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1-26 浏览量:101 来源:新邱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梁斌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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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阜新市新邱区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阜新市新邱区农业农村局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三、阜新市新邱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阜新市新邱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阜新市新邱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新市新邱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新市新邱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新市新邱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政府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阜新市新邱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绩效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阜新市新邱区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阜新市新邱区农业农村局贯彻党中央关于“三农”、水利、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贯彻国家和省、市农业农村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相关政策制定。
2.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承担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关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渔政监督管理。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7.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1.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2.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3.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相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交流合作。
14.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综合规划、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
15.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16.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初审和申报工作,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17.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18.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19.指导水文工作。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20.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基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格建设。指导江河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水库工程管理工作。
21.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协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监督工程安全运行,参与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22.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23.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24.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以及后期扶持等工作。
25.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26.开展水利科技和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27.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江湖湖泊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28.区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承担全区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
29.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30.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阜新市新邱区农业农村局。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新邱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阜新市新邱区农业农村局。
二、阜新市新邱区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三、阜新市新邱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新邱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新邱区农业农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支出。阜新市新邱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40.12万元。
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1.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减少1.0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与上年持平;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比上年减少0.5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比上年增加0.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0.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0.02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新邱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万元。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阜新市新邱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新邱区农业农村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4.76万元。
(四)阜新市新邱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新邱区农业农村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农业农村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六)新邱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新邱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100%(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0%。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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