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邱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

日期: 2022-10-29 浏览量:470 来源: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阿吉斯 文字大小:

长营子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以《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为主轴主线,根据《辽宁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2022年工作要点》和《阜新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阜营商小组发〔2022〕1号)文件要求,结合新邱区情,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按照市委十三届二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树立“你方便办事、我快乐办公”的价值追求。对标全国最优水平,补齐短板,巩固提升既有优势,推动全区营商环境实现较大提升,为加快我区高质量转型、全方位振兴提供强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高标定位,对标先进。坚持全面对标营商环境评价体系,找差距、补短板,进一步完善营商环境体系建设。结合新邱实际,强化顶层设计,加快数字赋能,塑造区域竞争新优势。坚持高点定标,对标国内先进地区,本领域国内最优水平和最佳实践,明确措施,提升标准,全力攻坚,打造一批省内立得住、叫得响的营商环境标杆业务,确保营商环境整体水平保持在全市第一方阵。

(二)坚持改革创新,全面突破。以48项重点任务措施为抓手,全面开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推进区域营商环境建设全面提质增效。充分运用新思维、新技术、新手段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在制度创新、流程再造上实现突破,使我区营商环境体制更加成熟、机制更加灵活,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坚持问题导向,以评促转。结合全国和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辽宁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2022年工作要点,聚焦市场主体、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诉求,瞄准企业全生命周期涉及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坚持靶向攻坚、精准发力、以评促转,倒逼营商环境跨越式提升,推动新邱转型振兴高质量发展。

三、重点任务 

围绕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信用环境、开放环境、人文环境六大方面,制定2022年48项重点工作任务,全力实现营商环境创新提升,打造新邱名片。

(一)建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 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完善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推进企业登记、公章制作、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医保登记和银行预约开户等高频开办事项在线上一次身份验证、一表填报申请、相关信息实时共享交换、准入多环节同步办理,全区一般性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0.5天。鼓励一般性企业开办业务当场办结,降低企业开办成本。(责任单位:区市场局,配合单位:区相关部门)

2. 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和便利化。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差别化待遇,制定出台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清理非法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以及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行为,全面推行市区政府采购评审业务全流程电子化,维护企业公平竞争。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在我区全面实施,以便于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信息,做好准备工作。严格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给予产品价格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相关部门)

3. 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落实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公共资源交易全程“在线服务”、发布公告、领取文件、缴纳保证金(电子保函)、递交投标文件、开评标等全流程“在线”数字化交易。(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区相关部门)

4. 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深化“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按照省统一部署,自然资源部门建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模块化”管理机制,推动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和发改立项前期工作并行办理。探索规范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工作实行“模块化”管理,进一步优化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推进“多测合一”,进一步整合测绘事项,统一测绘技术标准,强化信息共享。深入开展工程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开展联合验收“一口受理”。打通数据壁垒,实现工程审批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张网”全流程办理。深入开展“体外循环”、“隐性审批”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提升工程项目审批效率,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科学计时。(责任单位:区住建局、自然资源新邱分局、区发改局、区营商局,配合单位:区相关部门)

5. 实施用地审核流程再造。落实《辽宁省加快建设用地审批指导意见》和《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建设用地直报制度的通知》,推进建设用地审核直报工作,区(区级市)批次建设用地直报省政府审批,市级审查环节转为批后监管。(责任单位:自然资源新邱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新邱分局、区文旅广电局,配合单位:区相关部门)

6. 提高办电效率,降低办电成本。年底前,实现区内农村地区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客户“零上门、零成本、零投资”服务全覆盖。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提高电力服务品质。全市线上办电率达到90%以上。问题处理及时率、整改完成率、考核兑现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供电公司、区市场局,配合单位:区相关部门)

7. 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差异化管理。在工程建设领域,对在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连续2年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新增工程存储比例降低50%;对连续3年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银行按月代发管理的,对其新增工程可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责任单位:区人社局,配合单位:区相关部门)

8. 缓解企业融资难压力。优化银行机构信贷服务,加快推动银行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实现普惠小微企业信贷余额、户数“双增”目标。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系统做好上市后备企业资源挖掘和培育,组织重点区和企业参加上市培训,引导企业规范发展。做好企业上市宣传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等多种渠道募集资金。(责任单位:区发改委(金融局))

9. 提升综合金融服务水平。《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号)精神,配合省发改委、省大数据中心做好信息归集工作,平台运行后,为中小企业提供便捷的信息对接和查询服务。(责任单位:区发改局(金融局)、区营商局、区住建局、公积金新邱办事处、区供电公司)

