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邱区关于推进村改居工作的实施意见

日期: 2022-11-04 浏览量:667 来源: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阿吉斯 文字大小:

长营子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现将《新邱区关于推进村改居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工作实际,请你们抓好贯彻落实。


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邱区关于推进“村改居”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及我省实施意见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农村全面城市化进程,优化城乡资源配置,进一步完善社区管理体制,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现城乡一体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规范撤销村民委员会改设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改居”)条件和程序,稳妥开展“村改居”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十四五”是我区加快农村全面城市化进程,实现城市转型提升的关键时期。“村改居”是推进农村全面城市化的重要内容,抓好“村改居”工作,对于从根本上改变城乡二元结构,进一步完善社区管理体制,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长营子镇、各部门、各行政村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村改居”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全面提升我区城市化质量和水平,促进全区经济社会事业和谐发展作出贡献。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以服务人民群众为主题,以加快城市化建设、实现城乡协调发展为目标,以缩小城乡差距和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为核心,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立足全区、科学统筹、梯次推进、先急后缓”的推进策略,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办事的原则。“村改居”工作必须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长营子镇党委、村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能动性,带领群众认真贯彻执行。同时,要坚持依法办事,认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法定程序和步骤组织实施。

(二)坚持民主自治原则。对关系村民切身利益的各项决策,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确保各项民主决策充分体现民意。

(三)坚持为民谋利原则。“村改居”过程中,各项政策要体现民本取向,最大限度的惠民利民便民。同时,适当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居民逐步享受城镇居民待遇。

(四)坚持分步实施、循序渐进原则。严格掌握“村改居”的条件和标准,成熟一批,改革一批,稳步推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目标任务

破解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深化集体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区管理体系,统筹城乡社会保障水平,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帮助居民充分就业,提高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质量,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实现“居住社区化、就业非农化、福利社保化、服务公共化”。

五、实施条件

(一)撤销村民委员会的条件

1.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辖区位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

2.农业生产比重下降。村民集体所有土地已依法被全部征收,或虽未被全部征收,但人均耕地已无法满足村民生产生活基本需求。辖区内三分之二以上劳动力不从事农业劳动,不以农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

3.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已经完成,实行“村社”账目分离,产权关系明确,债权债务归属清晰。

4.保障村民合法权益。兼顾村民群众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对关系村民切身利益的各项决策,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和表决通过,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

(二)改设居民委员会的条件

 1.科学设置。在原有村域基础上,根据城市发展和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改设社区。新成立社区规模一般在1500户至3000户之间,管辖区域应以一个或多个接壤的小区为中心,适当涵盖周边非居住区域,以道路、街巷为界。新成立社区新建住宅小区居民入住率应达到50%以上。

 2.配备人员。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至9人组成,社区工作者按照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不少于18人配备。

 3.配套设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应按照建筑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且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备,并合理规划配备社区养老、助残、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公共文化、体育健身、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就业、应急保障、警务等公共服务设施。

 4.规范命名。拟设居民委员会应使用规范名称,即: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长营子镇XX社区居民委员会。

六、工作步骤与实施阶段

我区“村改居”工作按“成熟一个,改设一个”的原则,分,对具备“村改居”条件的行政村,分三个阶段实施“村改居”工作:

(一)准备动员阶段

1.成立机构。成立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为组长,有关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长营子镇分管民政工作的副职领导、区直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的“村改居”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召开协调会,对相关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确保工作正常推进。长营子镇要成立相应的“村改居”工作组织机构,进一步细化责任,负责本镇的“村改居”具体工作。

2.宣传引导。长营子镇要加强宣传,通过召开村“两委”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并利用宣传栏、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提高干部群众对“村改居”工作的重要意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认识,为全面完成“村改居”工作任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调查摸底。区民政、公安、统计、住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卫健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通过专题座谈、入户调查、发函征求意见等形式,对“村改居”工作涉及的人口、水系、资源、交通、历史沿革、生活习惯、群众意见、经济发展、班子状况等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拟定“村改居”范围。

4.制定方案。结合调研共识,长营子镇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和区政府的安排部署,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和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制定出符合村情、切实可行的“村改居”工作实施方案,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报民政局备案。该方案必须 “一村一案”,包括撤销村民委员会改设居民委员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时间、方法、步骤、基层组织建设、存量土地经营管理、集体资产核查登记、户籍变更、村民就业安置、社会保障、市政建设等内容。

(二)组织实施阶段

1.充分论证。长营子镇开展调查研究和充分协商,积极听取村民意见,并进行可行性、必要性论证和相关风险评估,拟定“村改居”方案。

2.民主决策。“村改居”方案通过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进行公示,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

3.提出申请。长营子镇政府向区政府提出“村改居”申请。申报材料至少包括:“村改居”方案,征求意见情况,风险评估情况及应对措施,村民主决策情况,村集体资产移交情况及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情况,以及拟设社区名称、辖区人口、辖区面积、基层组织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等情况。

4.区级审核。区政府对“村改居”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申报材料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应指导长营子镇政府补正。如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应组织实地勘察,并充分征求区级组织、发改、民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教育、公安、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意见。  

5.市级把关。区政府做出批复前,将申报材料送市级组织、民政、农业农村、财政、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进行指导把关。报送材料至少包括:“村改居”方案,风险评估情况及应对措施,村民主决策情况,村集体资产移交情况及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情况,长营子镇政府意见,实地勘察情况报告,区有关部门意见。

6.正式批复。经市级有关部门把关后,区政府对“村改居”申请作出批复。

7.镇级实施。按照区政府批复意见,长营子镇政府及时依法有序地组织实施“村改居”工作,及时指导新成立社区完成居民委员会选举,健全组织机构。

8.赋码颁证。新成立社区居委会向区民政部门申请法人备案。区民政部门为新成立社区居委会赋码,注销原“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颁发新证,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

9.市级备案。新成立社区居委会取得赋码颁证后一个月内,区政府将“村改居”工作情况报市级民政部门备案。备案材料至少包括:长营子镇政府申报材料,区有关部门意见,实地勘察情况报告,区政府批复意见,市级组织、民政、农业农村、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把关意见,新成立社区居民委员组织建设及申请赋码颁证情况,区政府备案报告。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村改居”工作事项繁多、程序复杂, 长营子镇要成立“村改居”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要深入基层,采取座谈会、入户调查等方式,充分尊重民意,掌握实际情况,具体指导、帮助“村改居”工作,确保按时顺利完成。有关部门和长营子镇要加强协作,做好集体土地处置专项规划、旧村委审计考核、治安稳定、社区服务中心规划建设以及妇女、共青团、工会基层组织建设等相关工作。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等涉及民生的各种证照,长营子镇和相关部门部门可按照“自然过渡”原则,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换发,不搞“一刀切”。

2.严明工作纪律。“村改居”是一项法规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广大农村群众民主权利的保障,长营子镇、各部门要依法办事,按规定程序操作。长营子镇要严格工作纪律,对“村改居”工作中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资产管理等要作出具体规定。“村改居”期间,村民委员会处理处置村级资产、资源、资金应依法依规进行,长营子镇人民政府应加强监督,防止村级资产流失,杜绝“村改居”工作中发生违纪情形。

3.加强督导检查。要加强对“村改居”工作的动态管理,县“村改居”工作启动后,区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村改居”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长营子镇要按月报送工作进度;妥善做好集体资产移交,防止资产流失;对“村改居”后的社区及时做好街、路、巷命名、上报工作;对推进工作缓慢、落实工作不力的有关负责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4.落实工作经费。区、镇两级要安排好工作经费,确保“村改居”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新邱区关于推进“村改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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