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12-27 浏览量:78 来源:新邱区司法局 责任编辑:格桑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97号)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区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由新邱区司法局牵头研究制定了《新邱区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草案)》,(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是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9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起草的目录。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新邱区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草案)》共有五个部分。主要包括:法定程序、决策承办、动态管理、决策评估以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等内容。目录共计三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详见《新邱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草案)》附件内容。
三、公开征集意见
2023年8月15日起至2023年9月5日期间,区政府在政府网站上对《新邱区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草案)》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提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草案)修改意见”。
四、相关政策的查阅途径
可以通过阜新市新邱区政府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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