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期: 2023-10-26 浏览量:336 来源: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梁斌 文字大小:

长营子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新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妥善处置水旱灾害突发事件,提高水旱灾害应对能力,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为新邱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防汛抗旱安全保障。

  1.2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坚持早研究、早分析、早部署、早落实,强化各项责任和工作措施落实,充分发挥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织指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提高防汛抗旱综合能力。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辽宁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辽宁省市、县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细则》《辽宁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新邱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新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流洪水、城市汛情、渍涝灾害、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5预案体系

  新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是新邱区政府防汛抗旱总体预案。街道办事处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企事业单位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要与本预案相衔接,以本预案为依据,对相关内容进行分解和细化,共同构成新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体系。区政府将防汛抗旱应急工作纳入新邱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1.6编制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为主。主要坚持以下原则:

  (1)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层级响应、协调联动,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3)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完善防洪抗旱工程体系,突出水旱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预案管理和物资队伍建设,强化监测会商与分析研判,建立健全预报预警发布机制、抢险救灾应急联动机制和应急保障机制,做到准备充分、响应迅速。

  (4)科学处置、安全第一。险情灾情发生后,坚持科学指挥决策,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及时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处置过程中要始终将抢险救援人员和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及时转移受威胁人员。

  (5)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加强防汛抗旱专业化队伍建设,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新方法,将科学研判、快速处置、精准管控等要求贯穿“防抗救”各环节,不断提升防汛抗旱专业化水平。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承担防汛抗旱的攻坚任务,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有效提高应急管理效率。

  (6)广泛宣传、凝聚合力。加强防汛抗旱宣传培训,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增强干部群众辨灾识灾、临灾避险、自救互救的意识和实战能力。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正确引导舆论,弘扬社会正气。


2区域概况

  2.1 自然地理情况

  2.1.1地理位置

  新邱区位于阜新市东北端14km处(城区中心与市中心直线距离)。地理坐标北纬41°41′~42°56′,东经121°1′~122°56′地处阜新市东北端,东、西、南、北与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环形接壤,南北长20km,东西宽12km。

  2.1.2 气象水文情况

  新邱地区地处中纬度北温带,属半干旱、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东、南、北三面环山,主要有关山、元宝山、锅底山等,其海拔高程在300-400米之间,形成与邻郊的天然屏障,明显影响城区气候。城区气候四季分明,雨热同季,光照充足,雨量分布不均,出现阶段性干旱。1月最冷,平均气温为-1.6℃,极端最低气温-28.4℃。7月最热,平均气温为24.2℃极端最高气温40.6℃。

  冬季严寒少雪,日最低气温≤-20℃的天数为14天,最多为37天。≤-20℃的初日一般在12月4日,终日一般在2月19日,初终间日数为54天,个别年份可达长者74天。降水量平均为9毫米,占全年降水量的1.7%。

  夏季高温,雨量集中。日最高气温≥30℃的天数平均为33天,最多达52天。日最高气温≥30℃的初日一般在5月18日,终日一般在9月1日,初终间日数为107天,长者146天。日最高气温≥35℃的初日一般在6月30日,终日一般在7月15日。降水量平均为360毫米,占全年降水量的67.7%。

  春秋两季为冬夏交替的过渡期,气温多变有所谓“三寒四暖”的周期性变化;雨量较少,其降水量各占全年降雨量的12.4%及18.2%。春季多西南风,少雨,地面干燥;秋季多西北风。无霜期年平均为150天。初霜日一般在9月28日,终霜日一般在4月29日,无霜期最长时达185天,最短为125天。结冰期平均为165.8天,平均降雪11.6天。初冻日一般在10月25日,最早10月4日,最晚11月14日。土壤化冻一般在4月20日,最早在3月24日,最晚在5月8日,最大冻土深度为140厘米。灾害性天气主要有干旱、冰雹、大风、暴雨、霜冻。

  2.2 社会经济情况

  全区下辖长营子镇、街基街道办事处、新发屯街道办事处,8个行政村、13个社区。全区总人口6.68万人,农业人口0.58万人;

  新邱区土地总面积12562.22公顷,其中:农用地7690.00公顷(耕地3399.21公顷)、建设用地4275.89公顷、未利用地596.33公顷。农作物类型主要包括玉米、水稻及其他,其中玉米播种面积2439.5公顷,水稻播种面积13.8公顷。

  2022年新邱区地区生产总值完成19.3亿元,增长5%;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6%;固定资产投资完成8.86亿元,增长17.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8亿元,增长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8.3亿元,增长1.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31980元,增长5.5%。

  2.3 防洪体系

  2.3.1河流情况

  新邱地区所有河流分属于辽河和大凌河两个流域。其中,七家子河属于辽河流域,主要分布在长营子镇4个村;细河新邱段、细河支流沙扎兰河属大凌河流域。新邱地区河流流向是东部河流多为从西北流向东南,南部河流为从西向东南。

  2.3.2水库情况

  新邱区境内现有水库1座为七家子水库,建成于1999年,2018年进行了除险加固。七家子水库是一座以防洪为主的小(1)型水库,工程等别为Ⅳ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集水面积为18.20km2,总库容261.91万m3,兴利库容135万m3,死库容14.68万m3。水库校核水位258.37m,设计水位256.88m,汛限水位254.5m,坝高18.3m、坝长312m。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组织指挥体系

  区政府设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

  3.1.1 区防指组织机构

  指 挥 长:  白福良  区委副书记、区长 

  常务副指挥长:史傲峰  区委常委、副区长 

         聂 林  区委常委、区人武部政委   

         杨兴东  副区长、新邱公安分局局长 

         管 仲  副区长 

  副 指挥长: 高 峰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刘 洋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周 涵  区人武部军事科科长 

   成  员:  彭洪亮  区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副部长 

         王 杰  区政府办主任 

         张佳磊  区发改局局长 

         冯 闯  区工信局局长 

         何晓亮  区民政局局长 

         田 宇  区财政局局长 

         李跃民  区住建局局长 

         孙奎新  区教育局局长 

         王 憧  区文旅广电局局长 

         樊迎春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回书强  区煤转局局长 

         孙 琦  区商务局局长 

         刘 超  长营子镇政府镇长 

         王新峰  街基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静芳  新发屯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刚  新邱公安分局副局长

         成耀鑫  新邱交警大队大队长 

         于国良  自然资源局新邱分局局长 

         黎占龙  新邱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李婉静  生态环境局新邱分局临时负责人  

         何 宇  国网阜新供电新邱分公司经理 

         韩立阳  自来水新邱分公司经理 

         朱大光  联通新邱分公司经理 

         韩丽艳  移动新邱分公司经理 

  3.1.2 区防指职责

  区防指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地方标准、法规和法令,负责领导、组织全区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宣布汛期期限和确定防汛紧急状态时限和范围;组织编制《新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时掌握全区汛情、旱情、灾情;根据汛情旱情需要,发布相关预报、警报及汛情旱情公报;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各成员单位;督促指导长营子镇、街道及相关单位组织人员转移避险;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抗旱减灾措施,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区防指指挥长职责:负责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减灾救灾全面工作。当预测需发布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时,进驻区防指主持会商,指挥防汛抗旱减灾工作。

  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职责:协助指挥长做好全区防汛抗旱减灾救灾工作。当预测需发布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时,进驻区防指,协助组织或主持会商,指挥防汛抗旱减灾工作。

  区防指副指挥长职责:协助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做好全区防汛抗旱减灾工作。组织协调区防指各成员单位、长营子镇防指开展区防指日常事务性工作。当预测需发布黄色、蓝色预警,启动III、Ⅳ级应急响应时,进驻区防指主持会商,指挥防汛抗旱减灾工作。

  3.1.3 区防办职责

  区防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负责指挥部办公室全面工作,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机构和各项工作运行机制,完善指挥部工作规则和办公室工作细则,确保防汛抗旱指挥应急指挥体系高效有序运转。

  3.1.4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区防指成员单位具体负责主管行业领域相关水旱灾害的日常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本单位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汛抗旱检查、隐患整改及相关演练工作;组织指导各街道及下级相关单位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防汛抗旱需要,完成各自承担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任务。

  区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区防汛抗旱宣传导向:协调新闻单位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经区防指审定的汛情、旱情、灾情动态,及时协助区防指向公众发布暴雨、台风、风暴潮等预报预警信息及防汛、抗洪、抗台紧急通知。

  区政府办:负责传达区领导的批示指示;按照区政府领导有关指示、批示会同区防办做好防汛抗旱督导检查有关工作。向区防办收集、汇总重要信息,及时向区领导报告。

  区发改局:负责防汛抗旱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与监督管理;负责做好应急救灾物资、装备及粮食的储备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区教育局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区防指的相关要求,督促落实非常情况下教学单位的人员安全、财产转移措施。

  区工信局:负责协调组织本区工业企业生产应急工业产品工作。

  新邱公安分局:负责防汛抗旱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防洪抗旱工程及设施安全。做好抗洪抢险救灾期间的社会治安工作。在紧急防汛期间,协助防汛部门组织撤离危险地区及洪水淹没区的群众。

  新邱交警大队: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确保运送防汛抢险人员、物资的车辆优先通行。

  区民政局:负责汛期直属单位养老院、社会福利院等特殊群体应急转移避险及生活保障工作,汛期督促指导镇街民政部门做好辖区养老福利机构内特殊群体应急转移避险及生活保障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及时下拨防汛抗旱资金。

