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新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阜新市新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新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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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以下统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范围;组织拟订市场监督管理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
2)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 ;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
3)负责权限范围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
4)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服务;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济活动;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行政处罚除外);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开展有关反垄断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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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违法行为,推荐注明商标;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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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负责辖区广告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行为和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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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组织实施格式合同条款备案,依法查处合同诈骗等违法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8)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侵犯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负责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的咨询、投诉、举报和处理等工作。
(9)负责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重大食品安全整治方案并组织落实;拟订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检测及市场准入制度;负责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拟订相关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承担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实施食品检验检测技术监督,制定全区食品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10)负责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连锁门店的日常监管。负责辖区内市级以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疫苗接种单位疫苗的质量和流通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二级以下医疗机构药品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计划生育管理药具站药品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二级以下医疗机构、计划生育管理药具站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经营备案登记和监管管理。负责辖区内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的监测和移送上报;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1)负责制定并实施食品药品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2)承担辖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检查、监测、预警工作;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辖区内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辖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证企业及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13)承担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管理辖区采用国际标准和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管理辖区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14)承担综合管理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15)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三部分 阜新市新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16.6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404.72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4.72万元。
2.其他收入1.88万元,其中利息收入0.08万元,非本级财政拨款
1.8万元。
3.上年结转
10.04万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结转
1.69万元,执法办案经费结转4.87万,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疫事务支出结转3.48万元。
(二)支出总计416.6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
396.08万元,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9.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7.6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6.8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52万元。
2.项目支出
20.56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0.6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9.89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年末财政拨款无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阜新市新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14.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4.20万元,项目支出20.56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414.7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1.2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48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91.23万元,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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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运行270.66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70万元,主要是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支出。
(
3)执法办案专项支出4.87万元,主要是执法设备购置费等支出。
(
4)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4.00万元,主要是日常办公经费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10.05万元,包括:
(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01.44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以及取暖费等支出。
(
2)事业单位离退休8.61万元,主要是是人员经费以及取暖费等支出。
3. 住房保障支出
13.49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
13.49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19.8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80万元。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4年减少8.13万元,降低29%,主要是节省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9.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8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46万元,比
2014年减少6.33万元,降低10%,主要原因是节省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7.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4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5年12月31日,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
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
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
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
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
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
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
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
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