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阜新新邱区政法委员会2021年度决算

日期: 2021-12-27 浏览量:157 来源:新邱区财政局 责任编辑:梁斌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政法委员会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1年度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政法委员会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1年度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政法委员会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全局性部署和省委、市、区委对政法工作的具体安排,推进平安新邱区、法治新邱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三)指导推动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代管区法学会。

(四)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五)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六)组织开展政法领域调查研究,研究拟订区政法工作有关政策和重大措施,及时向区委提出建议,参与有关政府规章起草、修改工作。

(七)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

(八)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九)组织研究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贯彻中央深化政法改革的决定和精神及省、市、区委具体要求。承担区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日常工作。

(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委的具体安排,建立健全国家安全工作机制,分析研判涉国家安全情报信息,及时报送涉国家安全的综合性情况和动态信息。对重大政策措施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协调做好反恐、反渗透、边海防、经济、网络、维稳等领域及涉港澳台事件等涉及国家安全的危机和突发事件管控工作。组织开展对区国家安全形势和影响国家安全重大问题的研究,负责处理区委国安委日常事务工作。

(十一)领导和具体管理中共新邱区委、新邱区人民政府信访局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和区委国安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政法委员会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政法委员会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政法委员会

第二部分 2021年度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政法委员会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131.5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31.51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1.5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2.39万元,增长1.85%,主要原因:本年度实际工作调整增加。

(二)支出总计131.5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31.51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00%。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7.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1.6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97万元,资本性支出9.57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2.39万元,增长1.85%,主要原因:本年度实际工作调整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我单位本年度无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1.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5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39万元,增长1.85%,主要原因:本年度实际工作调整增加。与年初预算相比,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33.7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33.70%,项目无年初预算安排。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1.5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12.96万元,占85.8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6万元,占6.13%;卫生健康支出4.86万元,占3.70%;住房保障支出5.63万元,占4.28%。

1.公共安全支出112.97万元,具体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105.87万元,主要是工资、日常办公经费等支出,无年初预算安排,主要是调整功能分类,调整年初预算。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2.10万元,主要是其他政法工作等支出,无年初预算安排,主要是调整功能分类,调整年初预算。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国家司法救助支出(项)5.00万元,主要是司法救助支出,无年初预算安排,主要是根据救助要求调整年初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6万元,具体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0.46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工资、取暖费等支出,无年初预算安排,主要是根据退休人员实际支出调整年初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7.60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97.9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变动养老保险变化、新一年养老保险基数调整。

3.卫生健康支出4.86万元,具体包括:

(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4.86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362.6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变动医疗保险变化、新一年医疗保险基数调整。

3.住房保障支出5.63万元,具体包括:

(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5.63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单位部分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7.2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公积金基数调整。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单位无此项费用,无年初预算安排。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我单位无此项费用,无年初预算安排。2021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单位无此项费用,无年初预算安排。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21年公务接待费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单位无此项费用,无年初预算安排。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1.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8.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22.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54万元,比上年增加10.31万元,增长84.22%,主要原因是按照本年度工作实际调整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自评情况。

我单位未组织对2021年度预算项目展开整体绩效自评。

(2)单位评价情况。

本年度主管部门未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我单位无此情况。

2.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年度主管部门未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我单位无此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司法方面的支出。

18.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国家司法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国家司法救助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上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 2021年度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政法委员会决算表

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xls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