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日期: 2022-05-05 浏览量:78 来源:新邱区司法局 责任编辑:梁斌 文字大小:


为了做好《民法典》和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实施工作,加快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区政府对有关规章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新邱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55

附件

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 新邱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新政办发〔20208号)

2. 关于印发阜新市新邱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新政办发〔201322号)

3. 新邱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新政发〔200715号)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