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3-28 浏览量:18 来源:新邱区教育局 责任编辑:张翔宇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1)烈士子女入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按照相关文件政策执行;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有关助学政策。
(2)援藏、援疆支教教师和管理干部子女参加中考按照《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援藏援疆教师支教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教发[2018]55号)执行。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胞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按照相关文件政策执行。对驰援湖北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参加中考,按照中共阜新市委办公室《关于激励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若干措施》(阜委办发[2020]8号)执行。
(3)军人子女入学的优待政策,按市教育局、阜新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阜新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阜教发[2015]3号)执行。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的入学按照《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辽宁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报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优待工作的通知》(辽公政[2024]25号)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辽宁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辽应急发[2019]7号)执行。
(4)对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76号)执行。
以上优待政策以原始证件为准,兼具几项加(降)分条件者,只按高分项加(降)一次。享受相关优抚政策的学区外就读考生,实行计划单列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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