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0-19 浏览量:112 来源: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格桑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长营子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驻区单位:
现将《阜新市新邱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新邱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
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1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辽政办〔2024〕48号)部署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净化电动自行车使用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盯群众身边突出风险隐患,围绕落实电动自行车“一件事”各方面各环节责任,从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环节综合施策、分类施策,全面推动实施全链条整治,切实消除电动自行车突出风险隐患,有效提升电动自行车本质安全水平。2024年聚焦电动自行车领域存在隐患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全力消除安全隐患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电动自行车事故总量比2023年有明显下降;2025年持续巩固整治成效,提升整治力度,压减存量风险,控制增量风险,形成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理长效机制。
二、整治重点
(一)加强将标准宣贯运用,落实强制性要求
1.强化标准宣贯及运用。加强对国家新标准的宣贯推广,指导企业按照《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生产。严格依据新标准对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开展监督执法,严防不合格产品进入销售及使用领域。(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牵头,新邱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配合)
2.落实认证管理。加强电动自行车整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2024年10月底前完成。督促认证机构强化对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严格落实防火、阻燃、防篡改等技术要求。持续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和对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获证产品认证有效性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强认证风险排查和追溯处置等环节监督。对违规认证和违规检测机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依法处罚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销售、进口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负责)
3.推行互认协同。按职责分工推行“一车一池一充一码”,明确电动自行车车架、蓄电池、充电器明显位置应设置永久性耐高温识别代码标识,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场监管局配合)
(二)加快推进设施建设,源头治理违规停放充电
4.加强新建项目和新增停车场所用地的规划管控。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等有关非机动车停车场(库)设置规定,在新建居住项目规划审批方面,要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项目配套,明确布局和配建比。既有小区因场地资源紧张、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的,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周边公共开放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以上建设项目,涉及规划调整的,优化程序简易办理,不涉及规划调整的,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具体由城乡规划部门落实。(责任单位:自然资源新邱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5.持续推进既有小区增设充电设施。2024年起逐年推动既有小区改造,在居民住宅小区增设停放充电设施按照设备管理办理相关手续,并满足必要安全条件,积极推广共享充电柜。将停放充电设施建设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来抓,出台建设方案、列出计划安排、落实资金渠道,加快推进。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协调配合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实施安装建设。无物业服务企业的,属地镇街、社区(村)、负责组织协调做好相关工作。推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标准建设停放充电设施,并严格落实管控措施,鼓励对社会公众开放使用。(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新邱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财政局、长营子镇政府、新发屯街道、街基街道、物业公司配合)
6.加强架空层安全使用管理。按照《建筑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要求(试行)》相关要求,聚焦民用建筑架空层使用的消防安全,针对安全疏散、防火分隔、消防设施、分组停放、日常管理和宣传教育等重点环节明确相关要求,督促指导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做好隐患整改和日常安全巡查,2024年12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消防救援大队牵头,新邱公安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7.规范充电服务费用。指导督促电力企业主动承建停放充电设施,减收、免收服务费。居民住宅小区充电电价一律按居民合表电价执行。指导督促电网企业按照国家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三零”政策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做好充电设施接电服务工作。鼓励采取财政补贴、延长签约运营期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大幅降低充电服务费用。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居住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帮助降低充电服务价格。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应公示充电和服务价格,不得收取任何未经公示的费用。(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场监管局、国网供电公司配合)
8.整治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以镇街为单元,发动社区、村、屯、综治网格等基层力量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及时受理群众举报,聚焦媒体曝光,常态化清理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加强联合检查,依法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住建部门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巡查、告知、劝阻、制止、上报职责,按照合同约定对物业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村(居)民委员会、镇街,由镇街联合公安派出所、消防等部门联合处理。(责任单位:消防救援大队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局、新邱公安分局、长营子镇政府、新发屯街道、街基街道配合)
9.强化技防物防措施应用。2025年底前,推动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建立数据平台,对充电设施实时监控。鼓励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和即时配送企业推广换电模式。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持续推进在楼宇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工作,推广“射频信号传输+视频监控”等技术对蓄电池进楼实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制止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根据实际情况,鼓励在电动自行车充电车棚加装灭火设备。(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三)大力整治非法改装屡禁不止问题
10.严查非法改装。2024年8月底前,组织对销售网点及维修店铺完成不少于一次全覆盖检查,摸清底数,集中整治一批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以及拆改限速、外设电池托架、改造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电池等违法拼改装行为,之后转入常态化监管,并持续加大工作力度。严肃查处无照经营、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电池的黑作坊,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并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整治期间,对举报线索和相关部门移送的案源线索,责任单位要及时受理、核实。(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牵头,新邱公安分局配合)
