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8-04 浏览量:111 来源:新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梁斌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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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新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新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2年度新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2年度新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新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市场发展、房产开发建设市场发展、勘察设计市场发展以及建筑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拟定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牵头组织对城乡建设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编制下达城市建设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论证储备城建项目;对全区城市建设情况进行综合与统计分析。参与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等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住宅与房产业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区住房中长期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宅与房产业的行业管理,指导规范房产市场;拟订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房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方针、政策,制订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政策和工作办法,负责编制全区沉陷区治理、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上级补助资金争取工作,统筹管理使用补助资金;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对象的审核、备案、分配、管理等工作;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
(五)承担规范全区房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产开发管理、房屋交易管理、房屋产权管理、房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转让、抵押、租赁、面积、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转让的管理;负责楼盘表建立与管理、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房屋交易档案、房屋中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和服务窗口建设、政策性住房与上市交易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区物业管理行业的政策指导、监督;负责老旧住宅小区改造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负责全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建筑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区建筑活动,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质量检测、安全生产、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工作的实施。
(七)贯彻落实有关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和省、市制定的标准和定额;组织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设专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等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执行及有关社会中介组织方面工作,监督建设工程的验收备案工作。
(八)指导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九)制订全区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和资质管理;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相关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权招投标及监督管理工作。
(十)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全区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乡镇、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参与村镇规划建设监督检查,指导试点镇建设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指导新型城镇化、宜居乡村建设工作;承担贫困农户危房改造的指标任务,拟订全区村镇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的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指导全区各类房屋及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并监督检查;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工作;负责管理城市建设信息系统;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建设档案工作。
(十三)负责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的管理工作;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区外建筑市场,发展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制订全区公用事业和城市建设科技发展计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十四)指导全区城乡建设市政、园林、环卫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道路、桥梁、园林、环卫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并监督实施,指导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维修、养护工作,负责城市垃圾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道路的防汛、桥梁除雪等公益性工作;
(十五)指导实施全区城市供水工作;指导实施全区城市供热工作;指导实施全区燃气行业监管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对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组织起草有关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十七)负责区内依法行使经省、市政府批准纳入城市管理执法范围的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城市绿化、市政、公用事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十八)负责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负责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负责组织全区性城市管理执法活动;负责制定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负责全区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管理、执法证件管理、服装标识管理、执法文书管理。
(十九)贯彻执行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交通运输管理及市场监管责任。
(二十)负责本系统组织、宣传、统战、纪检工作;负责所属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党员干部队伍和基层党组织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工资管理工作;负责领导和指导所属系统工会、共青团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监督国有资产的运营;负责财务审计、本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二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职能转变。加强对全区城镇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促进建筑业发展相关职责,推进棚户区住房改造、房地产“去库存”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等工作。
(二十五)职责分工
1.关于污水处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组织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市生态环境局新邱分局负责组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工作。
2.关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方面的职责分工。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交通行业间政策、规划和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生产要素的运输综合平衡与调节,协调组织应急物资的紧急调运。
3.关于推进生态建设沉陷治理的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政策研究,采煤沉陷综合治理试点申报工作及实施方案论证工作,负责中央预算内资金的争取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协同做好沉陷区地质勘测,项目规划上报和实施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沉陷区搬迁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新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新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第二部分 2022年度新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2034.1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976.11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8.1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517.9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58.05万元,占收入总计的2.94%。主要是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4925.79万元,降低71.37%,主要原因:是废弃矿山治理按工程进度支出减少。
(二)支出总计2034.1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59.05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7.65%。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1.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1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3.32万元,资本性支出4.47万元。
2.项目支出1675.11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2.35%。主要包括抗疫国债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4929.50万元,降低70.79%,主要原因:是废弃矿山治理按工程进度支出减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34.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9.05万元,项目支出1675.1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929.50万元,降低70.79%,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减少。与年初预算相比,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4733.91%,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35.58%,项目无年初预算安排。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6.1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3万元,占1.96%;卫生健康支出2.62万元,占0.51%;城乡社区支出441.70万元,占85.57%;住房保障支出61.72万元,占11.96%。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3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单位离退休0.04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等支出,无年初预算安排。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72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48.9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新增一名在职人员。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37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等支出(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补缴),无年初预算。
2.卫生健康支出2.62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2.62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医疗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2.5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3.城乡社区支出441.70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105.34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315.3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有人员调入、路灯电费、维修维护费、专用材料费、设备购置费等无年初预算。
(2)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66.49万元,主要是市政维修维护、专用材料、委托业务费、劳务费等支出,无年初预算。
(3)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10.01万元,主要是委托业务费等支出,无年初预算。
(4)城乡社区环境卫生59.86万元,主要是委托业务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支出,无年初预算。
4.住房保障支出61.72万元,具体包括:
(1)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58.05万元,主要是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等支出,无年初预算。
(2住房公积金3.67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6.5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有人员调入、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17.9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主要是废弃矿山治理工程项目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我单位无此项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2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相同。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22年公务接待费与上年相同。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费与上年相同。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9.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1.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287.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7.79万元,比上年增加35.87万元,增长14.24%,主要原因是市政维修维护专用材料费增加、新增疫情防控车辆租赁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自评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16个,涉及资金2591.79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87.5分。组织对1个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591.79万元,自评平均分87.5分。
(2)部门评价情况。
本年度主管部门未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我单位无此情况。
《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年度主管部门未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我单位无此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四部分 2022年度新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算表
第五部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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