10. 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助企纾困政策,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推动复产复工。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持续规范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手续费收费行为,全面落实好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政策。(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市场局、区营商局,配合单位:区相关部门)

11. 推行简易注销程序。优化普通注销程序,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间,降低注销成本。方便市场主体通过公示系统发布清算组公告和债权人公告。全面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拓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对设立后未开业企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的注销,按简易程序办理。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市场主体通过简易程序便捷退出市场。落实好歇业制度,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帮助市场主体再次焕发生机活力。(责任单位:区市场局,配合单位:区相关部门)

12. 压减建设工程等领域企业资质资格认定事项。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资质标准改革的统一部署,进一步依法调整工程建设等领域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对保留的事项要按规定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探索对部分资质资格实行告知承诺管理。(责任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相关部门)

13. 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开展不动产登记平台二期建设,升级改造不动产登记系统后,完成数据整合,完善平台缺失功能(档案管理及发证柜)及按政策要求新增功能,迁移不动产登记系统至政务外网,实现系统对接与一网通办相关任务要求。(责任单位:自然资源新邱分局,配合单位:区相关部门)

14. 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加快我区融资担保公司自身建设,加快与金融机构签订银担合作协议,规范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引导融资担保公司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适当降低担保费率,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低至1%以下,其中,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责任单位:区发改局(金融局))

(二)建设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

15. 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构建形成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体系,按照省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并公布区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责任单位:区营商局,配合单位:区相关部门)

16. 推进科学精准赋权工作。按照省级统一部署,对涉及意识形态、民族宗教、重大生产安全、环境保护、生命财产安全、涉军涉密等重要领域,凡是下放事项与法律、法规、规章相冲突的全部予以收回。根据各地承接能力、承接需求分批次开展向乡镇赋权工作。(责任单位:区营商局,配合单位:区相关部门)

17. 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按照省级统一部署,对本系统自上而下按照省、市、区三级统一事项名称、统一办事材料、统一办理时限等“十四统一”的要求,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在不同层级、不同区域同标准办理。深化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等改革,通过数据共享、材料共享、数据核验,按照“只提交一次材料”要求,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为办事人提供精准导航,实现办事流程颗粒化、情景化,体现“无差异”整体服务。(责任单位:区营商局,配合单位:区相关部门)

18.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以加大改革力度,优化审批服务为重点,在调整改革方式和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网上办等方面实现新突破,在推进照后减证、并证和简化审批方面取得新成效。(责任单位:区市场局,配合单位:区相关部门)

19. 优化中介服务。坚持动态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制度,根据每年动态调整的全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组织同步更新发布市、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依法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按照省级统一部署,配合做好省统一建设的网上行政审批服务中介交易平台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为中介服务的选择和购买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区市场局、区营商局,配合单位:区相关部门)

20. 推进“综合窗口”改革全覆盖。全面实施“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综合窗口出件”模式,合理设置无差别或分领域综合办事窗口。明确“综合窗口”进驻事项,细化服务指南。配强窗口工作力量,加强授权管理,理清前后台业务边界,确保授权到位、责任到人,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责任单位:区营商局,配合单位:区相关部门)

21. 完善五级政务服务体系。按照省级统一部署,推动省市区乡村五级“一网通办”水平显著提升。加快推进全市各级各类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落实“首问负责制”“否定备案制”“好差评”等制度,提升窗口人员业务水平。制定高频服务事项清单,推动高频服务事项好办易办。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规范便民服务站建设,推动便民事项下沉,将服务延伸到群众家门口,实现“就近办”。发挥“办不成事”窗口兜底作用,解决“疑难杂症”,提升企业和群众的办事体验。(责任单位:区营商局,配合单位:区相关部门)

22. 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服务水平。升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除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行。配合省局做好“辽事通”迭代升级,强化医、学、住、行、生、老、病、养等数据汇聚和应用场景推广使用。推动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社保、医保、公积金、不动产、教育等政务服务系统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杜绝线上线下不一致、“两张皮”“刷数据”等问题,确保企业群众网上办事方便、快捷。(责任单位:区营商局,配合单位:区相关部门)

23. 深入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按照省级统一部署,进一步推广64个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高频应用场景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办理,推行掌上办、免证办等服务方式,对省级推出的30个左右省级定标、全省统一的“一件事”,做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责任单位:区营商局,配合单位:区相关部门)

24. 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推进“跨省通办”的工作要求,按照省级统一部署,对服务流程进行标准化规范化改造,推进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实现用户互通互认,实现140个事项“跨省通办”。(责任单位:区营商局,配合单位:区相关部门)

