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08-16 浏览量:88 来源:新邱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马新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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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新邱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新邱区卫生健康服务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新邱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新邱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主要职能。阜新市新邱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的卫生健康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承担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承担区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和协调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协调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联系、协调和组织老年人权益保障和服务等职能。(三)承担疾病预防
(一)基本情况。
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实验室检测检验、健康教育指导等工作。(四)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卫生监督及计划生育监督的综合执法工作。(五)负责提供以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中心的妇幼健康服务,承担全区妇幼健康工作业务管理。(六)负责全区计划生育声化、电化、形象化教育,以及宣传资料编纂等社会化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活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七)完成全区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等相关工作。(八)负责本系统内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情况,根据《新邱区公益性事业单位优化整合方案》成立阜新市新邱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是区卫生健康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副科级。
3.人员情况,阜新市新邱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事业编制43名,其中财政全额补助人员编制37名,实际在岗人员30名,财政部分补助人员编制6名,实际在岗人员2名。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一}医政、医改、中医工作
1.新邱区第二人民医院与新邱区老年服务中心,医院与养老院共处一个区域,实际为同一管理团队经营。与新邱区地区六家养老院签订了医疗服务合作协议。2.我区已完成公立医院基本药物制度,药品实行“两票制”及零差价销售。3.开展医联体工作带动分级诊疗工作。新邱区二院与市第二人民医院签订了医联体协议书; 4.开展中医药法的宣传。5.完成2018年执业医师报名工作。6.完成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二}流动人口工作
1.完成流动人口平台协查、数据质量监管等工作。2.开展了“把健康带回家”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关怀关爱专项行动活动。共开展关爱活动4场,活动覆盖1500余人,发放健康包20个,发放宣传单1500余份,避孕药具1000余盒。3.我区流动人口核实个案信息180人,完善流动人口信息142人。现我区流出人口827人。4.完成2018年全员流动人口统计、节育措施报表统计上报工作。5.落实各项计生惠民政策,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奖扶956人,独生子女退补费发放20人,资金6万元;6.556人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台帐;目前我区流出人口827人;
{三}重大妇幼项目进展顺利。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67人,完成率65%;叶酸增补目标数80人,完成率100%;新生儿筛查率100﹪;孕产妇产后访视率及新生儿访视率96.5﹪;孕产妇死亡率连续二十二年为“0”;乡镇级孕期保健门诊设置率100﹪。爱婴医院顺利通过市卫计委复核验收;孕优工作全面落实。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的年目标人群数为90人,已完成90人,完成率100%。
{四}卫生应急工作开展
1.修订完善卫生应急预案和物资药品储备 。制定我区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2.建立了卫生应急自救互救知识技能普及长效机制,并在区政府网站宣传“家庭急救手册”24篇; 落实完成全民卫生应急自救互救“六进”活动,进机关1次,进学校6次、进社区1次。3.制订了应急培训及演练计划,完成我区培训与演练各四次 。“两个规范”建设工作6月份完成自查,9月完成督导考核。
{四}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1.强化联防联控,降低传染病聚集性疫情发生。落实文件并召开计划免疫、儿童口腔健康服务项目、重点传染病防治和管理等工作培训会议。 2.联合区教育局下发《关于建立新邱区学校结核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通知》。3.积极协调教育部门与其联合,针对疫苗、艾滋病、结核病等开展健康教育知识的培训4.进行结核病业务培训与6次督导检查、强化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随访的管理、积极开展了春夏秋冬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5.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信息录入的平均接种率达到85%。开展了接种门诊督导,覆盖率达100%。6.区级补助资金0.3万元已落实到位。7.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9月6日完成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督导检查工作,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持续推进。8.扎实开展生活饮用水监测相关工作与儿童口腔健康服务项目工作。9.认真开展宣传日活动。开展了全年十四类各“卫生宣传日”活动。截至目前,我区无重大传染病疫情事件,无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及其它不明原因疾病发生。
{五}卫生监督工作
1.紧紧围绕创建卫生城工作,开展公共场所专项行动召开专题会议,成立领导小组,监督覆盖率100%,办公率96%,新办许可证30余家,发放公示板62张,禁烟标志300张。2.完成2018年双随机抽检工作10家,已按时上报并全部合格。3.完成2018年卫生监督蓝盾行动7项。4.完成监督员网络培训30学时/每人学习。 5.全年巡查960户次,上报巡查信息70条;卫生监督工作效率有较大的增加。6.医疗卫生监督工作有序开展。
{六}老龄工作
组织我区老年人参加“阜新市第三届老年乒乓球比赛”,取得较好成绩。组织四个街道和长营子镇老龄工作者参加市老龄办举办的全市老龄工作者培训。重阳节期间走访慰问我区养老机构和百岁老人,送去生活物资。
第二部分 新邱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18年度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07.8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07.88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7.8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43万元。
(二)支出总计308.3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08.31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00%。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7.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8.19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08.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8.3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08.3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56万元,占12.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9.3万元,占80.86%;住房与保障支出21.45万元,占6.96%。.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56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5.4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
(2)事业单位离退休2.21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离退休等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9.92万元,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9.3万元: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36.39万元。
(2)公共卫生支出195.39万元。
(3)事业单位医疗17.52万元,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等支出。
3.住房与保障支出21.4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2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2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8.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0.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48.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新邱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为2018年9月事业单位改革后新成立部门,决算数据均由改革前的事业单位提供,且没有上年可对比数据,特此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阜新市新邱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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