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新邱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24-01-26 浏览量:84 来源:新邱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梁斌 文字大小:

    

一、阜新市新邱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阜新市新邱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三、阜新市新邱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阜新市新邱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阜新市新邱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新市新邱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新市新邱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新市新邱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政府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阜新市新邱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绩效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阜新市新邱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市场监督、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受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承担市场监督执法工作。组织制定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开展各项专项执法行动;承担案件转移工作,组织协调与公安、卫生等多部门联合专项整治工作。

3、依法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进行市场整治,依法查处权限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药品流通、药品使用、医疗器械经营、使用、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等方面的违法违规案件。

4、依法承担有关反垄断和价格执法工作,查处流通领域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检查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市场中的不正当经营、商业贿赂、商标侵权、专利侵权、违法广告、无照经营、合同欺诈、违法直销和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

5、实施有关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6、负责做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投诉、申诉和举报的处理工作;承担涉及市场监督领域的咨询、申诉、举报的处理工作。

7、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8、承担全区计量检定、校准、测试及产(商)品质量检验工作,承担国家、省、市等各级产(商)品质量检验任务,开展产(商)品质量风险监测,提供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

9、受应急管理部门的委托,对辖区煤矿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和煤炭质量等进行执法检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10、受应急管理部门的委托,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和工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情况,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11、依法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12、依法检查职责范围内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3、依法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和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资格情况。依法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和工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14、配合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职责范围内的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企业,开展应急预案编制、演练的指导和检查。

15、受应急管理部门委派参与安全生产综合执法检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16、对企业进行日常安全抽查,督促并跟踪事故隐患整改。负责日常安全生产执法数据统计、分析和报送工作。

17、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阜新市新邱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新邱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阜新市新邱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

二、阜新市新邱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阜新市新邱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表.xls

  三、阜新市新邱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新邱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新邱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支出。阜新市新邱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246.64万元。

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63.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减少63.69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比上年减少63.69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比上年减少43.6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比上年减少13.5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比上年减少2.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比上年减少4.28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新邱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阜新市新邱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新邱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0万元。

(四)阜新市新邱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新邱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阜新市新邱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1231日,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六)阜新市新邱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阜新市新邱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0%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

阜新市新邱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表.xls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