11.加强线上、线下经营监管。督促运用自动检索技术和屏蔽删除措施等信息化技术手段,清理电商平台有关非法改装广告信息,重点对“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实时监控,严禁发布相关信息。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改装产品,2024年8月底前完成。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督促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禁止寄递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牵头,新邱公安分局、商务局配合)
12.落实登记管理。落实《辽宁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在将蓄电池依法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并设置识别代码的基础上,对电动自行车全面实施登记上牌管理,将车主信息、车架号及蓄电池识别代码纳入登记事项,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登记上牌服务,2024年底前完成。对目前在用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合理设定过渡期,实施临时登记管理,2024年10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新邱公安分局负责)
13.整治交通违法行为。对未按规定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上道行驶和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多次违法人员专项治理,保持严管态势,切实规范通行秩序。严查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和非法改装电动车参与“飙车”等行为,形成常态化机制,长期落实。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发现的违法改装行为,移交有关部门。加强非机动车监控设备建设,积极探索运用技术手段,依托监控资源,利用图像识别、视频与射频识别等技术,2024年底前,实现严重违法行为的识别取证,2025年底前,全区主要路口普遍具备识别取证能力。(责任单位:新邱公安分局负责)
14.指导即时配送企业落实安全责任。指导全区即时配送平台企业进一步修订完善配送管理制度,重点对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落实审查备案措施,常态化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禁止电动自行车超速配送,对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有效避免因任务设定不合理增加安全风险。2024年8月底前,督促平台企业采取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措施,组织对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改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配送员统一配发电动自行车,推行共享换电模式。(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牵头,新邱公安分局配合)
(四)大力整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问题
15.规范行业发展。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锂电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等行业标准的宣贯,并严格落实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对照国家“正面清单”目录,对已经进入或准备进入阜新市新邱区的生产企业做好监督检查和源头把控,重点检查相关工作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场监管局配合)
16.加强销售企业监督管理。2024年8月底前,持续加强电动自行车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确保完成全覆盖,重点督促企业全面落实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电动自行车整车不得与蓄电池拆分销售。持续开展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一经发现销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2024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检验鉴定工作机制,强化职能部门间沟通协调,及时核查群众投诉举报、其他部门转递线索、通报反馈信息等。(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牵头,新邱公安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17.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严厉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行为,打击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加强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责任单位:新邱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五)健全完善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体系
18.推动落实以旧换新。结合国家“以旧换新”政策和商务部相关方案要求,开展政策宣传并组织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以旧换新工作。根据各地实际,鼓励通过财政补贴、企业让利、金融支持等手段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支持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整合上下游资源,开设线上线下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专区,对消费者给予优惠。(责任单位:商务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配合)
19.完善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处理体系。组织落实国家、省、市老旧蓄电池报废淘汰机制和强制性报废回收标准及政策,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合理设置服务机构站点,结合电动自行车存量优化全区站点布局,积极联络省市相关机构提供便捷快速评估技术服务,广泛开展宣传,鼓励用户主动前往服务站点进行检测评估,对符合报废标准的蓄电池一律采取强制淘汰、回收、更换等措施,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科学规范开展老旧蓄电池回收处理,结合我区实际,探索研究支持积极落实省、市关于回收和处置拆解企业的相关政策,促进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组织落实国家制定的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做好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转移等环境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新邱分局牵头,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局配合)
(六)持续加大电动自行车领域溯源追责力度
20.加强事故全链条溯源追责。应急、消防、公安部门要运用“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识别代码、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信息采集和共享,提高事故后溯源调查能力。建立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责任倒查机制,坚持以点带面全链条追溯,将生产、销售、改装、停放、充电等各环节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及时移交并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调查。对火灾事故调查发现的非法改装车辆,溯源查处非法生产、销售、拼改装的企业和个人,以及提供改装部件的第三方。整治期间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从严追究相关责任。(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新邱公安分局牵头,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配合)
21.联合惩戒违法行为。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部门加大对违法违规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违规提供改装服务及部件等案件的依法曝光力度,并实施信用惩戒,形成有效震慑。消防部门对引发火灾事故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品牌及型号按照规定进行曝光。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将严重违法企业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列入相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工业和信息化局、新邱公安分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由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新邱分局、生态环境新邱分局、商务局、供电公司等单位组成工作专班。专班设在区消防救援大队,抽调应急、工信、公安、住建、市场部门人员集中办公,其他成员单位人员适时集中办公。坚持各部门联动、条块结合,协同推进治理攻坚,严格落实属地属事责任,各部门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推进专班,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标准,加强基层指导,提升相关政策措施的精准度,确保可操作、可执行。建立督导考核机制,将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攻坚推进和行动质效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巡查考核,对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摸不实的,加大点名、通报、约谈力度。对专项治理期间发生的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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