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新邱区民政局2022年度决算

日期: 2023-08-04 浏览量:80 来源:新邱区民政局 责任编辑:梁斌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新邱区民政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新邱区民政局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2年度新邱区民政局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2年度新邱区民政局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新邱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

(二)承担依法对全区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和区管慈善组织认定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区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三)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承担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

(四)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区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区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指导全区收养工作。

(六)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

(七)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区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婚姻登记。

(八)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区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九)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全区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十二)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新邱区民政局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新邱区民政局本级

第二部分 2022年度新邱区民政局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7443.7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7443.72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416.6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7.0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2998.09万元,增长67.44%,主要原因:本年增加了养老院建设等项目

(二)支出总计7443.7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13.84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53%。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2.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6.4万元,资本性支出3.5万元。

2.项目支出7329.8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8.47%。主要包括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2885.21万元,增长63.29%,主要原因:本年增加了养老院建设等项目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本年度我单位无结转结余资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443.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84万元,项目支出7329.8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885.21万元,增长63.29%,主要原因:本年增加了养老院建设等项目支出。与年初预算相比,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3109.76%,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00.49%,项目年初未安排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16.6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10.95万元,占99.92%;卫生健康支出2.92万元,占0.04%;住房保障支出2.79万元,占0.04%。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10.95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42.74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7.6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工资福利等支出减少。

(2)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800.52万元,主要是社区工作者工资等支出,年初预算没有安排。

(3)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54.5万元,主要是业务经费等支出,年初预算没有安排。

(4)行政单位离退休0.01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86%。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76万元,主要是养老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4.7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发生变化导致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

(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12万元,主要是养老保险等支出,年初预算没有安排。

(7)儿童福利31.18万元,主要是孤儿补贴等支出,年初预算没有安排。

(8)老年福利25.17万元,主要是高龄补贴等支出,年初预算没有安排。

(9)殡葬4.96万元,主要是困难群众殡葬费减免补贴支出,年初预算没有安排。

(10)养老服务1961.7万元,主要是养老院建设项目等支出,年初预算没有安排。

(11)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230万元,主要是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支出,年初预算没有安排。

(12)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3234.39万元,主要是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等支出,年初预算没有安排。

(1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478.76万元,主要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等支出,年初预算没有安排。

(14)临时救助支出20万元,主要是临时救助等支出,年初预算没有安排。

(15)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82万元,主要是城市特困供养等支出,年初预算没有安排。

(16)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4万元,主要是农村特困供养等支出,年初预算没有安排。

(17)其他城市生活救助428.73万元,主要是农村特困供养等支出,年初预算没有安排。

(18)其他农村生活救助1.41万元,主要是农村特困供养等支出,年初预算没有安排。

2.卫生健康支出2.92万元,具体包括:

行政单位医疗2.92万元,主要是医疗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发生变化导致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减少。

3.住房保障支出2.79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2.79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69.7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发生变化导致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0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其他支出27.06万元,占100%。

1.其他支出27.06万元,具体包括:

(1)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27.06万元,主要是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等支出,年初预算没有安排。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3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运行费用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2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相同。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22年公务接待费与上年相同。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33.3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运行费用减少,比上年增加0.5万元,增长100%,主要是公务车运行费用增加等原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主要用于车油费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3.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3.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5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9万元,比上年增加42.57万元,增长245.64%,主要原因是人员绩效增加,保险基数调整,办公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救助站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自评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2年度重点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11个,涉及资金5036.78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90分。组织对1个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涉及资金5036.78万元,自评平均分90分。

2)部门评价情况。本年度主管部门未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我单位无此情况。

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反映开展城乡社区管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18.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19.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1.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2.儿童福利: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3.老年福利:,包括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资金补助等支出。

24.殡葬:反映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部门直属的殡仪馆、公墓、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的支出。

25.养老服务:反映财政在养老服务方面的补助支出,包括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的支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建设补助支出等,不包括对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26.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27.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反映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8.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反映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9.临时救助支出: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30.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反映城市困难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31.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反映农村困难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32.其他城市生活救助: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困难人员救助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包括用于除优抚对象、失业人员之外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的价格临时补贴支出。

33.其他农村生活救助: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困难人员救助供养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包括用于除优抚对象、失业人员之外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的价格临时补贴支出。

34.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5.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6.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第四部分 2022年度新邱区民政局决算表

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民政局.xlsx

第五部分    附件

民政.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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