  市自然资源局新邱分局:负责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生态环境局新邱分局:负责沟通协调市生态环境局开展重大水旱灾害的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及时向区政府、区防指报告水质状况;指导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区住建局:指导城建系统供水工程的安全运行,做好城市供水工作。组织指导城区市政设施的内涝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监督检查城市河道橡胶坝等拦河闸坝的安全运行。负责编制主城区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负责组织指挥公路、桥梁的清障处理,及时抢修公路水毁工程,确保交通畅通。负责组织、协调运输企业和有关部门,为紧急抢险提供车辆等运输工具。负责交通运输系统所辖工程设施的防汛安全,保障交通畅通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紧急运输工作。对农村公路(镇、村)实行行业指导。负责道路运输、场站建设的防汛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防洪抗旱相关的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安全运行;负责预警预报和灾情报告,做好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负责水利防汛抢险救援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水利工程调度;负责指导开展水利工程水毁调查评估,提出水毁修复建议,争取资金开展水利工程水毁修复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完成水利应急度汛工程及水毁水利工程修复。负责指导因灾致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及灾后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负责农业洪涝、干旱灾害损失统计、调查、评估及组织指导农田排涝及灾后恢复生产工作,负责水库灌区以外的农田抗旱补水工作。负责帮助协调河道阻水林木清障的审批和防汛抢险所需桩木的审批。指导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基层造林单位,做好林区及幼林的抗旱及林业灾情调查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灾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保障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区文旅广电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区旅游系统防汛安全工作;指导做好区域内旅游景区的预警、避险、警示、教育等工作。

  区卫健局:指导灾害区域卫生应急工作监测预警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并指导组织实施灾后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各项应急措施。负责拟定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组织协调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衔接组织武装部队、消防救援队伍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应急资源参加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统计全区防汛抢险救援物资,并编制救灾救助类物资储备品种目录和标准,根据指挥部决策向区发改局下达动用指令。负责指导开展应急响应的重大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水旱灾害救助,对转移受灾安置群众开展临时生活救助:负责督促、指导汛期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做好(非煤)矿山、尾矿库及其他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督导指导沿河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收集、汇总、上报有关洪涝灾害的基本情况(包括受灾范围、受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转移人口、直接经济损失等指标)。

  区煤转局:负责汛期贯彻落实涉煤企业防汛工作;负责汛期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和专项检查工作。负责汛期对关停煤矿矿山巡查工作。

  区武装部: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要求,结合汛情、灾情实际情况,依据上级命令,参与协助区委、区政府防汛抗旱救灾行动,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国网阜新供电新邱分公司:负责调度解决抗灾的电力需要,及时抢修受灾害损坏的电力设施。

  市水务集团新邱分公司:负责及时抢修损坏的供水管网设施。

  联通新邱分公司、移动新邱分公司:在特殊情况下,为防汛工作提供应急通信保障;尽快修复受损通信设施,为灾区生产自救创造条件。

  新邱消防救援大队:做好汛涝区域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抢险救援任务。

  3.1.5 内设职能工作组

  区防指设置20个职能工作组,根据水旱灾害防御和抢险救援工作需要,由区防办统筹协调,有序有力组织启动防汛抗旱工作。

  (1)综合协调组

  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水利)

  职责:负责区防办各职能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分析会商、研究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并向区防指提出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建议;负责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沟通协调,签发区防办重要工作部署文件,向市防办、区委、区政府及区防指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报送重要请示报告,向区防指成员单位发出重要区防办文件。

  (2)秘书组

  组长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职责:负责传达区防指领导的指示、批示,接收防汛抗旱指挥部重要情况信息,负责联系包保镇街防汛工作的领导。

  (3)抢险救援组

  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武装部、新邱消防救援大队、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国网阜新供电新邱分公司、生态环境局新邱分局

  职责: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衔接组织区武装部、消防救援队伍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参加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结合汛情、灾情实际情况,依据上级命令,参与协助区委、区政府防汛抗旱救灾行动。新邱消防救援大队做好汛涝地区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抢险救援任务;做好干旱地区紧急状态下的生活保障送水工作。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协调水利工程抗洪抢险,做好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组织协调农田抗旱及排涝工作。区住建局负责组织指挥公路、桥梁的清障处理,及时抢修公路水毁工程,确保交通畅通。国网阜新供电新邱分公司负责调度解决抗灾的电力需要,及时抢修受灾害损坏的电力设施。生态环境局新邱分局负责沟通协调市生态环境局开展重大水旱灾害的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及时向区政府、区防指报告水质状况;指导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4)医疗防疫组

  组长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职责:区卫健局负责指导灾害区域卫生应急工作监测预警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并指导组织实施灾后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各项应急措施;负责拟定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因灾致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及灾后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5)通信保障组

  组长单位:区工信局

  成员单位:联通新邱分公司、移动新邱分公司

  职责:在特殊情况下,协调电信运营企业为防汛工作提供应急通信保障;尽快修复受损通信设施,为灾区生产自救创造条件。

  (6)物资保障组

  组长单位:区发改局

  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信局

  职责:区发改局负责做好应急救灾物资、装备及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水利防汛抢险救援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区工信局负责协调组织本区工业企业生产应急工业产品工作。

  (7)治安保障组

  组长单位:新邱公安分局

  成员单位:新邱交警大队

  职责:新邱公安分局负责防汛抗旱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防洪抗旱工程及设施安全。做好抗洪抢险救灾期间的社会治安工作。在紧急防汛期间,协助防汛部门组织撤离危险区及洪水淹没区的群众;新邱交警大队负责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确保运送防汛抢险人员、物资的车辆优先通行。

  (8)交通保障组

  组长单位:区住建局

  成员单位:新邱交警大队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运输企业和有关部门,为紧急抢险提供车辆等运输工具。负责交通运输系统所辖工程设施的防汛安全,保障交通畅通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紧急运输工作。对农村公路(镇、村)实行行业指导。负责道路运输、场站建设的防汛工作。负责本系统所辖工程设施的防汛安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的调运工作,及时抢修水毁工程,确保运输畅通。

  (9)核灾救灾组

  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新邱分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

  职责: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水旱灾害救助,对转移受灾安置群众开展临时生活救助,负责指导农业农村、住建、自然资源、民政等部门按照行业职责开展重大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核灾统计、调查评估工作;负责收集、汇总、上报有关洪涝灾害的基本情况(包括受灾范围、受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转移人口、直接经济损失等指标)。区财政局负责及时下拨防汛抗旱资金。区商务局负责灾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保障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10)新闻宣传组

  组长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区文旅广电局

  职责:负责把握全区防汛抗旱宣传导向;协调新闻单位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经区防指审定的汛情、旱情、灾情动态,及时协助区防指向公众发布暴雨、台风、风暴潮等预报预警信息及防汛、抗洪、抗台紧急通知。

  (11)应急专家组

  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职责:组织专家组成员分析评估险情灾情,提出处置应对方案,对抗洪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组织专家组成员开展应急会商,及时研究讨论、提出决策方案,为水旱灾害防御指挥调度提供意见和建议。

  (12)气象水文组

  组长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职责:负责沟通市气象部门、水文部门对全区雨情、水情、旱情、墒情的监测、预报、预警,提供降雨实况,并对降雨量级和区域分布做出预测分析;通过农村应急广播等发布极端天气、灾害性天气等预警信息。

  (13)水利工程组

  组长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成员单位:区住建局

  职责:负责防洪抗旱相关的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安全运行,组织、指导、协调水工程调度;督促、指导完成水利应急度汛工程及水毁水利工程修复。

  (14)地质灾害防治组

  组长单位:自然资源新邱分局

  成员单位:区住建局

  职责:负责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5)城乡供水组

  组长单位:区住建局

  成员单位:自来水新邱分公司

  职责:指导管网供水工程的安全运行。

  (16)城市防涝组

  组长单位:区住建局

  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职责:组织城区市政设施的内涝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编制城区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指导市政设施内涝防范、应急处置工作及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17)生产安全组

  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煤炭工业转型发展局

  职责: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汛期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做好(非煤)矿山、尾矿库及其他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督促指导沿河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区煤转局负责汛期贯彻落实涉煤企业防汛工作;负责汛期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和专项检查工作;负责汛期对关停煤矿矿山巡查工作。

  (18)学校、养老院等特殊群体安全组

  组长单位:区教育局

  成员单位:区民政局

  职责: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单位贯彻落实区防指的相关要求,督促落实非常情况下教学单位的人员安全、财产转移措施;区民政局负责汛期直属单位养老院、社会福利院等特殊群体应急转移避险及生活保障工作,汛期督促指导镇街民政部门做好辖区养老福利机构内特殊群体应急转移避险及生活保障工作。

  (19)旅游安全组

  组长单位:区文旅广电局

  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职责:负责指导、协调全区旅游系统防汛安全工作;指导做好旅游景区的预警、避险、警示、教育等工作。

  (20)应急抗旱组

  组长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

  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水库调度,负责保障农村饮水及全区水库灌区用水调度,负责水库灌区以外的农田抗旱补水工作。

