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新邱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日期: 2025-10-09 浏览量:51 来源:新邱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张翔宇 文字大小:

为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新邱区水利局、新邱区自然资源局、新邱区农业农村局审议通过,经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政府同意,划定阜新市新邱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邱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涉及长营子镇537.71公顷。

二、禁止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物,在此范围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在我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新邱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新邱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新邱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9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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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图片1.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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