25. 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互通互认。各部门基本实现一体化平台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电子证照。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共享等方式初步实现查询、核验企业和群众办事所需信息的,逐步做到由部分减免提交直至不再要求提供实体证照或纸质材料,探索推动办事所需相关信息免填写。(责任单位:区营商局,配合单位:区相关部门)

26. 实施水电气公共服务与行政审批有效衔接。夯实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全流程“一口受理”、“一网通办”。统筹整合水电气等公用服务报装、验收等环节的材料要件,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完成供电窗口入住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实施公用服务“联合报装”、“联合验收”,真正实现水电气等公共服务“一站式”办理。(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供电公司,配合单位:区相关部门)

27. 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重点围绕高新技术企业政策资金支持、企业税费减免、社会保障等领域打造一批“免申即享”服务。按照省级统一部署,通过大数据分析等方式,精准匹配符合条件的企业,无需主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等,即可享受相关政策、资金、补贴等。(责任单位:区营商局、区市场局(科技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配合单位:区相关部门)

28. 加快推动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制定出台新邱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在辽宁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2022年工作要点和阜新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的基础上,对标国内先进水平,结合阜新市情,制定完善切合阜新实际的改革创新举措,解决一批企业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责任单位:区营商局,配合单位:区相关部门)

29. 加强政务数据共享。制定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对政务数据资源归集、共享、安全监管及法律责任作出规范。建设全市一体化数据资源管理系统、全市一体化应用支撑系统。建立市区数据共享清单、需求清单,完善政务数据供需对接机制。完善基础库、主题库、专题库建设,打造“一人一档、一企一档”专属数字空间。(责任单位:区营商局,配合单位:区相关部门)

(三)建设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30. 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把“双随机、一公开”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基本手段,除特殊重点领域外,日常涉企执法检查全部采用双随机方式开展。全面梳理完善抽查事项清单,做到照单监管。加强抽查检查计划统一管理,实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探索以信用为基础的智慧监管。(责任单位:区市场局,配合单位:区相关部门)

31. 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消防、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等特殊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全覆盖的重点监管。(责任单位:区市场局、区应急局、公安新邱分局、区消防支队、生态环境新邱分局,配合单位:区相关部门)

32. 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依法打击侵犯企业财产权利和企业家人身权利等违法犯罪,增强企业和企业家安全感。非重大敏感时期,无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不得要求企业停工、停产或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措施限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格执行涉企和涉企业家案件办理标准,依法慎用拘留、逮捕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责任单位:公安新邱分局,配合单位:区相关部门)

33. 规范行政执法。提高行政执法实效和群众对行政执法满意度,依法依规按程序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区司法局,配合单位:区相关部门)

34. 开展为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组织律师为本地企业开展免费“法治体检”,帮助企业建立健全企业管理机制、消除管理漏洞、防范法律风险,提高依法合规经营水平。(责任单位:区司法局,配合单位:区相关部门)

35. 打造公正司法环境。开展涉市场主体超审限案件、涉市场主体执行案款发放不及时、胜诉退费不及时、不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年底不立案等5个专项整治;实施依法打击侵犯市场主体人身财产安全、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涉特殊主体执行积案清理、打击虚假诉讼等5个专项活动;推进办事不用找关系、办案不用找关系、反映问题不用找关系、多元化解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涉企法律服务等5个“我为企业办实事”专项活动。(责任单位:区法院,配合单位:区相关部门)

36. 开展涉企案件评估。落实《关于对涉企案件实行生产经营影响评估的办法》,着眼更高水平的司法保护,将司法行为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影响降至最低。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严格把握逮捕、延押、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法定条件和羁押必要性,切实防止实践中涉民营企业案件因不必要的羁押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等情况出现。(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配合单位:区相关部门)

37. 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严格规范知识产权申请注册行为,加强对商标抢注和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监管。建立和完善我市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体系。制定并实施《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健全我市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全面保护好在阜企业的知识产权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市场局、区公安局,配合单位:区相关部门)

(四)建设健康良好的信用环境

38. 持续整治政府失信行为。贯彻执行《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进一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畅通政府失信投诉举报渠道,持续开展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政府拖欠款、招商引资承诺不兑现、新官不理旧账等政府失信行为。(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营商局、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相关部门)

39. 强化信用监管。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可查询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建立信用良好行政相对人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推动设立市场主体信用“黑名单”完善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等制度。结合国家、省“互联网+监管”平台推送的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和各部门对检查对象的分类标注,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与抽查对象的信用风险等级挂钩。(责任单位:区市场局,配合单位:区相关部门)

