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8-18 浏览量:88 来源:新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责任编辑:马新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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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
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八、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
九、2020年度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9表)
第一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确定的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和拟定区级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负责本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编制和实施。
(2)负责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制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负责制定职业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卫生安全管理规范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有关检测、调查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配合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宣传贯彻、跟踪评价和技术咨询等工作。
(4)负责组织拟定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层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和落实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加强预防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负责新型农村合作的综合管理工作。
(5)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围绕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完成该领域涉及的宣传、调研协调等一系列工作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立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
(7)组织实施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基本药物目录制度,落实基本药物制度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
(8)落实生育政策,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检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和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组织实施城镇双无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发放工作,落实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制,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机制。
(9)组织拟定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拟定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有关科研项目。
(10)指导本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1)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负责本地区人口基础信息统计上报和信息库管理建设工作。
(12)负责拟定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的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13)负责区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4)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5)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6)参与制定全区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发展规划中有关任务。
二、机构设置
纳入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医院
第二部分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763.6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566.6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9.22%。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46.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197.09万元,主要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计划生育服务等专项经费。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 797.46 万元,增长144.7 %,主要原因:一是补发退休工资;二是补缴职业年金及职工医疗保险补助。三是项目资金增加。
(二)支出总计2279.4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019.86万元,占支出总计的44.74%。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64.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63万元。
2.项目支出1259.6万元,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支出364.77,重大公共卫生支出137.97,计划生育服务支出554.92,抗疫相关支出20万元,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181.94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484.23万元。
主要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等专项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287.14万元,增长145%。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79.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9.86万元,项目支出1259.6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97.46万元,增长144.7%,主要原因一是补发退休工资;二是补缴职业年金及职工医疗保险补助。三是项目资金增加.与年初预算相比,2020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79.4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1.71万元,占10.6%;卫生健康支出2012.69万元,占88.3%;住房保障支出5.06万元,占0.22%。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20万元,占0.88%;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0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
(5)信息化建设0万元
(6)事业运行0万元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1.71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万元
(2)事业单位离退休0万元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41.71万元,主要是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8万元,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3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死亡抚恤0万元
(5)伤残抚恤0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2012.69万元,具体包括:
(1)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256.54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支出74.6万元;其他卫生事务支出181.94万元主要是独生子女补助25.6万元及区医院办公楼尾款156.34万元。此项无年初预算
(2)公立医院支出646.24万元,主要是区医院补缴退休工资,此项无年初预算
(3)公共卫生支出502.74万元,主要是基本公共卫生支出502.74万元。此项无年初预算
(4)计划生育支出554.92万元,主要是奖特扶人员支出554.92万元。此项无年初预算
(5)行政事业单位医疗52.26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52.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
5.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
6.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
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
8.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
9.住房保障支出5.06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5.06万元,主要是单位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0.抗疫特别国安排的支出20万元,主要为防疫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0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0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20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19.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86.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33.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财政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63万元,比上年增加21.98万元,增长188.67 %,主要原因是创建卫生城市及疫情原因增加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财政厅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财政厅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厅组织对2020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0分。
我单位2020年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四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件:阜新市新邱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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