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邱区人民政府关于修订新邱区安全生产》政策解读
《新邱区人民政府关于修订新邱区安全生产》政策解读

日期: 2016-08-26 浏览量:90 来源: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马新 文字大小:

    按照《关于修订阜新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阜政发〔2015〕49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区2015年和2016年最新一轮“三定”方案,区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有所调整,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也需相应调整,故重新修订本职责。基本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程序
    1.将市级文件转发给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部门根据市级文件和“三定”方案修订本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并提交初稿。
    2.区安监局根据各部门提交初稿进行初步审核,有出入的,发回该部门修改后重新提交。
    3.区安监局将修订后的文件提交区政府法制办审核。
    二、修订内容
    1.将煤化工管委会、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合并为一章。
    2.将原工商局、质监局职责合并为市场监管局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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