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邱区应急管理局

日期: 2024-11-14 浏览量:1022 来源:新邱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马新 文字大小: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涉煤(煤矸石)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以及执法监督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地方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编制工作,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协调开展预案演练工作,推动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统筹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履行应急值守、综合协调、信息汇总职能。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按程序统筹调度指挥区域内监测预警、应急救援等资源和力量。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协调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消防工作,由本级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

(九)综合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下拨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管理全区防震减灾工作,依据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开展各项工作,贯彻落实国家防震减灾工作方针。

(十二)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三)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环保设施设备等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分工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生产、存储、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拟定矿山安全生产地方政策、标准,负责全区地方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矿山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组织指导矿山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参与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统计、发布矿山安全生产信息。

(十五)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六)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七)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八)承担全区铁路无人看守道口(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地方铁路的无人看守道口除外)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部门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相关工作。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局新邱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组织指导编制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新邱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2)市自然资源局新邱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查处矿山企业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阜新市新邱区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发现矿山企业有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的,应当移送自然资源部门进行处理。

(3)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重要时期水工程调度工作。

(4)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局新邱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区发展和改革局在区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采购、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联系人:高峰

联系电话:0418-2692910

办公时间:办公时间:8:3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阜新市新邱区兴隆路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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