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12-16 浏览量:109 来源:新邱区卫健局 责任编辑:张翔宇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的《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卫医政发〔2022〕33号)等要求,经我局对提供的材料及现场检查,符合相关要求,现将审批、备案的医疗机构进行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12月16日至12月22日,如对上述拟核准事项有异议,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局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联系电话:0418-2860690。
新邱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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