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2-06 浏览量:96 来源:新邱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张翔宇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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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阜新市新邱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阜新市新邱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5年阜新市新邱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批复表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项目支出预算表
10、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11、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12、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13、债务支出预算表
14、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5、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16、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17、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18、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一、阜新市新邱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市场监督、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受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承担市场监督执法工作。组织制定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开展各项专项执法行动;承担案件转移工作,组织协调与公安、卫生等多部门联合专项整治工作。
3、依法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进行市场整治,依法查处权限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药品流通、药品使用、医疗器械经营、使用、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等方面的违法违规案件。
4、依法承担有关反垄断和价格执法工作,查处流通领域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检查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市场中的不正当经营、商业贿赂、商标侵权、专利侵权、违法广告、无照经营、合同欺诈、违法直销和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
5、实施有关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6、负责做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投诉、申诉和举报的处理工作;承担涉及市场监督领域的咨询、申诉、举报的处理工作。
7、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8、承担全区计量检定、校准、测试及产(商)品质量检验工作,承担国家、省、市等各级产(商)品质量检验任务,开展产(商)品质量风险监测,提供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
9、受应急管理部门的委托,对辖区煤矿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和煤炭质量等进行执法检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10、受应急管理部门的委托,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和工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情况,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11、依法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12、依法检查职责范围内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3、依法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和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资格情况。依法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和工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14、配合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职责范围内的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企业,开展应急预案编制、演练的指导和检查。
15、受应急管理部门委派参与安全生产综合执法检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16、对企业进行日常安全抽查,督促并跟踪事故隐患整改。负责日常安全生产执法数据统计、分析和报送工作。
17、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纳入阜新市新邱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市新邱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
二、阜新市新邱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1、收入预算267.10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7.1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其中上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超收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
2、支出预算267.10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267.10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在支出预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
2025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增加20.46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本年度人员增加,增加基本支出。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5年,阜新市新邱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管理专项资金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阜新市新邱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阜新市新邱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阜新市新邱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阜新市新邱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阜新市新邱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0%。
三、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四、2025年阜新市新邱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批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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