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新邱区统计普查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24-01-26 浏览量:89 来源:新邱区统计普查中心 责任编辑:梁斌 文字大小:

    

一、阜新市新邱区统计普查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阜新市新邱区统计普查中心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三、阜新市新邱区统计普查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阜新市新邱区统计普查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阜新市新邱区统计普查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新市新邱区统计普查中心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新市新邱区统计普查中心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新市新邱区统计普查中心2024年政府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阜新市新邱区统计普查中心2024年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阜新市新邱区统计普查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委有关工作要求。

2、参与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大型国情国力调查工作,对普查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分析研究及开发应用。

3、承担统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为统计信息网络系统运行提供技术支持。

4、负责国家统计调查阜新地区的数据处理工作。承担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维护更新工作。

5、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阜新市新邱区统计普查中心。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新邱区统计普查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阜新市新邱区统计普查中心。

二、阜新市新邱区统计普查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阜新市新邱区统计普查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格.xls

  三、阜新市新邱区统计普查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新邱区统计普查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新邱区统计普查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支出。阜新市新邱区统计普查中心2024收支总预算32.31万元。

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32.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31万元;部门预算支出32.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1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新邱区统计普查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三)阜新市新邱区统计普查中心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新邱区统计普查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8万元。

(四)阜新市新邱区统计普查中心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新邱区统计普查中心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1231日,阜新市新邱区统计普查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六)阜新市新邱区统计普查中心2024年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阜新市新邱区统计普查中心2024年应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为0%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

阜新市新邱区统计普查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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