  3.2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镇、街道办事处应设立镇、街道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由镇、街道领导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等组成,镇、街道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在区防指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负责明确防汛抗旱责任人;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开展水库、堤防、水闸、泵站和抗旱供水设施等工程设施的检查,落实安全措施;组织编制本辖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按照规定储备防汛抗旱应急物资;组织落实群众转移和安置管理;统计灾情等。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行政村、社区应设立防汛抗旱工作小组,在上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负责开展防汛抗旱知识宣传和应急演练;传达预报、预警、转移、避灾等信息;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协助人员转移避险、统计灾情、发放救灾物资等。


  4 预防和预警机制  

  

  4.1 预防预警信息

  当市气象、水文部门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应按照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将相关监测预报信息报送区防指。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各相关部门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区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

  4.1.1水文信息

区农业农村局应根据市气象预报及水文信息监测情况做好河流洪水预报,对水情、雨情、墒情实时监测,重要水文监测预报信息及时报送区防指。

  4.1.2水旱灾害信息

  当河库发生洪水、城市出现内涝积水时,应加强与市气象、水文部门的沟通,通过加密预报和监测频次,及时预测及测验结果;完善部门共享联动机制,及时将洪水、干旱、城市防洪、城乡渍涝等监测预报信息报送区防指,为区防指组织协调全区市防汛抗旱工作提供依据。

  4.1.3 山洪、地质灾害信息

  区住建局、自然资源新邱分局及时向区防指提供山洪、地质灾害等监测预报信息,组织指导相关街道、有关部门密切监视可能发生山洪、地质灾害的危险区域,及时发布监测预报信息。

  4.1.4 防洪工程信息

  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对堤防、水库、拦河闸坝、泵站等防洪工程和安全保护范围的区域进行巡查检查。

  4.1.5 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农作物、受灾人口以及群众生命财产、重要工矿企业设施、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单位应及时向区防指和区应急管理局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区应急管理局应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至区应急管理局,同时组织灾情核实工作,并按区防指要求及时上报核实后的灾情。

  应急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相关统计的制度和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4.1.6 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雨情、水情、土壤墒情、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受灾农作物、影响人口,以及对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应掌握水雨情变化、事发地蓄水及城乡供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农作物受旱情况,加强旱情监测。旱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单位应及时向区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应急管理局报告旱灾情况,区应急管理局应及时向区防指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遇旱情急剧发展时要及时加报。

  4.1.7 突发险情灾情信息

  因水旱灾害引发的突发险情灾情,管理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在1小时内向区防指报送险情灾情情况,重大险情灾情由区防指同步直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滚动续报险情核实、处置等情况,收集、核查、统计本行业(系统)、本辖区的水旱灾情并报送区防指。

  4.2预警发布

  预警级别划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4个级别,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预警信息包括洪水、干旱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4.2.1 暴雨灾害性天气预警  当市气象局发布暴雨(含台风、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区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同时,跟踪分析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雨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4.2.2洪水预警

  农业农村局负责根据市气象、水文等部门发布的洪水预报,及时向区防指报告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提报区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同时,跟踪分析河流、水库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4.2.3 渍涝灾害预警

  区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根据降雨和水情预报监测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发布城市内涝、农田渍涝灾害预警;向区防指报告渍涝灾害区域、级别和渍涝信息发布范围,提报区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建议。

  4.2.4 山洪灾害预警

  自然资源新邱分局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在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在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4.2.5干旱灾害预警

  农业农村局负责根据市气象、水文等部门公布的防旱抗旱形势,发布干旱灾害预警;向区防指报告干旱灾害预警区域、级别和旱情信息发布范围,提报区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同时,跟踪分析旱情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旱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4.2.6 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住建局要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并报送区防指,提报区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建议。

  4.3 预防预警准备

  4.3.1 责任制落实

  (1)区级、街道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于每年汛前组织落实河流、水库、城市防洪、抗旱、山洪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重要防洪目标、城市易积水点位等方面防汛抗旱责任人,并分别向社会公示。

  (2)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及其他有防汛抗旱职责任务的部门(单位)应当明确本部门(单位)的防汛抗旱责任人,于每年汛前报区防指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3)各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督促落实本地区的各类防汛抗旱责任人,重要的工程及区域责任人于每年汛前报区防指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4.3.2 预案、方案完善

  (1)区防指组织编制区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经区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各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编制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并报区防指备案。

  (2)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及其他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本部门(单位)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或将防汛抗旱内容纳入本部门(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将应急预案报区防指备案。

  (3)区农业农村局应当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防洪标准,组织制定区级防御洪水方案;研究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预案(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河流堤防险工险段,制定工程抢险方案,制定和完善干旱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

  (4)区农业农村局应将其审批的水利工程控制运用计划和应急度汛方案,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5)各类防汛抗旱预案、方案应按规定审批备案,凡经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的防汛抗旱预案、方案,各镇、街道、部门应坚决贯彻执行。

  4.3.3 工程准备

  (1)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新邱分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本行业领域防御暴雨、洪水和抵御旱灾的工程设施建设,提高防御能力。

  (2)教育、公安、住建、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电力、通信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提高幼儿园、学校、医院、市场、商业中心、居民住房和市政、园林电力、通信、交通、供水、广播电视、石油、燃气、化工、危化品储运等建筑设施及其他公共安全设施设备的抗灾能力。

  (3)电力主管部门应当从电网规划、工程设计层面提高防御暴风雨标准,提升变电站、配电网防灾能力,划定关键地区和设施,提升电力保障能力。

  (4)住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山洪、地质灾害等高风险区域内居民住宅和其他项目,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5)住建、农业农村等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地区、相关部门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城市排水等各类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城市段,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城市排水防涝工程、城建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完成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修复任务,对抗旱工程、抗旱设施、农田灌溉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

  4.3.4 督导检查

  区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成立督导检查组,采取现场实地调研、检查和指导等方式,对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指导。

  (1)区防指督导检查一般分为汛前检查和应急督导检查。汛前检查一般是于每年汛前,区防指组织开展全区防汛抗旱专项检查;应急督导检查一般为应对当前灾害防御,区防指派出督查组(工作组)到相关街道进行督导。

  (2)区防指主要对防汛抗旱组织机构、责任制、应急预案、值班值守、监测预警、物资设备、应急队伍、通讯等方面的落实情况,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处置、救援工作情况和贯彻落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调度指令情况等进行督查检查。

  (3)督导检查组及时将督导检查情况向区防指反馈、汇报。区防指将督导检查意见及时通报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对需要整改的问题,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责令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

  (4)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及其他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应当对管辖范围内的工程设施、物资储备、通信设施、应急预案等进行检查,建立风险防控和隐患处置台账,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区防指备案。

  4.3.5 宣传、培训及演练

  (1)按照区级培训镇、街道,镇、街道培训村组、社区的原则,持续组织各级各类防汛抗旱责任人、业务干部等进行防汛抗旱知识培训,全面增强防汛抗旱指挥决策和抢险救援技能,提高各级防汛抗旱综合指挥能力。

  (2)区防指应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广泛宣传防汛抗旱知识,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

  (3)各地区、相关部门应针对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抢险责任人、巡查责任人、防洪抢险骨干人员及防汛抗旱业务骨干人员进行培训。

  (4)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和其他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主管行业领域及本部门(单位)防汛抗旱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5)各地区及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其他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实际按照本地区、本部门预案组织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各类抢险救援力量参加。

  (6)区防指应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本预案的应急演练。

  4.3.6 人员转移安置准备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街道负责本地区人员转移安置工作。组织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提前部署做好人员转移安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2)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应当协助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应急、教育、公安、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卫生健康、文旅广电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人员转移安置相关工作;其他有人员转移安置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负责做好本单位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3)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应于汛前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暴雨影响的城乡危房、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棚户区、临时工棚、低洼易涝区、涉山涉水景区、水库和病险水利工程下游等区域需转移安置人员进行实名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档案,明确人员转移相应责任人,编制人员转移安置方案,组织开展演练,并报区防指备案。

  4.4 预防预警行动

  各镇、街道及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其他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应积极采取预警预防行动。

  (1)汛期,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4 小时领导在岗带班的值班值守制度;非汛期,出现水旱灾害时落实应急值班值守工作。

  (2)区防指适时组织召开年度防汛抗旱工作会议、会商会议、调度会议;并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临时召开防汛抗旱工作会议,具体安排部署我区防汛抗旱工作。

  (3)当本区发生水旱灾害或上游地区水旱灾害对我区有影响时,监测预报单位应当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向区防指提供降雨、洪水、内涝、干旱及其引发的山洪地质灾害等次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4)根据会商结论,区防指向相关成员单位和可能受影响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防御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和街道密切关注灾害发展态势,开展隐患排查,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准备,视情况启动应急响应,落实防御措施。

  (5)区防指视情况派出督导检查组或工作组赴相关地区开展督导、检查和指导工作。

  (6)教育、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预报预警信息,按照预案和审批程序,发布停课、人员转移避险、停工、停运等命令。

  (7)抢险救援力量做好队伍、设备、物资的预置和出动准备。

  4.5 预警支持系统

  (1)区应急管理局应根据市气象预报,会同自然资源新邱分局、区住建局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监测、会商、预警、指挥、处置的防汛抗旱信息化平台建设。

  (2)住建局、自然资源分局、农业农村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统一调查结果,划定风险类型、风险等级、风险区域,编制和动态更新专业灾害风险识别图。


