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1-26 浏览量:154 来源:新邱区政法委员会 责任编辑:梁斌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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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政法委员会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三、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政法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政法委员会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政法委员会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政法委员会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政法委员会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政法委员会2024年政府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政法委员会2024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绩效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全局性部署和省委、市、区委对政法工作的具体安排,推进平安新邱区、法治新邱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3.指导推动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代管区法学会。
4.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5.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6.组织开展政法领域调查研究,研究拟订区政法工作有关政策和重大措施,及时向区委提出建议,参与有关政府规章起草、修改工作。
7.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
8.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9.组织研究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贯彻中央深化政法改革的决定和精神及省、市、区委具体要求。承担区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日常工作。
10.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委的具体安排,建立健全国家安全工作机制,分析研判涉国家安全情报信息,及时报送涉国家安全的综合性情况和动态信息。对重大政策措施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协调做好反恐、反渗透、边海防、经济、网络、维稳等领域及涉港澳台事件等涉及国家安全的危机和突发事件管控工作。组织开展对区国家安全形势和影响国家安全重大问题的研究,负责处理区委国安委日常事务工作。
11.领导和具体管理中共新邱区委、新邱区人民政府信访局工作。
12.完成区委和区委国安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政法委员会。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政法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政法委员会。
二、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政法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政法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格.xls
三、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政法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政法委员会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政法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支出。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政法委员会2024年收支总预算125.4万元。
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1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3.9万元;公共安全支出减少1.7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10.7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比上年减少1.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比上年增加0.02万元。
(二)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政法委员会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政法委员会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政法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0.75万元。
(四)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政法委员会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政法委员会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政法委员会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六)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政法委员会2024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政法委员会2024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公共安全(类)司法(室)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
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政法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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