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1-26 浏览量:72 来源:新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责任编辑:梁斌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目 录
一、阜新市新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阜新市新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三、阜新市新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阜新市新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阜新市新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新市新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新市新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新市新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4年政府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阜新市新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4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绩效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阜新市新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文化、文物及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政策措施。
2.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指导区重点文化、旅游、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品牌推广,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制定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4.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指导、推进全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
7.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发展。
9.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市场。负责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区文化产业经济运行监测。
10.负责全区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及勘探发掘等工作。
11.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博物馆收藏、研究、展示等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及社会文物管理保护等工作。
12.负责指导、管理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文化和旅游交流活动。
13.拟订全区体育工作有关政策,研究编制全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全区体育领域重大科研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全区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与布局,组织全区综合性体育竞赛,组织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工作。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负责制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少数民族和欠发达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14.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15.负责广播电视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指导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16.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1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加强组织推进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促进广播电视事业繁荣发展。加强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产业发展,优化配置广播电视资源,加强业态整合,促进综合集成发展。加强推进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协调其健康发展。加强广播电视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协调推动广播电视走出去工作。加强管理理念和方式的创新转变,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
(二)机构设置
阜新市新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新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阜新市新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二、阜新市新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阜新市新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xls
三、阜新市新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新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新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支出。阜新市新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47.91万元。
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237.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减少237.6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与上年持平;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减少177.8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27.7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17.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14.59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新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阜新市新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新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5.44万元。
(四)阜新市新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新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阜新市新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阜新市新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4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0%。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阜新市新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xls
主办单位: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新邱区新邱大街53号 邮编:123000 Email:xqzfb@126.com
辽公网安备 21090302210911号
辽ICP备2020012867号 网站标识码:2109030001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2862648 网站举报邮箱:xqzf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