5应急响应


  5.1 总体要求

  5.1.1 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防汛抗旱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从高到低依次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5.1.2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1)区防指根据市气象部门、水文部门发布的雨情、水情、旱情、墒情信息,组织区专家进行会商研判。

  (2)根据会商结论,区防指负责界定区级应急响应级别,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并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或结束应急响应。

  (3)区级Ⅲ、Ⅳ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指副指挥长签发,Ⅱ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签发,Ⅰ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指指挥长签发。

  (4)各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本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规定程序启动应急响应;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响应等级相衔接,洪涝、干旱灾害主要影响地区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区级应急响应等级。

  (5)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或结束本级应急响应后,应同步报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5.1.3 应急响应基本要求

  (1)进入汛期、紧急抗旱期,区防指及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旱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应急处置,掌握工作动态,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

  (2)区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后,实行联合值守,相关成员单位派员进驻区防指应急指挥中心。

  (3)区防指根据事态发展视情况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和指导。

  (4)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区管河流、重要水利工程和防洪工程调度,必要时由区防指直接调度。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区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5)监测预报单位加强监测,加密预报和滚动预警;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落实主管行业领域及本部门防御和应急处置措施,及时报送防御行动和险情、灾情信息;综合保障部门负责做好通信、交通、物资、供水、医疗、资金、治安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6)抢险救援力量提前预置抢险救援队伍和装备,根据指令实施抢险救援。

  (7)每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包含本级及以下所有级别的应急响应工作要求内容。

  (8)新闻媒体、通讯运营商等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及时播发预警、应急信息和防御提示信息。

  (9)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协调除涝救灾、抗旱减灾等方面工作,向区政府和区防指报告情况。

  (10)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区防指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市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11)在防汛紧要时期,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应根据灾害影响的程度和应急预案,可以依法采取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运、停业等必要措施,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必要时,由区防指按程序宣布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等一项或者多项必要措施。

  (12)因险情、灾情较重、区级应急能力不足,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启动上级预案支援时,经区防指有关负责人审批后,可向市防指报告请求启动上级防汛抗旱预案,情况紧急时,可向市防指直报。

  除承担抢险救灾和保障社会基本运行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上述措施。

  5.1.4 联合值守

  区防指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自然资源局新邱分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成员单位派员赴区防指应急指挥中心参加联勤值守指挥调度;区防指将视应急响应级别和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实际,增加或减少参加联合值守单位。

  5.2 先期处置

  水旱灾害发生后,区防指将对事态发展进行科学研判,根据危害程度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区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并在区防指发布预警以后提前疏散受威胁区域人员,对现场进行警戒,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避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努力将水旱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并及时报告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区级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主管行业领域水旱灾害的先期处置工作。

  5.3 指挥协同

  5.3.1 区防指指挥与协同

  (1)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进行会商分析,研究相应对策和措施。

  (2)发布相关情况通告,对有关地区、单位提出防御要求;向受影响地区发出防御工作通知,并做好跟踪、指导及落实工作。

  (3)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形成联动,共同做好各项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4)督促、指导受影响地区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组织住建部门及专家研究处理抢险救援重大技术问题,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持;统一调派抢险救援力量、专业队伍参与抢险救援。

  (6)视情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和指导。

  (7)发生较大以上水旱灾害后,区防指各职能组分别派出工作组赴现场,加强前线指导工作。

  (8)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报告相关情况。

  5.3.2 区现场指挥部指挥与协同

  (1)执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应急抢险救援处置工作部署要求。

  (2)全面组织领导、指挥调度、部署现场抢险救援处置工作。

  (3)决定和批准抢险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项;统筹协调各类应急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4)发生重(特)大水旱灾害事件,上级领导抵达我区处置的,现场指挥部在其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落实各项处置工作任务。

  5.4 防汛应急响应条件

  5.4.1 Ⅰ级防汛应急响应条件

  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区防指会商研判后,视情况发布红色预警(特别严重,)启动Ⅰ级响应行动。

  (1)当市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可能造成特别严重的群体性伤亡和财产损失,可能造成特别严重的内涝、洪水、山洪及地质灾害;

  (2)当水文部门预测细河、七家子河、沙扎兰河有一个河流发生50年一遇以上特大洪水;

  (3)细河、沙扎兰河城市段堤防及重点河段堤防发生重大险情极有可能溃堤;

  (4)七家子水库达到校核洪水位且水位持续上涨,可能出现漫坝或垮坝风险。

  5.4.2 Ⅱ级防汛应急响应条件

  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区防指会商研判后,视情况发布橙色预警(严重),启动Ⅱ级响应行动。

  (1)当市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可能造成严重的群体性伤亡和财产损失,可能造成严重的内涝、洪水、山洪及地质灾害;

  (2)当水文部门预测细河、七家子河、沙扎兰河有一个河流发生20—50年一遇以上特大洪水;

  (3)重点河段堤防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

  (4)七家子水库达到校核洪水,可能出现漫坝或垮坝风险。

  5.4.3 Ⅲ级防汛应急响应条件

  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区防指会商研判后,视情况发布黄色预警(较重),启动Ⅲ级响应行动。

  (1)当市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黄色预警,可能造成较重的群体性伤亡和财产损失,可能造成较重的洪水、山洪及地质灾害;

  (2)当水文部门预测细河、七家子河、沙扎兰河有一个河流发生10—20年一遇以上大洪水;

  (3)除细河、沙扎兰河城市段以外的重要河段堤防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

  5.4.4 Ⅳ级防汛应急响应条件

  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区防指会商研判后,视情况发布蓝色预警(一般),启动Ⅳ级响应行动。

  (1)当市气象部门发布暴雨蓝色预警,可能造成一般的洪水、山洪及地质灾害;

  (2)当水文部门预测细河、七家子河、沙扎兰河有一个河流发生5—10年一遇一般洪水;

  (3)一般行洪河道堤防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或无堤段河水出槽可能造成严重影响;

  5.5 干旱应急响应条件  

  5.5.1 Ⅰ级干旱应急响应条件

  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区防指会商研判后,视情况发布红色预警(特大干旱)启动Ⅰ级响应,并启动Ⅰ级响应行动。

  (1)全区作物受旱面积超过耕地面积70%,同时重旱面积超过耕地面积35%;

  (2)全区因旱农村人口饮水困难百分率Ppd≥10%;

  (3)城市干旱缺水率Pg≥30%。

  5.5.2 Ⅱ级干旱应急响应条件

  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区防指会商研判后,视情况发布橙色预警(严重干旱)启动Ⅱ级响应,并启动Ⅱ级响应行动。

  (1)全区作物受旱面积超过耕地面积50%,同时重旱面积超过耕地面积25%;

  (2)全区因旱农村人口饮水困难百分率7%≤Ppd<10%;

  (3)城市干旱缺水率20%≤Pg<30%。

  5.5.3 Ⅲ级干旱应急响应条件

  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区防指会商研判后,视情况发布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全区作物受旱面积超过耕地面积40%;

  (2)全区因旱农村人口饮水困难百分率5%≤Ppd<7%;

  (3)城市干旱缺水率10%≤Pg<20%。

  5.5.4 Ⅳ级干旱应急响应条件

  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区防指会商研判后,视情况发布蓝色预警,启动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全区作物受旱面积超过耕地面积30%;

  (2)全区因旱农村人口饮水困难百分率2%≤Ppd<5%;

  (3)城市干旱缺水率5%≤Pg<10%。

  5.6 防汛抗旱应急响应行动

  5.6.1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长进驻区防指应急指挥中心并主持会商,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或主管科室(部门)负责人参加,作出相应工作部署,指挥调度I级应急响应行动。区防指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和对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同时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区防办及区农业农村局等成员单位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2)区防办及成员单位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值守工作,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工情发展变化,组织开展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及险情处置、灾情统计等工作。

  (3)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到区防指应急指挥中心参加联合值守;区防办及成员单位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组织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和工作指导。

  (4)区防指视情况成立区级现场指挥部,前线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区防指按程序报请区政府同意,视情况发布紧急通告,宣布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的一项或多项必要措施。

  (5)各街镇及区防指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紧急状态;各级各类防汛责任人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做好防汛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6)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加密雨情、水情、墒情监测频次,及时向区防办报送相关信息。

  (7)区应急管理局督促、指导受影响地区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准备工作。新邱区共计20处应急避难场所容纳避难人员数量5.6万人,详见附表。区应急管理部门应组织指导相关地方提前落实抢险队伍、抢险物资,视情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人员转移及安置由各属地长营子镇、街基街道、新发屯街道作为主导安置负责落实,镇及街道书记为人员转移安置的责任人。人员转移情况、安置地点及安置点物资保证责任单位统计详见附表。区应急管理局统筹调度全区各级应急力量及防汛抢险机械装备参与防汛抢险救援工作;优先调用第一梯队救援队新邱区消防大队前置至易出险部位,服从指挥、调度,迅速排除险情或控制险情发展,若第一梯队人员不足及时调用第二梯队新邱区人武部、公安局新邱分局及第三梯队各镇街的防汛抢险救援队。

  (8)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水利行业防汛抗旱责任人上岗到位;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汛情旱情预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及堤防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实施防洪调度和抗旱减灾调度;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已建、在建水利工程的巡查工作;密切监视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组织重要水工程严格执行水工程调度方案,水库及拦河闸坝泄洪时及时通知下游相关地区、有关部门做好安全防范;指导出险或可能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工作;组织山洪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指导山洪灾害易发区的巡查、人员疏散转移安置等工作;视情况组织专家组进驻区防指应急指挥中心。

