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新邱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17-01-25 浏览量:148 文字大小:

一、阜新市新邱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负责全区的青少年教育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二)机构设置
无内设机构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新邱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市新邱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
二、阜新市新邱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阜新市新邱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格.xls
三、阜新市新邱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新邱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新邱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支出。阜新市新邱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2017年收支总预算56.26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0.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0.67万元;教育支出减少4.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4.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0.55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新邱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
4万元减少4万元,下降幅度为100%,下降原因主要是机关公务用车改革,导致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
(三)阜新市新邱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新邱区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9万元。
(四)阜新市新邱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新邱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普通教育方面的支出。
9、教育支出(类)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教育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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