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6-01 浏览量:228 来源: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阿吉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长营子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相关会议精神和《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阜职转办发〔2022〕2号)文件要求,经研究论证,区政府决定再次调整七项行政职权事项,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使的燃气经营许可审批等权限调整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使。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做好移交工作,确保工作有序衔接和落实,相关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将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新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 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主办单位: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新邱区新邱大街53号 邮编:123000 Email:xqzfb@126.com
辽公网安备 21090302210911号
辽ICP备2020012867号 网站标识码:2109030001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2862648 网站举报邮箱:xqzf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