  (9)区住建局组织开展城区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区住建局加强城市排水设施调度并组织城市内涝抢险队,负责全力做好积水抢排准备工作;各级机动排水队伍及车辆、移动泵车等进行备勤,随时准备支援、应对突发积水抢排工作。

  (10)市自然资源局新邱分局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视情况向重点地区派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市自然资源局新邱分局、农业农村局、长营子镇、街基街道、新发屯街道要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启动本地区、本部门预案,适时转移地质灾害易发区、城乡危房户(棚户区)、山洪灾害易发区等受强降雨或洪水威胁区域人员,并妥善安置管理。

  (11)长营子镇、街基街道、新发屯街道及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地下通道、隧道、地下商场、地下车库等地下空间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出现雨水倒灌;组织劝离易积水点位周边、城区低洼地带已停驶车辆。区公安局组织增派警力进入备勤状态,各镇街按照应急响应要求,会同巡警、交警部门做好城区易积水点位勤务工作;当道路、下穿式地道桥下等区域积水深度超过25厘米时,区公安交警部门要采取交通管制、远端调流等措施,并在影响行人和行车安全的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对积水严重的地道桥(金家洼子涵洞、新邱中部低洼涵洞、新邱西部低洼涵洞)采取临时封闭交通,对被困桥下的机动车辆及时牵引,保证交通畅通。长营子镇、街基街道、新发屯街道组织落实地下通道、地下商场、地下车库等入口部位的围堰、挡水板等措施,并视雨情随时加高围堰或封闭入口,防止雨水倒灌。

  (12)长营子镇、街基街道、新发屯街道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在建工地停工、临河危化企业停产等工作,并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

  (13)区教育局组织学校、培训机构等停课,落实校园安全防范措施和教育系统应急处置工作。

  (14)区文化旅游广电局组织户外旅游景区停业,落实文化旅游行业安全防范、应对和应急处置工作。

  (15)长营子镇、街基街道、新发屯街道及区防指各成员单位防汛抢险物资、车辆、设备前置布控到位,无条件完成各项指令性任务。

  (16)区应急管理局统筹调度全区各级应急力量参与防汛抢险救援工作,加强与阜新市防指及驻阜部队联系,必要时按照程序请求部队支援城市防汛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各级抢险队伍前置至易出险部位,服从指挥、调度,迅速排除险情或控制险情发展。

  (17)区商务局按照审批程序,启动猪肉等重要生活必需品调控机制,确保我市猪肉等市场供应不脱销、不断档。

  (18)国网阜新供电新邱分公司组织重要变电站恢复有人值守,启动抢险预案,及时处置突发险情,确保供电安全;联通、移动新邱分公司组织增加应急抢险队伍人员及车辆、物资装备、卫星电话、大型应急通信车、发电车等集结到位,随时准备处置突发险情。

  (19)长营子镇、街基街道、新发屯街道及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巡查值守、布控措施和应急处置工作;如有险情发生,要立即采取安全隔离措施,有效处置或控制险情继续发展,第一时间向市防办报告。

  (20)区委宣传部、文旅广电局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干旱的有关信息,包括预警、应急响应、防御提示、抢险救援、抗旱救灾动态信息及政府指令等,加强正面宣传报道,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5.6.2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进驻区防指应急指挥中心并主持会商,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或主管科室(部门)负责人参加,作出相应工作部署,指挥调度Ⅱ级应急响应行动。区防指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和对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同时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区防办及区农业农村局等成员单位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2)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到区防指应急指挥中心参加联合值守;区防办及成员单位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组织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和工作指导。

  (3)区防指视情况成立区级现场指挥部,前线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区防指按程序报请区政府同意,视情况发布紧急通告,宣布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的一项或多项必要措施。

  (4)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加密雨情、水情、墒情监测频次,及时向区防办报送相关信息。

  (5)区应急管理局督促、指导受影响地区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准备工作。新邱区共计20处应急避难场所容纳避难人员数量5.6万人,详见附表。区应急管理部门应组织指导相关地方提前落实抢险队伍、抢险物资,视情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人员转移及安置由各属地长营子镇、街基街道、新发屯街道作为主导安置负责落实,镇及街道书记为人员转移安置的责任人。人员转移情况、安置地点及安置点物资保证责任单位统计详见附表。区应急管理局统筹调度全区各级应急力量及防汛抢险机械装备参与防汛抢险救援工作;优先调用第一梯队救援队新邱区消防大队前置至易出险部位,服从指挥、调度,迅速排除险情或控制险情发展,若第一梯队人员不足及时调用第二梯队新邱区人武部、公安局新邱分局及第三梯队各镇街的防汛抢险救援队。

  (6)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水利行业防汛抗旱责任人上岗到位;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汛情旱情预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及堤防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实施防洪调度和抗旱减灾调度;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已建、在建水利工程的巡查工作;密切监视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组织重要水工程严格执行水工程调度方案,水库及拦河闸坝泄洪时及时通知下游相关地区、有关部门做好安全防范;指导出险或可能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工作;组织山洪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指导山洪灾害易发区的巡查、人员疏散转移安置等工作;视情况组织专家组进驻区防指应急指挥中心。

  (7)区住建局组织开展城区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区住建局加强城市排水设施调度并组织城市内涝抢险队20人,负责全力做好积水抢排准备工作;各级机动排水队伍及车辆、移动泵车等进行备勤,随时准备支援、应对突发积水抢排工作。

  (8)市自然资源局新邱分局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视情况向重点地区派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市自然资源局新邱分局、农业农村局、长营子镇、街基街道、新发屯街道要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启动本地区、本部门预案,适时转移地质灾害易发区、城乡危房户(棚户区)、山洪灾害易发区等受强降雨或洪水威胁区域人员,并妥善安置管理。

  (9)长营子镇、街基街道、新发屯街道防指应按照经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加强防汛队伍巡堤(河)查险频率,严密布防,必要时按程序向区防指申请防汛抢险队伍参加重要堤段、重要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细河长营子社区段巡堤(河)责任人为长营子社区书记,细河胜利村段巡堤(河)责任人为胜利村书记,细河阿金歹村段及沙扎兰河阿金歹村段巡堤(河)责任人为阿金歹村书记,细河新发屯街道段巡堤(河)责任人为新发屯街道书记,沙扎兰河金家洼子村段巡堤(河)责任人为金家洼子村书记,沙扎兰河文慧社区段巡堤(河)责任人为文慧社区书记,七家子河台头皋村段巡堤(河)责任人为台头皋村书记,七家子河台七家子村段巡堤(河)责任人为七家子村书记,七家子河台五家子村段巡堤(河)责任人为五家子村书记。

  (10)长营子镇、街基街道、新发屯街道及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地下通道、隧道、地下商场、地下车库等地下空间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出现雨水倒灌;组织劝离易积水点位周边、城区低洼地带已停驶车辆。区公安局组织增派警力进入备勤状态,各镇街按照应急响应要求,会同巡警、交警部门做好城区易积水点位勤务工作;当道路、下穿式地道桥下等区域积水深度超过25厘米时,区公安交警部门要采取交通管制、远端调流等措施,并在影响行人和行车安全的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对积水严重的地道桥(金家洼子涵洞、新邱中部低洼涵洞、新邱西部低洼涵洞)采取临时封闭交通,对被困桥下的机动车辆及时牵引,保证交通畅通。长营子镇、街基街道、新发屯街道组织落实地下通道、地下商场、地下车库等入口部位的围堰、挡水板等措施,并视雨情随时加高围堰或封闭入口,防止雨水倒灌。

  (11)区卫生健康局组织救治医疗队及救护车辆进行备勤,做好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等卫生应急准备工作。

  (12)区防指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主管行业领域防御措施,对已落实措施进行检查;组织行业抢险队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核实行业受灾情况,及时向区防办报告信息。区防指定期发布汛(旱)情通报。

  (13)区委宣传部、文旅广电局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干旱的有关信息,包括预警、应急响应、防御提示、抢险救援、抗旱救灾动态信息及政府指令等,加密播报频次,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弘扬社会正气。

  5.6.3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长进驻区防指应急指挥中心并主持会商,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或主管科室(部门)负责人参加,作出相应工作部署,指挥调度III级应急响应行动。区防指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和对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同时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区防办及区农业农村局等成员单位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2)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到区防指应急指挥中心参加联合值守;区防办及成员单位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组织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和工作指导。

  (3)区防指视情况成立区级现场指挥部,前线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区防指视情况向区人民政府提报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的一项或多项必要措施建议。

  (4)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加密雨情、水情、墒情监测频次,及时向区防办报送相关信息。

  (5)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受影响地区视情况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准备工作,新邱区共计20处应急避难场所容纳避难人员数量5.6万人,详见附表。区应急管理部门应组织指导相关地方提前落实抢险队伍、抢险物资,视情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人员转移及安置由各属地长营子镇、街基街道、新发屯街道作为主导安置负责落实,镇及街道书记为人员转移安置的责任人。人员转移情况、安置地点及安置点物资保证责任单位统计详见附表。区应急管理局统筹调度全区各级应急力量及防汛抢险机械装备参与防汛抢险救援工作;优先调用第一梯队救援队新邱区消防大队前置至易出险部位,服从指挥、调度,迅速排除险情或控制险情发展,若第一梯队人员不足及时调用第二梯队新邱区人武部、公安局新邱分局及第三梯队各镇街的防汛抢险救援队。

