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8-06 浏览量:289 来源:新邱区市场局 责任编辑:格桑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条例》,按照《关于印送〈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4版)〉的函》(辽市监函[2024]24号)和《关于公布阜新市市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4版)的通知》(阜商改发[2024]1号)的要求,经区有关部门确认,对新商改发办发〔2023〕8号文件发布的《新邱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3版)》有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形成《新邱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4版)》,现予以公布。
附件1:新邱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4版) (1).xls
新邱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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