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5-05 浏览量:78 来源:新邱区司法局 责任编辑:梁斌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了做好《民法典》和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实施工作,加快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区政府对有关规章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新邱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5日
附件
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 新邱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新政办发〔2020〕8号)
2. 关于印发阜新市新邱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新政办发〔2013〕22号)
3. 新邱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新政发〔2007〕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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