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阜新)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新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阜新)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 2022-06-08 浏览量:20 来源:新邱区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梁硕 文字大小:

一、政策出台目的

为更好的发展地区经济

二、征收补偿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户〔201177号)。参照《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阜新市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阜政办发〔201341号)的相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解读

辽宁(阜新)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规划用地范围内涉及的住宅,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认定和登记。

1.一个独立院落中的房屋,按主房、有照附属房和无照附属房分类进行认定和登记,房屋面积以实际测量数据为准。

2.一个独立院落原则上只认定一个主房。如果该院落有多个独立的房照(房照必须是由房产部门颁发的正式房屋产权证,其他证件无效),按房照数量确定主房数量。

3.房照中记载的厢、耳、门房及后厦,按有照附属房屋进行认定和登记;主房房照记载面积大于实测面积的,按照超出面积,选取该主房所属耳房及后厦面积对应的,将该附属房按有照附属房进行登记;房照中无记载的厢、耳、门房及后厦,按无照附属房进行认定和登记。

4.在有照主房的同院内,具备居住条件的唯一住处有照附属房和无照附属房(厢、门房),正在居住有独立户口且已居住满2年以上,由镇、村和房产部门认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后,按主房进行认定和登记。

5.除违章建筑外,202239日航拍后新建的房屋、抢栽、抢种、新养殖行为也不予以认定。

四、补偿安置方式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的要求,为被征收人提供货币化和产权调换两种安置方式作为选取的参考。


新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阜新) 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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