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日期: 2021-06-24 浏览量:126 来源:阜新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责任编辑:马新 文字大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将《阜新市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阜新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1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做好2021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以及省、市配套文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问题导向、预防为主、依法监管、改革创新和共治共享原则,遵循“四个最严”要求,以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为抓手,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十四五”规划开局、建党100周年做出贡献。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管理

1.推进使用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及时准确上报溯源信息(市市场监管局)。利用现有资源建立进口冷链食品从口岸到销售环节全链条追溯体系,同步完善跨部门信息共享管理平台(市市场监管局牵头,阜新海关、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2.继续做好进口冷链食品检疫工作,落实口岸环节预防性消毒措施(阜新海关)。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道路运输运单管理制度(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严格落实道路运输服务规范标准(市交通运输局)。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三专、三证、四不”要求,持续推进第三方冷库备案和公示(市市场监管局)。动态评估研判进口冷链食品传播疫情的风险,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每周开展1次核酸检测,并优先接种疫苗(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智慧监管与信用监管体系建设

3.加快推进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供需对接,实现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实施清单、办件数据以及“好差评”数据等实时汇聚。全面强化食品安全信用监管系统应用,积极推广“食安辽宁码”。深化与互联网第三方平台合作,提升“互联网+食品”监管效能(市市场监管局)。

4.强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进一步稳定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重点县建设,打造食用农产品追溯示范重点县,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市农业农村局)。

5.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机制,加强工作衔接,推动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落地落实。强化源头管控,实施农批市场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试点推行大宗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证明和抽检报告追溯管理(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推动完善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市市场监管局)。

6.推动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做好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公示。加强食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认定和公示,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修订完善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监管指导意见,全面实现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分级动态管理。持续推进放心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市市场监管局)。

(三)完善食品安全标准,提升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检能力

7.按照省统一部署,做好《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市卫生健康委)。

8.市场监管环节食品安全抽检量达到3批次/千人。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国家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按时完成率达到85%。开展食品抽检数据抽查、考核,逐步提高市场监管部门食品抽检数据质量,提高风险排查能力(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量达1批次/千人。食用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7%(市农业农村局)。按照省政府对市政府绩效考核要求,开展林产品质量监测,完成国家下达林产品质量监测任务(市林草局)。强化收购、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增加监测样品数量和代表性。配合落实异地监测(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加强种植、加工、流通等环节蔬菜、水果、茶叶、饲料和水产品中重金属残留抽检监测力度(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化预警交流区域协作,推进“互联网+风险预警交流”和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服务活动(市市场监管局)。

9.大力推进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认证和管理等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在生产方式上,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市农业农村局)。规范食品快检使用,组织开展食品快检验证(市市场监管局)。

(四)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10.开展“昆仑2021”行动,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地域,突出打击食用农产品、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犯罪,严厉打击直播售假等利用互联网制售伪劣食品犯罪,加大跨区域大案要案侦办力度,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高压态势(市公安局)。

11.启动“治违禁促提升”行动计划,严厉打击各类禁限用药物使用和非法添加行为,加大对种植养殖者安全用药培训力度,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制度(市农业农村局)。

12.严格未成年人、老年人相关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执法。组织指导查处、挂牌督办一批具有重大震慑作用的食品安全大案要案。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落实处罚到人要求。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持续推进“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市市场监管局)。

(五)构建共治共享格局

13.持续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积极报送《食安辽宁》栏目素材(市市场监管局)。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市食安办牵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食品安全相关科普宣传,推广倡导“减盐、减油、减糖”健康饮食观念(市科协)。支持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和舆论监督,宣传食品安全先进典型和行业自律、诚信建设的典型经验(市委宣传部负责)。把食品安全普法宣传纳入“八五”普法规划,指导相关责任单位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市司法局)。

(六)深化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14.进一步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乳制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乳制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乳制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率达到100%,发现风险报告率达到100%(市市场监管局)。

(七)深化风险监测和标准宣贯专项行动

15.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方案。按省统一部署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管理制度。开展风险评估,促进评估结果服务地方。加大食品安全标准解释、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市卫生健康委)。

(八)深化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专项行动

16.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增效,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产品和技术。深入推进兽药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提升畜禽养殖绿色发展水平(市农业农村局)。

17.在严格管控类耕地推行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退出水稻小麦等口粮种植,在安全利用类耕地推广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技术模式(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林草局配合)。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市生态环境局)。

