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邱区煤炭工业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新邱区煤炭工业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全区煤炭行业管理工作制度,研究制定全区煤炭工业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制定全区煤炭行业政策、规范,并组织实施。
2、编制煤炭生产开发规划,提出煤炭资源合理开发综合利用意见,依法进行煤炭资源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进行煤炭生产秩序和经营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全区煤炭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组织对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协助调查煤矿重大伤亡事故,并对煤矿违法行为依法做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
4、负责全区煤矿工作生产动态、煤炭行业经济技术指标的统计和市场信息、安全信息的分析发布。
5、负责组织煤矿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
6、负责组织开展全区煤矿安全大检查工作。
7、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财务室、监管科、培训科和综合科。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新邱区煤炭工业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
的预算单位包括:无
二、新邱区煤炭工业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三、新邱区煤炭工业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新邱区煤炭工业管理局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新邱区煤炭工业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支出。新邱区煤炭工业管理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214.077万元。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
比上年减少
92.63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减少
92.63
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减少
92.63
万元
。
(二)关于新邱区煤炭工业管理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0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新邱区煤炭工业管理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新邱区煤炭工业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8.4万元。
(四)新邱区煤炭工业管理局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新邱区煤炭工业管理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