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2-21 浏览量:141 来源:新邱区财政局 责任编辑:格桑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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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阜新市新邱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阜新市新邱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三、阜新市新邱区新邱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阜新市新邱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阜新市新邱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新市新邱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新市新邱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新市新邱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2023年政府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阜新市新邱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2023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绩效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阜新市新邱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社会事务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3)负责承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协调全区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
(4)负责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提供有关服务,承担为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和社会福利供养对象提供的相关服务;负责发展全区养老服务业,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60年代精简职工待遇发放工作。
(5)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提供救助。
(6)负责提供婚姻登记服务,做好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
(7)负责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受理、仲裁文书送达、档案管理以及仲裁员的培训等工作,办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的其他工作。
(8)受人社局委托,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执法工作。
(9)负责新农保的经办管理服务,负责因项目占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经办管理服务。
(10)负责提供公共就业服务;负责公共就业服务岗位、公益型岗位管理的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失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负责普惠制培训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
(11)负责全区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经办管理服务;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结算工作。
(12)负责收集、整理、储存和发布人才供求信息,为人才提供咨询服务、人才信息网络服务等掌握全区人才状况、建立和完善人才信息库,做好人才流动的登记、推荐和交流工作,传递人才信息等工作。
(13)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新邱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新邱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阜新市新邱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
二、阜新市新邱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预算公开表(附表)
阜新市新邱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格.xls
三、阜新市新邱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阜新市新邱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新邱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支出。阜新市新邱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2023年收支总预算339.97万元。
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5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减少56.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比上年减少47.7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比上年减少3.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比上年减少5万元。
(二)阜新市新邱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三)阜新市新邱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新邱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四)阜新市新邱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新邱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阜新市新邱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2023年政府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阜新市新邱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已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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