(九)深化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专项行动

18.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覆盖采购、生产、销售全过程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做到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覆盖率达100%(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婴配企业全部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建立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配合省局开展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年内100%完成体系检查任务。切实管控好经营环节关键风险点,加大对经营者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力度,着力提高守法经营意识(市市场监管局)。

(十)深化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19.全面推行学校食堂“明厨亮灶”,持续保持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100%,推动全市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 覆盖率达到70%以上。进一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伙房)供餐比例(市教育局)。

20.推动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80%,对供餐单位、学校食堂、校内食品销售单位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市市场监管局)。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知识教育(市卫生健康委)。

(十一)深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

21.督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农村食品风险隐患清单(市市场监管局)。改善农村食品流通模式,发挥供销等系统优势,推进优质廉价食品下乡进村(市供销社)。

22.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农村制售“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商标侵权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深化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23.全面开展餐饮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范连锁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实行“互联网+明厨亮灶”,规模以上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30%以上(市市场监管局)。

24.加强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管(市卫生健康委)。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持续推行网络餐饮“食安封签”全域投放。持续推进放心肉菜示范超市、餐饮质量安全示范店(街)创建。规范小餐饮经营行为,加强政策引导,推动集中经营(市市场监管局)。

25.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开展餐饮服务量化分级改革(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阜新车务段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深化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26.深入开展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强化保健食品网络营销监管(市市场监管局)。大力整治保健食品虚假广告违法行为,依法严格审查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加强对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户外广告等媒介平台监管(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广电局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27.严厉打击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专家义诊、免费体验、组织旅游等形式对食品保健食品进行虚假宣传、欺诈营销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直销行为以及非法添加禁用药物成分和违规传销的违法犯罪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深化“优质粮食工程”行动

28.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督促粮食收储企业严格落实出入厂(库)检验制度(市粮食和储备局)。督促粮食加工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进货查验,索取粮食收储企业的出库合格证明文件或自行检验合格,确保采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加大对市场中流通的大米及米制品抽检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市市场监管局)。

(十五)深化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

29.严格落实境外输华食品准入制度和检疫审批制度;加强随附证书审核。严格执行进口食品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计划,对不合格进口食品实施退运或销毁。加强企业诚信管理,督促进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进境食品走私活动(阜新海关、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深化“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

30.深化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指导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扎实开展创建(市农业农村局)。充分调动各部门力量和资源,巩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成果,力争今年有10项薄弱环节项目有较大突破。发挥县区党委和政府积极性,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试点工作,以点带面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市食安办)。

(十七)扶持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激励政策

31.开展示范超市和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创建活动。被评省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的,餐饮质量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的,对所在县区在年终综合考评中按户适当加分(市食安办会同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32.组织、督促示范创建活动的具体开展。加强对示范超市和示范餐饮单位指导,并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指导餐饮单位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免费对创建示范街内的餐饮单位和示范店进行食品抽检;指导企业补报年度报告对外公示,并及时审批移出,帮助企业纠正修复信用缺失,减轻信用风险。创建通过验收的经营单位,将降低风险等级,减少监管频次,将监督抽检经费作为政府投入创建的专项经费(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33.引导企业积极参加“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推进肉菜追溯体系建设和“农超对接”、“厂超挂钩”、“基地+加工企业+超市”等采购模式(市商务局负责)。

34.本市自产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环节的源头监管,提供本市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主体名单,协助超市“订单农业”采购模式(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35.设立资金保障,保证抽检检验经费(市财政局负责)。

三、加强组织领导

(十八)深化党政同责

36.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以及省、市相关配套措施,全面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鼓励地方党委主要负责人,以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召开常委会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等形式,重视支持食品安全工作。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食安办)。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

37.完善对地方党委政府和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机制,科学制定考核标准,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强化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做好本地区食品安全形势分析、研究部署、统筹协调工作(市食安办)。各地区11月10日前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同时抄报市食安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八)强化组织实施

38.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突出地域特色,实施有效举措,切实将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各项任务抓实抓细抓好。各牵头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和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各责任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将任务纳入本部门重点工作中,积极配合,主动作为(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责任部门)。

(十九)按时报送情况

39.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成果,按时报送工作信息。并分别于8月10日、9月1日和11月1日前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逐条报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落实情况,重要情况和信息随时报送。工作落实情况要实事求是,有措施、有数据、有实例,语言精练、重点突出(各县区人民政府,各责任部门)。

40.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县区、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将重点工作实施情况作为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2021年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市食安办)。

市食安办联系人:于主源

电  话:96315-3801,6519922(传真)

邮  箱:fxsab201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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