  (6)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水利行业防汛抗旱责任人上岗到位;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汛情旱情预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及堤防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实施防洪调度和抗旱减灾调度;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已建、在建水利工程的巡查工作;密切监视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组织重要水工程严格执行水工程调度方案,水库及拦河闸坝泄洪时及时通知下游相关地区、有关部门做好安全防范;指导出险或可能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工作;组织山洪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指导山洪灾害易发区的巡查、人员疏散转移安置等工作;视情况组织专家组进驻区防指应急指挥中心。

  (7)区住建局组织开展城区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区住建局加强城市排水设施调度并组织城市内涝抢险队20人,负责全力做好积水抢排准备工作;各级机动排水队伍及车辆、移动泵车等进行备勤,随时准备支援、应对突发积水抢排工作。

  (8)市自然资源局新邱分局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视情况向重点地区派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市自然资源局新邱分局、农业农村局、长营子镇、街基街道、新发屯街道要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启动本地区、本部门预案,适时转移地质灾害易发区、城乡危房户(棚户区)、山洪灾害易发区等受强降雨或洪水威胁区域人员,并妥善安置管理。

  (9)长营子镇、街基街道、新发屯街道防指应按照经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加强防汛队伍巡堤(河)查险频率,严密布防,必要时按程序向区防指申请防汛抢险队伍参加重要堤段、重要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细河长营子社区段巡堤(河)责任人为长营子社区书记,细河胜利村段巡堤(河)责任人为胜利村书记,细河阿金歹村段及沙扎兰河阿金歹村段巡堤(河)责任人为阿金歹村书记,细河新发屯街道段巡堤(河)责任人为新发屯街道书记,沙扎兰河金家洼子村段巡堤(河)责任人为金家洼子村书记,沙扎兰河文慧社区段巡堤(河)责任人为文慧社区书记,七家子河台头皋村段巡堤(河)责任人为台头皋村书记,七家子河台七家子村段巡堤(河)责任人为七家子村书记,七家子河台五家子村段巡堤(河)责任人为五家子村书记。

  (10)长营子镇、街基街道、新发屯街道及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地下通道、隧道、地下商场、地下车库等地下空间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出现雨水倒灌;组织劝离易积水点位周边、城区低洼地带已停驶车辆。当道路、下穿式地道桥下等区域积水深度超过25厘米时,区公安交警部门要采取交通管制、远端调流等措施,并在影响行人和行车安全的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对积水严重的地道桥(金家洼子涵洞、新邱中部低洼涵洞、新邱西部低洼涵洞)采取临时封闭交通,对被困桥下的机动车辆及时牵引,保证交通畅通。

  (11)区卫生健康局组织救治医疗队及救护车辆进行备勤,做好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等卫生应急准备工作。

  (12)区防指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主管行业领域防御措施,对已落实措施进行检查;组织行业抢险队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核实行业受灾情况,及时向区防办报告信息。

  (13)区委宣传部、文旅广电局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干旱的有关信息,包括预警、应急响应、防御提示、抢险救援、抗旱救灾动态信息及政府指令等。

  5.6.4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长进驻区防指应急指挥中心并主持会商,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或主管科室(部门)负责人参加,作出相应工作部署,指挥调度Ⅳ级应急响应行动。区防指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和对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同时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

  (2)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到区防指应急指挥中心参加联合值守;区防办及成员单位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组织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和工作指导。

  (3)区防办及区农业农村局等成员单位视情况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4)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加密雨情、水情、墒情监测频次,及时向区防办报送相关信息。

  (5)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水利行业防汛抗旱责任人上岗到位;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汛情旱情预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及堤防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实施防洪调度和抗旱减灾调度;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已建、在建水利工程的巡查工作;密切监视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组织、指导出险或可能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督促、指导山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巡查和人员疏散转移安置准备工作。

  (6)长营子镇、街基街道、新发屯街道防指应按照经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按程序向区防指申请防汛抢险队伍参加重要堤段、重要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细河长营子社区段巡堤(河)责任人为长营子社区书记,细河胜利村段巡堤(河)责任人为胜利村书记,细河阿金歹村段及沙扎兰河阿金歹村段巡堤(河)责任人为阿金歹村书记,细河新发屯街道段巡堤(河)责任人为新发屯街道书记,沙扎兰河金家洼子村段巡堤(河)责任人为金家洼子村书记,沙扎兰河文慧社区段巡堤(河)责任人为文慧社区书记,七家子河台头皋村段巡堤(河)责任人为台头皋村书记,七家子河台七家子村段巡堤(河)责任人为七家子村书记,七家子河台五家子村段巡堤(河)责任人为五家子村书记。

  (7)区应急管理部门应组织指导相关地方提前落实抢险队伍、抢险物资,视情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人员转移及安置由各属地长营子镇、街基街道、新发屯街道作为主导安置负责落实,镇及街道书记为人员转移安置的责任人。人员转移情况、安置地点及安置点物资保证责任单位统计详见附表。区应急管理局统筹调度全区各级应急力量及防汛抢险机械装备参与防汛抢险救援工作;优先调用第一梯队救援队新邱区消防大队前置至易出险部位,服从指挥、调度,迅速排除险情或控制险情发展,若第一梯队人员不足及时调用第二梯队新邱区人武部、公安局新邱分局。

  (8)区住建局加强城市排水设施调度并组织城市内涝抢险队20人,负责全力做好积水抢排准备工作;各级机动排水队伍及车辆、移动泵车等进行备勤,随时准备支援、应对突发积水抢排工作。

  (9)长营子镇、街基街道、新发屯街道及公安交警部门应及时劝离易积水点位周边停驶车辆;当道路、下穿式地道桥下等区域积水深度超过25厘米时,区公安交警部门要采取交通管制、远端调流等措施,并在影响行人和行车安全的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对积水严重的地道桥(金家洼子涵洞、新邱中部低洼涵洞、新邱西部低洼涵洞)采取临时封闭交通,对被困桥下的机动车辆及时牵引,保证交通畅通。

  (10)区防指成其他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督促、指导落实主管行业领域防御措施,组织开展隐患巡查和行业督导检查;加强分析研判,视情况按照预案和程序依法宣布主管行业领域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运、停业等紧急命令;按时向区防办报告工作动态信息。

  (11)区委宣传部、文旅广电局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发布暴雨、洪水、干旱的有关信息,包括预警、应急响应、防御提示、抢险救援、抗旱救灾动态信息及政府指令等。

  (12)如有遇难人员或需救援车辆及物资等时,区防指视情况联系就近企业进行救援。

  5.7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7.1 河流洪水

  (1)当洪水接近河流保证流量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专业人员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各部门做好抢险的各项工作,安排抢险人员、物资、通讯、车辆并将抢险所需物资运送到出险位置,做好一切抢险准备,确保堤防安全。

  (2)当洪水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要根据河流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新邱区防御洪水方案,实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及时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5.7.2 干旱灾害

  区防指根据新邱区实际情况,制订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特大干旱时,Ⅰ级响应措施:

  ①强化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②区防指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区防指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③启动新邱区抗旱预案,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必要时经新邱区人民政府批准,可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④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密切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

  ⑤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⑥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2)严重干旱时,Ⅱ级响应措施:

  ①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②区防指及时组织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③适时启动新邱区抗旱预案,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④督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部门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⑤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

  (3)中度干旱时,Ⅲ级响应措施:

  ①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②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③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4)轻度干旱时,Ⅳ级响应措施:

  ①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

  ②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③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

  5.7.3 渍涝灾害

  当出现渍涝灾害时,按照新邱区农田排涝预案,区防指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 排出涝水,最大限度减轻渍涝对农作物生长造成的危害,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在河流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坚持“以雨为令”,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组织排水人员清除所属街路雨水井上阻水物;加强城区排水防涝设施调度,降低排水管道水位。对重点地道桥下等易涝积水区域落实抢险人员和移动泵车,随时准备强排低洼易涝区域的积水。暴雨前,各泵站全部打开进水池闸门,同时增加机泵运行台数,保持低水位运行;坍落城区内河道上的橡胶坝,调度启闭河道闸门,降低河道水位。

  5.7.4 堤防决口、闸坝垮塌

  (1)当出现堤防决口、闸坝垮塌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有关区域发出警报。堤防决口、闸坝垮塌等事件应立即报告区防指。

  (2)堤防决口、闸坝垮塌的应急处理,由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第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设施,为实现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应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拦河闸坝垮塌时,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撤离,做好逃避险措施。

  5.7.5 供水危机

  当发生供水危机时,区防指要加强对城市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采取辖区内、跨地区、跨流域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协同水质检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最大限度地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质正常。

  5.7.6 漫水桥及低洼涵洞

  新邱区低洼涵洞有金家洼子涵洞、新邱中部低洼涵洞、新邱西部低洼涵洞,漫水桥有长营子镇台头皋村6座漫水桥,五家子村4座漫水桥、金家洼子村1座漫水桥。当下穿式涵洞区域积水深度超过25厘米时,区公安交警部门要采取交通管制、远端调流等措施,并在影响行人和行车安全的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对积水严重的地道桥(金家洼子涵洞、新邱中部低洼涵洞、新邱西部低洼涵洞)采取临时封闭交通,对被困桥下的机动车辆及时牵引,保证交通畅通。当启动IV级及以上预警时,长营子镇台头皋村委会、五家子村委会、金家洼子村委会安排人员对其村内漫水桥巡视,一旦河道水位至漫水桥以下0.5米时及时采取措施封闭漫水桥的通行,并设置警示带。

