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新邱区司法局2022年度决算

日期: 2023-08-04 浏览量:136 来源:新邱区司法局 责任编辑:梁斌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阜新市新邱区司法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阜新市新邱区司法局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阜新市新邱区司法局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阜新市新邱区司法局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阜新市新邱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法治建设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査。负责区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査工作。组织起草和修改区本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并负责向区政府提出审议报告;承办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和定期评价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解释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区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拟订并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普法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区政府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对区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区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区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区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协助落实区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八)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政治机关建设工作。规划、协调、指导、监督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九)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法制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新邱区司法局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阜新市新邱区司法局本级。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阜新市新邱区司法局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314.90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14.9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4.9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86.03万元,增长37.58%,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增加;二是项目增加,如增加评理说事点和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等项目。

(二)支出总计314.90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5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2%。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6.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33万元,资本性支出0.7万元。

2.项目支出56.9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8%。主要包括法治宣传、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86.03万元,增长37.58%,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增加;二是项目增加,如增加评理说事点和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等项目。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14.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8万元,项目支出56.90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86.03万元,增长37.58%,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增加;二是项目增加,如增加评理说事点和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等项目。与年初预算相比,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65%,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6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4.90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67.06万元,占84.8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51万元,占7.46%;卫生健康支出11.21万元,占3.56%;住房保障支出13.12万元,占4.17%。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7.06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支出210.16万元,主要是工资和机关运行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2022年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增加。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5.56万元,主要是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司法所建设等支出,年初预算没有安排。

(3)基层司法业务支出15.61万元,主要是人民调解等支出,年初预算没有安排。

(4)普法宣传支出4.68万元,主要是法治宣传等支出,年初预算没有安排。

(5)公共法律服务支出1.05万元,主要是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等支出,年初预算没有安排。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51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39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取暖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3.2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变动。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0万元,主要是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变动。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92万元,主要是职业年金缴费等支出,年初预算没有安排。

3. 卫生健康支出11.21万元,具体包括:

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1.21万元,主要是医疗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人员变动。

4.住房保障支出13.12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支出13.12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5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变动。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节省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相同。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22年公务接待费与上年相同。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5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节省支出。比上年保持一致。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7.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20.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02万元,比上年增加0.1万元,增长0.5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自评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6个,涉及资金223.44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93.39分。组织对1个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23.44万元,自评平均分93.39分。

《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2)部门评价情况。

本年度主管部门未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我单位无此情况。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年度主管部门未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我单位无此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8.基层司法业务: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费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费用等支出。

19.普法宣传: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20.公共法律服务: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21.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4.伤残抚恤: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5.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6.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阜新市新邱区司法局决算表

2022年阜新市新邱区司法局决算.xlsx

第五部分    附件

司法局.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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