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2-09 浏览量:391 来源: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罗思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新邱区人民政府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五部分组成,内容涵盖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
一是扎实抓好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发布。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凡是标注“此件公开发布”的政策文件,成文后第一时间上网公开,将新政发新增纳入主动公开范围,全年公开新政发文件6件、新政办发文件62件。及时公开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新邱区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等信息。全面公开2020年统计公报、权责清单、行政执法、脱贫攻坚、建议提案、财政预决算等信息。
二是扎实抓好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将区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文件全部纳入解读范围,发布解读稿件31篇。严把政策解读质量,对质量不高、起不到解读效果的材料要求“返工重来”,坚决避免简单重复文件内容、把“政策解读”变成“文件摘抄”等简单化做法。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0年度新邱区人民政府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一是制定下发了《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新邱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促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加快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工作。按照市政务公开办的安排部署,我区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的编制工作,下发了《新邱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相关工作,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的完成了目录编制工作。
(四)平台建设方面
一是切实抓好政府网站公开平台建设。按照市政务公开办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拓宽政府公开信息渠道,经过近两个月的努力,配合市政务公开办完成了新政府门户网站的上线工作,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栏目的建设,新门户网站专门设置了政务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专栏,细化“五公开”,为各部门重点工作的公开提供了较为规范的公开载体,便于群众查阅。
二是着力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按照上级要求,2020年6月,开通了“新邱政务”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发布领导政务活动信息、区政府重要会议以及全区便民服务信息。全年共发布信息80余条,目前运行良好。并对区内政府部门有公众号的单位定期检查督促,要求每周保持更新信息,确保我区新媒体建设工作考核达标。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建立发布审核制度。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通过政府网站发布的信息,要严格按照发布审批流程,由各单位一把手签字并盖章报送区政府办审核后,才能正常发布,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符合规定。
二是组织“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和疫情防控总体要求,我区从5月15日至5月31日,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新邱宣传公众号、新邱时讯报纸和新邱电视台,开展“重要工作部门谈”“行政决策大家看”“服务事项高效办”“群众难题我来答”“政务公开社会评”等线上政务公开五大专题活动。区长刘昕同志在5月15日当天,在我区新邱时讯报纸上和新邱宣传公众号上发表《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 助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署名文章;邀请区工信局、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走进直播间,以在线访谈形式,分别围绕有关工业发展、商务运行、企业防控疫情复工复产等和我区各校开学复课工作准备、当前防疫形势下如何抓好教育教学等情况为公众解答;区政府相关部门梳理汇总今年将要进行的重要改革、重大政策、重点项目公开预告相关信息,利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向社会推送。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等公开公众参与决策信息10条;区营商局通过本级政务服务网建立活动专栏,集中公开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取得的成效。围绕市民日常高频办事事项、补正较多事项,通过视频动漫、图标图解等方式,进一步做好相关事项办事指南、服务标准等的解读工作,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体验感和获得感。通过区政府网站服务事项高效办栏目发布信息2条,其中区司法局就法律援助的范围向公众宣传、新邱公安分局户政科已组织各派出所内勤开展了辽宁公安“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公服务;区政府副区长秦福成走进市“对话民生”直播间,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现场接听咨询热线,有针对性地进行解答。区政府网站“群众难题我来答”栏目,集中发布信息4条;根据市政务公开办统一要求,区政府网站于5月15日当天发布《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调查问卷》,征求公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积极梳理、吸纳民智,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切实满足人民群众需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4 | 4 | 4 | |
规范性文件 | 114 | 114 | 114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4 | 3 | 14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4 | 1 | 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区政府的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有不少问题和差距。一是信息公开的“含金量”还需进一步提高。个别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中,信息发布不够精准,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尚未完全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的刚性约束力有待继续加强。
二是重要政策文件的解读质量还需进一步提升。按照市政务公开办要求,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基本做到“应解读、尽解读”,但部分单位送审的解读材料质量不高,有的以起草说明“充数”,有的仅仅是政策文件的“压缩版”。政策解读形式多以文字解读为主,其他形式的解读还比较少。
下步工作中,区政府将按照省、市深化政务公开的要求,认真执行落实《条例》各项规定,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推进全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大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村级延伸,让基层政务公开不留“死角”。指导各级行政机关继续完善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和制度体系,组织对标准规范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各项制度真正落地生效。
二是继续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严把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关口,严格执行重要政策文件发文会商制度,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应解读、尽解读”的原则,持续做好重要政策文件的发布解读工作。督促指导各级行政机关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完善专题页面建设和栏目设置,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精准性和“含金量”。
三是继续加强工作人员技能培训,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健全文件审核机制,落实信息收集和公开责任制,细化公开内容、加快公开信息的发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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