40. 支持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且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失信企业,经申请可撤销信息公示,其中已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从信息撤销公示之日起停止实施联合惩戒。指导帮助符合政策条件并提出申请的企业100%进行信用修复。(责任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相关部门)

 (五)建设循环畅通的开放环境

41. 提升外资企业服务。深入实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开展外资企业服务提升行动,充分落实辽宁省优质外商项目投资奖励资金政策,加大金融机构对外资的金融支持,落实好外资企业国民待遇。(责任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相关部门)

42. 提升贸易便利度。进一步精简出口退税涉税资料报送,简化退税办理流程,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的平均时间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覆盖面。(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相关部门)

43. 打造对外开放平台。支持企业线上线下开拓国际市场,组织企业参与辽宁进出口商品线上展示交易会系列活动,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代参展”、“线上参展”等方式参加重点境外展会,鼓励支持外贸企业参加进博会、广交会等重点展会。(责任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相关部门)

(六)塑造宜商宜业的人文环境

44. 加大人才育引用留力度。推动落实“兴辽英才计划”,升级阜新英才计划,支持引才荐才平台建设。开展民营企业、中小型科技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服务活动,服务专业技术人才30人。落实“技能辽宁行动”,开展补贴性培训。着力培育“阜新工匠”,新增高技能人才2400人。弘扬新时代企业家精神,加强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宣传。提升高层次人才吸引力度,继续实施事业单位引才计划。优化整合人才政策,制定阜新人才“1+N”新政。实施高校毕业生留阜回阜来阜就业创业专项行动,结合阜新实际,研究制定服务人才及家属就学(业)、医疗保健、父母养老等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相关部门)

45. 落实落细稳就业举措。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提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开展“直播带岗”。结合产业和企业发展需求进行精准化职业技能培训,打造阜新“阳光大姐”家政服务品牌。全面提升劳动关系治理服务水平,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建立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持续推进纠纷处置重心下移,努力将纠纷化解在基层,着力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相关部门)

46. 搭建“政企直通车”。线上建设“政企直通车”服务专区,健全企业需求与项目管家线上匹配机制。将“项目管家”“营商会客厅”等涉企服务常态化,为企业送政策,送场景,送平台。推广“项目建设110”等经验,形成服务项目、服务企业的浓厚氛围。完善“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机制,实行首接负责,打通“接诉即办”绿色通道。完善涉企问题协调处置机制,实现7×24小时在线政策咨询、反映诉求、建言献策、举报投诉,实现涉企服务全覆盖,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责任单位:区营商局,配合单位:区相关部门)

47. 转身向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变被动接诉为主动问需。持续开展“群众难题我来答”活动,组织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解答解读企业群众关心的各类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畅通政府与企业群众沟通互动渠道,建立常态化市、区两级“部门领导走流程”工作机制,通过领导干部走流程,着力破解企业办事痛点难点堵点,倒逼改革,真正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区营商局,配合单位:区相关部门)

48. 提升出行便利度和舒适度。畅通出行交通环境,完善市政道路,积极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新建及维修改造农村公路300公里,依法维护路产路权确保百姓出行交通环境安全畅通,发展绿色公共交通,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公交车。(责任单位: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公安新邱分局,配合单位:区相关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扛起抓落实的责任。各责任部门要进一步细化任务、量化指标,建立分工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进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二)压实工作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主动性、创造性,对于改革的创新工作主动认领,揭榜挂帅,先行先试,本土培植,结合实际进行改革探索,对优化营商环境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适时上升为法规制度,通过改革倒逼政府转变职能、促进干部思想解放和观念转变、破解体制机制难题。各相关部门要对照职责,全力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各指标责任部门要按照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三)加强督查考核。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以“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作为衡量标准,对各部门承担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加大督查督导力度,对破坏营商环境的重点问题线索适时移交给区纪委监委督查督办。强化考核结果运用。面向各部门开展营商环境“揭榜挂帅”激励工作模式,结合工作实际,主动“揭榜挂帅”,带头担当作为,树立全市标杆,将“揭榜挂帅”与年度营商环境绩效考核挂钩,对表率作用突出的部门给予加分奖励。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案例,推动作风转变。要充分发挥决策咨询、服务企业、闲置资产盘活、揭榜挂帅竞争和对标学习“五大机制”,对营商环境举报投诉及时回应、处置,解决企业群众诉求。要充分发挥营商环境监督员和12345营商环境投诉热线等工作机制,多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回应社会关切,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的浓厚社会氛围。



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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