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新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

日期: 2019-08-16 浏览量:66 来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马新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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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新邱区应急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涉煤除外,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针政策,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履行应急值守,综合协调,信息汇总职能。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合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负责地震管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要求,负责全区防震减灾工作,贯彻落实国家防震减灾工作方针,依照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开展各项工作。

(十二)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三)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分工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七)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新邱区应急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新邱区应急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新邱区应急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省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省与市县及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承担国家和省相关区域性发展战略相关财政工作。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研究辽宁省经济社会中的财税重大问题,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

二、机构设置

纳入新邱区应急局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新邱区财政局

2.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

3.辽宁省市县财政专员办服务中心

4.辽宁省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5.辽宁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6.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 新邱区应急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84.6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1.12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2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17万元。

(二)支出总计41.2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1.29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00%。

2.项目支出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XX万元。

主要是XX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4.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6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4.6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29万元,占1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3.91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3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

(5)信息化建设0万元。

(6)事业运行0万元。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5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万元。

(2)事业单位离退休0万元,主要是XX等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65万元。

(4)死亡抚恤0万元。

(5)伤残抚恤0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1.5万元。

(2)事业单位医疗0万元。

4.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

5.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

6.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

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3.9万元。

8.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

9.住房保障支出2.23万元,具体包括: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主要用于燃油、维修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XX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财政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财政厅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应急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厅组织对2018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部门决算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全部项级科目,逐一解释)……

第四部分 新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阜新市新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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