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明确新邱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明确新邱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 2025-03-17 浏览量:4 来源:新邱区消防救援大队 责任编辑:张翔宇 文字大小:

为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适应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明确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和范围,督促社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最大限度消除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新邱区对2025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了调整,下发了《关于印发明确新邱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调整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分类分级精准监管,全面提升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质效,从近年来的火灾事故原因分析来看,暴露出一些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对某些单位存在失控漏管现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确定有利于划分火灾危险性,将火灾危险性较高的单位重点监控,确保区域重点防火安全,切实形成消防工作合力,提升全社会公共安全水平。

二、调整过程

为精准调整消防安全监管单位范围,区消防救援大队与各街镇以及相关部门进行了排查,并征求了区公安分局的意见。

三、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4月29日起施行)、《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辽宁省消防条例》(2022年11月9日起施行)、《辽宁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暂行规定》(辽公通〔2023〕17号)、《辽宁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辽消〔2023〕122号)和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通知(新公发〔2023〕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属地管辖与分级管辖相结合的原则,对全区社会单位(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明确。

四、主要内容

(一)消防、公安、镇街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划分

(二)监督检查单位调整要求

(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四)消防监督管理机制建设

(五)消防安全隐患治理

文件解读单位:新邱区消防救援大队

解读人:黎占龙

解读人电话:0418-2863019

关于印发明确新邱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