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16-06-22 浏览量:302 文字大小:

一、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概况
(一)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起草区政府综合性和重要专题性文稿;负责搜集、筛选、传递、处理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信息,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工作建议,为区政府领导同志提供参考和依据。
2. 负责区政府会议组织工作及区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公务接待和对外联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以上党政领导、市各部门、各县区领导以及重要来宾在我区视察、考察活动安排。
3.负责区政府的总值班工作,及时准确地传达、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区政府领导做好需由区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4.负责区政府公文处理工作,指导全区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5.负责区政府领导批示和各类文件的批转和催办落实;负责区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以及办理情况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6.负责对区政府各部门的绩效考评工作。
7.负责政府机关卫生绿化、车辆管理、生活服务等后勤工作;负责政府办公楼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区机关重要会议场所秩序和办公程序; 管理政府固定资产和财务管理。
8.负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的综合协调及日常工作。
9.拟订全区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做好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10.组织起草或修改区本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并负责向区政府提出审议报告;办理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和定期评价工作;承办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适用问题解释工作。
11.受区政府委托,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协调区政府各部门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行政执法争议,并督查、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承办全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协调、考核、监督工作。
12.负责审核以区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镇、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备案审查。
13.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镇、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行政违法行为的举报;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涉及区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受区政府委托出庭应诉;指导全区各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14.承办以区政府名义发布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政策性文件和有关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
15.承担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法律顾问工作。承办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研究,并向区政府提出解决意见。
16.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17.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与城市相结合的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地下防护空间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规划,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工作。
18.制定并落实防空袭预案,建立辅助决策系统,指导、监督有关部门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措施。
19.培训防空专业队伍,组织开展防空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训练工作。
20.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和国有资产。
21.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政府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的下级预算单位包括:
1.新邱区煤矿监控管理办公室
2.新邱区人民政府督察室
3.新邱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4.新邱区“ 12345”政府综合服务热线管理办公室
5.新邱区政务公开办公室
6.新邱区行政服务中心
三、 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部门预算公开表
1.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政府预算公开表.xls  
2.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政府2016年收支总预算1453.68万元。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数148.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数1042.12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数 263.08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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