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7-04 浏览量:8 来源: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梁硕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是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实行防汛五级包保责任制》(辽政办明电〔2022〕16号)的通知要求,新邱区实行“区级包保、镇街包保、各有关单位包保、村(社区)主任包保、村(社区)联络员到户包保”防汛五级包保责任制。根据《中共新邱区委办公室 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新邱区县级领导包保村、社区工作联系点的通知》(新委办发〔2021〕44号)文件,新邱区严格落实县级领导防汛包保村(社区)责任制。
二是根据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对本行政区域防汛抗旱工作负总责”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工作要求,各级负责人要协调、督导责任区做好安全度汛工作。
三是各级负责人按照防汛包保责任制要求,以汛情为命令,时刻保持通讯畅通,遇有重大汛情要立即到岗就位,深入一线,靠前指挥,亲自调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以严的要求、铁的纪律确保防汛抗洪工作不留死角、没有真空、不走过场,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确保全区安全度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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