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邱区卫生监督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新邱区卫生监督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实施卫生计生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
(2).对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及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3).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
(4).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5).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菌(毒)种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6).对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依法打击“两非”行为,做好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的督查督办;
(7).对派出机构进行管理,对监督协管员进行培训、业务指导;
(8).行政区域内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
(9).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10).开展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
(11).完成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交办的食品安全、中医药监督等相关工作及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所长室、副所长室、财务科、办公室、监督科。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新邱区卫生监督所
二、新邱区卫生监督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三、新邱区卫生监督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新邱区卫生监督所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新邱区卫生监督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支出。新邱区卫生监督所2018年收支总预算86.284万元。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11.5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减少11.561万元,医疗卫生支出比上年增加17.5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比上年增加3.79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比上年减少32.182万元。
(二)关于新邱区卫生监督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万元。
①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加0.3万元,上升幅度为17.65%,上升原因主要是今年工作的业务量有所增加,车辆的使用次数增加。
(三)新邱区卫生监督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新邱区卫生监督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4.5万元。
(四)新邱区卫生监督所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新邱区卫生监督所政府采购预算为1.2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