-20 浏览量:177 来源:新邱区财政局 责任编辑:格桑 文字大小:

    

一、阜新市新邱区工商业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阜新市新邱区工商业联合会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三、阜新市新邱区工商业联合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阜新市新邱区工商业联合会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阜新市新邱区工商业联合会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新市新邱区工商业联合会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新市新邱区工商业联合会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新市新邱区工商业联合会2023年政府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阜新市新邱区工商业联合会2023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绩效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阜新市新邱区工商业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培养拥护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队伍。

2)、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参与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

3)、参与政府相关的经济活动,广泛联系各地工商界人士,开展民间外交,推动经贸交流和协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4)、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5)、指导本会直属商会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建设工作,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

6)、反映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利益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7)、为会员提供政策信息、人才交流培训等服务。组织会员企业参加各类经贸活动,外出参观考察,帮助会员企业拓展市场。

8)、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公有制会员企业党建工作。

9)、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及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承担社会责任,大力支持慈善公益事业发展,积极投身光彩事业。

10)、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工商联交办的其任务。

(二)机构设置

阜新市新邱区工商业联合会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新邱区工商业联合会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阜新市新邱区工商业联合会。

二、阜新市新邱区工商业联合会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阜新市新邱区工商业联合会2023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格.xls

  三、阜新市新邱区工商业联合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阜新市新邱区工商业联合会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新邱区工商业联合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支出。阜新市新邱区工商业联合会2023年收支总预算33.82万元。

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8.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17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8.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8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比上年减少0.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比上年减少2万元。

(二)阜新市新邱区工商业联合会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阜新市新邱区工商业联合会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新邱区工商业联合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46万元。

(四)阜新市新邱区工商业联合会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新邱区工商业联合会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阜新市新邱区工商业联合会2023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六)阜新市新邱区工商业联合会2023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绩效情况说明。

阜新市新邱区工商业联合会2023年已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阜新市新邱区工商业联合会2023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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