  5.8 信息报送和处理

  (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或下传,分级签字盖章,归口处理,同级共享。报送人口转移情况、灾情情况信息报送频次为启动I级响应时雨中每1小时报送2次,雨后报送1次,启动Ⅱ级响应时雨中每1小时报1次,雨后报送1次,启动III级响应时雨中每2小时报1次,雨后报送1次,启动Ⅳ级响应时雨中报送1次,雨后报送1次。

  (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本着尽早发现、及时处理的原则,加强对险情排查,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照分管权限,报送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事发地街道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照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可向区防指报告,进一步协调解决。

  (4)凡经区防指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人员转移安置等信息,事发地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应立即调查,对存在问题及时落实解决措施。

  (5)区防指接到较大以上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及时续报。

  5.9 指挥和调度

  (1)出现水旱灾害后,区防指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5.10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新邱区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高度重视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需的人员安全防护设备和抢险救援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区防指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配备必需的安全装备。当现场受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要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发生洪水灾害后,长营子镇、街基街道、新发屯街道应及时做好受威胁区域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出现干旱灾害后,长营子镇、街基街道、新发屯街道应组织群众抗旱救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用水。

  (4)长营子镇、街基街道、新发屯街道应按照区防指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水源。

  (5)对转移的群众,由长营子镇、街基街道、新发屯街道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障基本生活。

  (6)发生水旱灾害后,区卫生健康部门应加强对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队,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医疗机构设立紧急救护所。同时,区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因灾死亡动物尸体处置工作,防止发生疫情。

  5.11 信息发布

  (1)区防指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发布防汛抗旱信息;重要信息发布应按相关规定由专人负责,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汛情、旱情和灾情信息。

  (2)汛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区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主流媒体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5.12 应急响应调整或结束

  5.12.1 防汛响应调整或结束

  (1)当洪水灾害情况得到有效控制时,区防指可视汛情,按照程序结束应急响应或降低响应级别并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紧急防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发生的费用,应适当给予补偿;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区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人民政府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12.2 抗旱响应调整或结束

  (1)当旱情或极度缺水情况得到有效控制或缓解,导致次生、衍生灾害隐患消除或风险降低时,区防指可视旱情,按照程序结束应急响应或降低响应级别并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依照有关紧急抗旱期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紧急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发生的费用,应适当给予补偿;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6 抢险救援

  6.1 基本要求

  (1)坚持属地为主。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区防指负责具体工作落实。

  (2)强化技术支撑。区防指应根据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险情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区人民政府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3)部门协调联动。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快速开展应急处置,按照预案抓好落实。

  (4)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鼓励社会公众积极有序参加社会救援队伍,全力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工作。

  6.2 救援力量

  (1)区级抢险救援力量以区人武部民兵、公安局新邱分局为突击力量,消防救援队伍为骨干力量,专业队伍和社会救援队伍为补充力量。

  (2)区消防救援大队作为应急抢险救援的骨干力量,根据区防指指令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协助长营子镇、街基街道、新发屯街道实施危险地区群众的疏散转移。

  (3)专业抢险队伍和社会救援队伍作为应急抢险救援的补充力量,根据险情灾情需要或区防指指令,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6.3 救援开展

  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区防指组织、协调区级抢险救援力量和专家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当发生工程出险、人员被困等情况,超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事发地街道的处置能力时;

  (2)事发地街道请求区防指支援时;

  (3)其他需要采取应急抢险救援的情况。

  6.4 救援实施

  抢险救援实行统一指挥、专业力量和社会力量有序联动的应急救援组织运行模式。

  6.4.1 抢险救援

  (1)当发生工程出险、人员被困等突发情况时,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事发地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本行业领域专家和抢险队伍,现场制定工程抢险、人员救援等方案,采取紧急防护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蔓延,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区防指。当超出本行业抢险救援能力或需要协调其他行业进行抢修或救援时,提请区防指组织指挥。

  (2)区防指立即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和人员召开会商会议,根据事态发展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预先制定的抢险救援技术方案,统筹、协调区人武部、民兵、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社会救援队伍等抢险救援力量,调度各类应急抢险救援物资进行应急抢险救援。

  (3)区人武部、民兵、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社会救援队伍等抢险救援力量根据区防指指令,向灾害发生地区调派队伍和装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为抢险救援提供物资、资金、车辆、油料、电力、通信、医疗、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5)事发地街道应根据事态发展和区防指指令,组织当地抢险救援力量,协同参与处置。

  (6)区农业农村局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自然资源局新邱分局承担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根据职责,承担主管行业领域应急抢险救援的技术支撑。

  6.4.2 应急支援

  (1)当接到事发地镇、街道的支援请求时,区防指应全面了解当地应急抢险救援开展情况,立即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和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人员召开会商会议,分析当前形势和发展态势,有针对性地提出应急支援方案。

  (2)根据会商成果,区防指派出督导组或工作组,现场督促、指导事发地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视情况派出专家组,支援事发地研究处理抢险救援重大技术问题。

  (3)根据区防指指令,启用抢险救援队伍、装备及物资支援事发地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尽快帮助事发地镇、街道恢复群众生活生产秩序。必要时向事发地增派抢险救援队伍、装备及物资。

  6.5 情景构建

  当发生重大水旱灾害或由此引发了严重的次生、衍生灾害时,区防指统一领导、组织与协调全区水旱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不同的灾害类型和出险情况,相关部门负责组建专家组,组织行业专家、技术人员进驻区防指应急指挥中心,研究制定抢险方案,提供技术支撑。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执行区防指工作部署,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主管行业领域和本部门相关工作。

  6.5.1 水利工程出险

  6.5.1.1 情景描述

  洪水造成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垮塌、决口、失稳及其他险情,危及到群众生命财产和重要公共设施安全。

  6.5.1.2 工作重点

  (1)视情况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2)视情况设立区级现场指挥部;

  (3)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4)区农业农村局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区防指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技术支撑工作;

  (5)组织专业抢险队伍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援;

  (6)区应急管理局组织调配抢险物资装备;

  (7)调度可能受影响的街道,做好人员转移安置;

  (8)协调区人武部、民兵、消防救援队伍等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

  (9)组织通信技术、无人机航拍等协助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空中救援、潜水队等力量参与救援。

  6.5.2 山洪、地质灾害

  6.5.2.1 情景描述

  强降雨引发山洪泥石流或发生山体崩塌、塌陷等地质灾害,冲毁房屋、田地、道路和桥梁,可能造成大范围人身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

  6.5.2.2 工作重点

  (1)视情况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2)视情况设立区级现场指挥部;

  (3)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4)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新邱分局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区防指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技术支撑工作;

  (5)区农业农村局提供发生山洪、地质灾害地区的雨水情信息;

  (6)调度可能受影响的街道做好人员转移安置;

  (7)协调区人武部、民兵、消防救援队伍等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

  (8)组织通信技术、无人机航拍等协助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空中救援力量参与救援。

  6.5.3 城市严重内涝

  6.5.3.1 情景描述

  城市发生强降雨或连续性降水,超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致使城市道路和低洼地区积水,地下空间进水,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

  6.5.3.2 工作重点

  (1)视情况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2)视情况按程序报请区政府批准实行停课、停工、停产、停运或停业等措施;

  (3)调度相关街道办事处,实时掌握现场情况;

  (4)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

  (5)区住建局组织城市排水行业专家组进驻区防指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技术支撑工作;

  (6)调度住建、公安、交警等部门开展道路积水抢排和交通疏 导、管制;

  (7)调度区住建局强化落实地下空间安全措施;

  (8)协调供电部门及各用电单位加强其产权或管辖范围内供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防止漏电事故;

  (9)协调冲锋舟、消防救援力量参与人员转移救援。

  6.5.4 人员受困

  6.5.4.1 情景描述

  堤防保护区、泄洪河道、低洼区、河心岛等危险区域人员未及时撤离,遭洪水围困。

  6.5.4.2 工作重点

  (1)视情况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2)调度相关街道实时掌握现场情况;

  (3)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4)协调区人武部、民兵、消防救援队伍等派出救援队伍实施救援;

  (5)调度事发地街道启用应急避护场所安置受灾群众;

  (6)区应急管理局组织调配抢险物资装备;

  (7)组织通信技术、无人机航拍等协助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空中救援力量参与救援。

  6.5.5 坠物倒塌造成严重伤亡

  6.5.5.1 情景描述

  强风雨期间,高空塔吊、大型游乐设施、高空广告牌等户外大型设施设备未做好安全防护,发生坠落、倒塌,或发生围墙、工棚倒塌、树木倒伏,造成大范围受灾或人员严重伤亡。

  6.5.5.2 工作重点

  (1)视情况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2)调度相关街道实时掌握现场情况;

  (3)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4)区住建局组织相关部门协调起吊机、挖土机、推土机等器械参与抢险;

  (5)协调区人武部、民兵、消防救援队伍等派出救援队伍实施救援;

  (6)调度事发地街道启用应急避护场所安置受灾群众;

