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8-19 浏览量:242 来源: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政法委员会 责任编辑:马新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
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八、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
九、2020年度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9表)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政法委是同级党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组织领导区政法部门的工作。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全局性部署和省委、市、区委对政法工作的具体安排,推进平安新邱、法治新邱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三)指导推动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代管区法学会。
(四)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五)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六)组织开展政法领域调查研究,研究拟定区政法工作有关政策和重大措施,及时向区委提出建议,参与有关政府规章的起草、修改工作。
(七)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政法各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
(八)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九)组织研究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贯彻中央深化政法改的决定和精神及省、市、区委具体要求。承担区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社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委的具体安排,建立健全国家安全工作机制,分析研判涉及国家安全情报信息,及时报送涉及国家安全的综合性情况和动态信息。对重大政策措施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协调做好反恐、反渗透、边海防、经济、网络、维稳等领域涉及港澳台事件等涉及国家安全的危机和突发事件管控工作。组织开展对区国家安全形势和影响国家安全重大问题的研究,负责处理区委国安委日常事务工作。
(十一)领导和具体管理中共新邱区委、新邱区人民政府信访局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和区委国安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纳入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政法委员会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政法委员会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29.1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29.12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9.1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11.70万元,增加9.96%,主要原因:本年度社会保障缴费支出较大。
(二)支出总计129.1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29.12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00%。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7.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3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87万元,资本性支出0.36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11.70万元,增加9.96%,主要原因:本年度社会保障缴费支出较大。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9.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1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1.70万元,增加9.96%,主要原因:本年度社会保障缴费支出较大。与年初预算相比,2020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4.79%,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4.79%,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二)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9.1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3.83万元,占80.4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8万元,占11.76%;医疗健康支出4.32万元,占3.35%;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79万元,占4.48%。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3.83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83.75万元,主要是工资、日常办公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4.7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因实际工作增加预算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
(5)信息化建设0万元。
(6)事业运行0万元。
(7)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物支出20.09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8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02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0万元。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62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7.2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变动养老保险变化、新一年养老保险基数调整。
(4)死亡抚恤0万元。
(5)伤残抚恤0万元。
(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6.54万元,主要是人员变动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47.6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按实际转移变动人员,补缴年金。
3.医疗健康支出4.32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4.32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变动医疗保险变化、新一年医疗保险基数调整。
(2)事业单位医疗0万元。
4.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
5.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
6.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
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
8.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
9.住房保障支出5.79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5.79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单位部分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7.0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变化、公积金基数调整,单位比例部分金额调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2020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2020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万元。2020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9.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6.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2.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23万元,比上年减少4.06万元,减少24.92%,主要原因是压减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法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政法委共有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2020年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四部分 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主办单位: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新邱区新邱大街53号 邮编:123000 Email:xqzfb@126.com
辽公网安备 21090302210911号
辽ICP备2020012867号 网站标识码:2109030001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2862648 网站举报邮箱:xqzf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