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邱区早期棚改小区维修工作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关于辽宁棚户区改造后续问题批示精神的报告》和《阜新市早期棚改小区维修工作方案》要求。为尽快解决我区早期棚改小区的维修问题,全面做好我市早期建设棚改小区后续维修管理工作,不断增加棚改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早期棚改小区维修改造工作,是列入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民生工作的意见》中提出的重要民生工作,是解决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重大惠民工程。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关于切实做好早期建设棚改小区后续管理有关工作和全省早期棚改小区维修改造工作部署会议精神,积极响应省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早期建设棚改小区后续管理有关工作,不断增加棚改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现提出如下工作原则:
(一)坚持“总体规划、集中投入,分步实施、确保安全”的原则。
(二)坚持“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技术合理、经济合算”的原则。
(三)坚持“属地负责、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居民参与维修改造全过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的原则。
(五)坚持房屋维修改造不低于同期新建普通住宅标准、小区环境改造不低于城市普通物业小区标准的原则。
(六)坚持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规范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的原则。
(七)坚持严格资金管理,完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改造资金专款专用的原则。
(八)坚持保证移交的设施、设备符合现行规范标准和运行正常、安全的原则。
二、维修范围、标准及事项
(一)维修范围
本次维修我区主要针对2009年底前建设施工的早期棚改小区的配套基础设施小区环境治理。具体范围为:
1.街基小区:住宅楼119栋,建筑面积57.95万㎡,入住户数9334户,2006年建设。
2.新发小区:住宅楼84栋,建筑面积33.11万㎡,入住户数6249户,2006年建设。
3.新园小区:住宅楼27栋,建筑面积11.28万㎡,入住户数2008户,2007年建设。
(二)维修事项
1.街基小区和新发小区主要维修住宅楼主体的屋面防水和墙体保温涂料项目。
2.新园小区主要是楼体屋面防水、墙体保温涂料、楼内管道、室外给水、排水、供热、小区环境及道路硬覆盖改造等项目。
三、时间进度安排
1.2018年8月—2018年10月,完成项目可研和施工图设计。
2.2018年10月—2019年4月,办理前期工程手续,进行施工、监理招标。
3.2019年5月—2019年10月,对维修改造工程施工,加强过程监督,确保维修效果,严格按照维修改造方案进行监督管理。
4.2019年11月—2019年12月,组织竣工验收工作,整理验收档案,同时总结小区维修改造经验。
四、组建早期棚改维修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张铁臣 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许庆东 区住建局局长
秦福成 区财政局局长
敖士纯 区发改局局长
成 员:王俊杰 区住建局副局长
马文学 区财政局副局长
魏 一 区综合执法局长
惠 荣 兴隆街道(街基小区)主任
张桂芹 新发街道(新发小区)主任
顾凤云 益民街道(新园小区)主任
(二)责任分工
1.区财政局负责资产管理,建立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做好资金使用监管工作,确保专款专用。
2.区住建局负责维修改造项目的规划审批,招标、投标监督,工程质量监督,建筑安全管理等工作。区棚改办做为维修改造项目的建设单位在住建局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实施。
3.区发改局负责做好项目建设书可研报告批复等主项目包装和争取工作。
4.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施工现场宣传、疏导、协调等工作。并选择有责任感、正义感能担当的居民组成监督小组对施工质量、安全及涉及居民出行等方面事宜进行监督汇报。
5.严格履行建设程序
区政府作为棚改早期维修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要求组织实施维修工作,做到流程有序、操作合规。同时,我区要制定详细的维修工作计划,确定维修工作时间节点,细化维修工作方案,突出重点,分项实施,在确保施工安全的前提下,抓紧推进维修工作。
五、建立长效机制
新邱区在加大维修改造力度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产权单位、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单位、业主委员会“四为一体”的管理模式,充分调动社区、产权单位、居民共同参与到小区管理之中。
(一)建立后续维修机制,明确具体责任
在集中维修后,出台棚改小区维修管理相关政策,将小区管线交由自来水、供热、市政等专业管理单位接收,进行后续维修管理。对于无法移交的小区内部管线交由物业单位进行管理。
(二)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及时进行维修
区政府作为棚改工作的责任主体,定期组织产权单位、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单位、业主委员会开展维修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积极组织物业企业克服困难,主动担当,不等、不推、不靠,按照公共设施维修基金使用程序,与小区办沟通落实资金问题,抓紧完成维修工作。
(三)多方筹措资金,完善资金使用制度
按照省住建厅“争取国家支持,市区政府投入,市场化运作,居民合理负担”的思路,千方百计、多渠道筹集维修改造资金,积极争取将住房维修基金正常启动,用于房屋维修。
(四)建立有效物业管理机制
推动早期棚改小区完善物业管理,引入物业企业参与早期棚改小区日常服务管理工作。明确建筑使用年限内的维护主体和资金来源,早期棚改小区维修改造后,参照周边商业小区物业费标准,适当提升棚改小区物业费收取标准,并建立定期维护保养制度,保证基础设施定期维护更新、功能配套能够满足需求、建筑主体安全节能、小区环境整洁优美。
(五)调动居民参与小区管理工作
在早期棚改小区维修改造和后续管理工作中,要创新社会治理,推动棚改小区组建业主委员会,引导居民树立“共建、共治、共享”理念,调动居民参与早期棚改小区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发挥居民在小区日常管理维护工作中的作用,认真听取居民意见,满足居民合理诉求,加强宣传引导,做好群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