  (7)区应急管理局组织调配抢险物资装备;

  (8)区卫健局组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队伍赶赴受灾地区;

  (9)协调无人机航拍协助救援工作。

  6.5.6 生命线系统受损

  6.5.6.1 情景描述

  因暴雨、洪水袭击造成交通严重受阻,供水、供电、供气、通讯、供油等设施设备严重损毁,水电路气讯等生命线系统大范围中断。

  6.5.6.2 工作重点

  (1)视情况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2)调度相关街道办事处,实时掌握现场情况;

  (3)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4)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公安分局、新邱供电分局、自来水新邱分公司、联通新邱分公司及移动新邱分公司等成员单位根据水电路气讯等生命线系统中断情况,分别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区防指应急指挥中心提供技术支撑;

  (5)区住建局组织协调受损公路的抢修,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组织实施交通管制、疏导;

  (6)区住建局组织协调开展抢修受损的供气管路、设施,组织协调开展抢修受损的城乡供水管路、设施;

  (7)新邱供电分局组织抢修受损电力线路、联通新邱分公司、移动新邱分公司组织开展抢修受损通讯线路、设施;

  (8)组织协调其他社会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抢险;

  (9)做好新闻报道,通过电视、广播、政务网站、短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广泛宣传工程抢修情况,提醒居民避开受灾路段和做好个人防护。

  6.5.7 大规模人员转移

  6.5.7.1 情景描述

  因避险减灾需要紧急转移大批人员,转移涉及跨乡镇级行政区。

  6.5.7.2 工作重点

  (1)视情况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2)设立区级现场指挥部;

  (3)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4)协调相关街道衔接人员转移安置的有关事项;

  (5)协调区人武部、民兵、消防救援队伍等派出队伍协助人员转移;

  (6)调度相关街道启用应急避护场所安置受灾群众;

  (7)区应急管理局组织调配抢险救灾物资装备;

  (8)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协助做好交通运输和安全保障。

  6.5.8 因旱供水困难

  6.5.8.1 情景描述

  由于降水量少、河流来水偏枯、水库蓄水不足、地下水位降低,现有调水、饮水、供水工程无法满足区域人畜饮水和农业灌溉用水需要,出现人畜饮水供给困难或农业灌溉用水短缺。

  6.5.8.2 工作重点

  (1)视情况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2)农业农村局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3)调整用水结构,优先保障人畜饮水;

  (4)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5)协调上游大型水库、水工程和取用水单位优化水资源分配;

  (6)组织采取打井取水等其他取水方式;

  (7)组织消防救援队伍、社会力量等开展送水;

  (8)宣传节水知识,呼吁公众节约用水。

  6.6 救援结束

  当突发险情、灾情得到有效控制或人员得以安全解救时,区防指经会商研判后,适时结束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区防指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和防汛专用通信网,确保信息畅通。

  (2)移动新邱分公司、联通新邱分公司应按照防汛抗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时,通讯运营企业启动通讯保障预案,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抗旱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3)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人民群众快速撤离,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7.2 应急抢险与装备保障

  7.2.1 水工程抢险保障

  (1)对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情的水利工程设施,由区农业农村局提前组织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2)区防指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分别储备(代储)相应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

  7.2.2 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

  ①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抗洪抢险的义务。防汛抢险救援力量以属地防汛抢险队伍为基础,以人武部和民兵等力量为主力,以水工程抢险、城市排水防涝、道路桥梁抢修、电力通信保障、水域救援等专业救援队伍为保障。

  ②区应急管理局统一协调指挥各类防汛抢险队伍,建立健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

  (2)抗旱队伍

  ①在抗旱期间,区防指和各街道办事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②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要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服务。

  ③如当地确实无水源满足群众生活用水时,要组织车辆运输生活用水,解决受灾群众对生活用水的需求,必要时采用消防车辆运水。

  7.2.3供电保障

  新邱供电分局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7.2.4 交通运输保障

  区住建局负责优先保障防汛抢险、防汛救灾物资运输车辆道路通行畅通。根据灾情需要,由公安交警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开通应急通道,确保抢险救灾车辆道路通行畅通;对于已经形成道路行洪或被淹没的路段、立交引道等实行远端交通封闭,保障行人和车辆的安全。出现大面积交通瘫痪时,公安交警部门按照预案规定进行紧急处置,疏导交通。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运力储备,保障防汛抢险人员、危险地区人员转移、救灾物资运输等防汛应急运输需求,保障防汛救灾的顺利进行。

  7.2.5医疗保障

  区卫健局负责组织落实防汛抗旱期间的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水旱灾区疫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7.2.6 治安及道路交通保障

  新邱公安分局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抗洪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城区发生内涝积水时,新邱交警大队负责交通疏导及临时道路管制。

  7.2.7 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各级街道、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工作。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做好粮油等生活必需品和救灾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区级防汛抗旱物资主要用于解决遭受严重洪旱灾害地区的应急需要。

  (2)物资调拨

  ①防汛抗旱物资调拨原则:先调用事发地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调用区级防汛抗旱物资;先调用抢险地点附近的防汛抗旱物资,后调用离抢险地点较远的防汛抗旱物资;当有多处申请调动防汛抗旱物资时,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抗旱物资需要。确因遭受严重水旱灾害需要调用上级防汛抗旱物资的,由区防指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调用。

  ②区级防汛抗旱物资调拨程序:区级防汛抗旱物资的调用,由区防指根据需要直接调用,或者由街道、各行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区防指向存储单位下达调令;情况紧急时,可先电话报批,后补手续。

  ③防汛抢险或抗旱减灾工作结束后,未动用或可回收的物资,由申请单位负责回收,经修复保养后,返还调出物资的仓库存储。已消耗的或使用后没有修复价值的物资,由申请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调出物资的规格、数量、质量重新购置返还指定仓库储备或作其他处理。

  ④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需要时,启动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联系有资质的企业紧急调用、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7.2.8资金保障

  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水旱灾害时的资金需要。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防汛抗旱值班人员应享受值班补助。

  7.2.9 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防汛抗旱的责任。

  (2)区防指成员单位,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职责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主管行业领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3)各街道办事处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7.3 技术保障

  (1)区防指应不断完善本级指挥决策调度系统平台建设,建立健全与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信息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提升信息科技化水平。

  (2)建立和完善重要河流主要河段、重点水库的洪水预报系统和防洪调度系统,提高预报精度,优化洪水调度方案。

  (3)建立和完善全区旱情监测和宏观分析系统,建设旱情信息采集系统。

  (4)建立水务(水利)、农业、地质灾害、排水、交通、抢险等专业技术力量专家库,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区防指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工作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7.4 宣传、培训和演练

  7.4.1 公众信息交流

  公众信息交流包括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信息,当主要河流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由区防指统一发布汛情、旱情等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7.4.2 培训

  (1)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由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分别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 1 次培训。

  7.4.3演练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应急响应能力。

  (2)各专业抢险队伍须针对各自业务特长和所在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练。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练,一般每年举行一次,由各级防指负责组织。

  

8 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后,区防指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8.1 救灾

  (1)发生重大灾情时,区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和紧急避险人员,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2)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筹集下拨救灾款物,协调、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灾后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倒损住房的恢复重建工作。

  (3)区卫健局负责调配医疗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传播、蔓延。

  8.2 防汛抗旱物资补充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洪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抗洪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消耗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结算或者作其他处理。

  区防办和区直各有关部门组织清点所用防汛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储备和常规储备种类和数量需要,在次年汛前补充到位。

  8.3 水毁工程修复

  (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尽快恢复功能。

  (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气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8.4 灾后重建

  (1)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区政府统一负责,各有关单位分工协作。

  (2)水务(水利)、电力、交通、建设、通信、教育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迅速组织力量对受损的水务(水利)设施、电网、变电站、交通设施、市政设施、通信设施、校舍等进行修复与重建。其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主管行业领域灾后重建工作的指导。

  8.5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区防指应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年度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定义

  大型河流:流域面积(含省、市外流域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公里的江河。

  中型河流:流域面积(含省、市外流域面积)1000~5000平方公里的江河。

  特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大于50年的洪水。

  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20~50年的洪水。

  中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5~20年的洪水。

  小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小于5年的洪水。

  暴雨:24小时降雨量为50~100毫米的降。

  大暴雨:24小时降雨量为100~250毫米的降雨。

  特大暴雨:24小时降雨量为250毫米以上的降雨。

  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台风及风暴潮引发洪涝灾害等方案的统称。

  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抗旱服务组织:是由农业农村局及相关部门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其业务工作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上一级抗旱服务组织的指导。

  紧急防汛期:当发生重大洪水灾害和险情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为了进行社会动员,有效地组织、调度各类资源,地方政府防汛指挥部门应立即采取应急的非常措施,进行抗洪抢险而确定的一段时间称为紧急防汛期。

  紧急抗旱期:当发生特大干旱,严重危及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为了进行社会动员,有效地组织、调度各类资源,地方政府防汛指挥部门应立即采取应急的非常措施,进行抗旱减灾而确定的一段时间称为紧急抗旱期。

  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5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40%。

  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防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年对本预案修订1次,每3年对本预案评审1次,按照程序报区人民政府审批。街道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区防指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组织编制本地区、本部门防汛抗旱各类应急预案。

  9.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全区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人民政府进行表彰;对在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对在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新邱区防办负责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的解读

  《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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