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08-16 浏览量:64 来源:新邱区民政局 责任编辑:马新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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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新邱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新邱区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新邱区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新邱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
(二)承担依法对全区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和区管慈善组织认定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区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三)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承担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
(四)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区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区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指导全区收养工作。
(六)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
(七)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区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婚姻登记。
(八)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区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九)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全区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十二)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第二部分 新邱区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702.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702.1万元,占收入总计的82.4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96.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05.1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299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7.60%。主要是伤残抚恤,退役士兵安置,地名,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234.8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是项目收入科目的变化。
(二)支出总计1619.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83.7万元,占支出总计的5%。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7万元,资本性支出4.1万元。
2.项目支出1535.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5%。主要包括民政管理事务、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抚恤、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临时救助、其他生活救助、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医疗救助、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365.1万元,增长29.1%,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科目的变化。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381.5万元。
形成结余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收入为年末最后一天才到达区财政,而发放需要时间,因此需结转下一年继续使用。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82.5万元,增长22%,主要原因是项目科目发生变化。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1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7万元,项目支出1535.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65.1万元,增长29.1%,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科目的变化。与年初预算相比,2018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1%,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80%。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19.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79.7万元,占85.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6.1万元,占2.2%;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2.4万元,占0.1%;其他支出201.3万元,占12.4%。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0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
(5)信息化建设0万元。
(6)事业运行0万元。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79.7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万元。
(2)事业单位离退休0.9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取暖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9万元,主要是在职职工养老医疗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死亡抚恤0万元。
(5)伤残抚恤0万元。
(6)民政管理事务支出690.9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5.5%。
(7)抚恤支出110.7万元,主要是义务兵优待和其他抚恤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9.4%。
(8)退役士兵安置支出0万元,主要是退役士兵自主择业经济补偿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全部结转下年使用。
(9)社会福利支出54.4万元,主要是儿童福利、老年福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0)残疾人事业支出135.5万元,主要是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1)临时救助支出21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3%。
(12)其他生活救助支出15.8万元,主要是其他城市生活救助和其他农村生活救助,完成年初预算的86.6%。
(13)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6.1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2.6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医疗救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事业单位医疗0万元。
(3)城乡医疗救助33.5万元,主要是农村医疗救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优抚对象医疗救助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全部结转下年使用。
4.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
5.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
6.交通运输支出0
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
8.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
9.住房保障支出2.4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2.4万元,主要是在职职工缴纳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0.其他支出201.3万元,主要是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8.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累0批次,0人,0万元。2018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9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用油、维修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2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6万元,比上年增加26.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改革前执行的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后执行的是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民政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未组织对2018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3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4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反映老龄事务方面的支出。
4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项)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4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抚恤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4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4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4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4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7.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48.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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