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6-03 浏览量:286 来源: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阿吉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长营子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第一条 为打造办事方便的营商环境,深入推进“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实现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杜绝审批服务体外循环,切实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或组织,办理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的专用印章。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审批专用章包括实物印章和电子印章。印章格式为:新邱区XX局审批专用章;因场地或其他原因需多地办公等情况,采用审批专用章编码方式管理,印章格式为:新邱区XX局审批专用章01、02......。法律、法规、规章对印章格式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各部门原则上使用一枚审批专用章,审批专用章集中到新邱区政务服务中心。除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定或区政府授权外,不得使用公章或其它印章。
第五条 电子印章的使用参照《辽宁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执行,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部门原则上在一体化政府服务平台使用电子印章,使用实物印章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一)需针式打印机打印的证照;
(二)需业务专网出具的证照或文件批复;
(三)需直接加盖审批专用章的材料或证明等;
第六条 加强对审批专用章的监管。实物印章使用设备(原则使用控制仪等)进行管理,实时记录使用部门、人员、时间、情况等。电子印章通过一体化政府服务平台(登陆地址、信息回溯等)进行管理。
第七条 区政府向社会公布各部门审批专用章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区营商局负责对审批专用章是否在政务服务中心使用进行监督,定期通报集中使用情况。各部门首席代表负责对审批专用章使用和监管,因使用或监管不当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由部门依法承担责任。新邱公安分局定期对各部门刻制的审批专用章情况进行梳理,杜绝审批专用章重复刻制。
第八条 各部门,未进驻政府服务中心、未使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相关部门参照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关于印发新邱区审批专用章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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