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5-30 浏览量:165 来源:新邱区司法局 责任编辑:格桑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行政机构、职能法定化,明确执法权限,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以及《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确认工作的通知》(辽府执监〔2025〕3号)等相关要求,现将新邱区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告。
一、职权执法
(一)区政府部门(16个)
1.阜新市新邱区发展和改革局(科技局、人防办)
2.阜新市新邱区教育局(体育局)
3.阜新市新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4.阜新市新邱区民政局
5.阜新市新邱区司法局
6.阜新市新邱区财政局
7.阜新市新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阜新市新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局)
9.阜新市新邱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10.阜新市新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文物局)
11.阜新市新邱区卫生健康局
12.阜新市新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3.阜新市新邱区应急管理局
14.阜新市新邱区审计局
15.阜新市新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邱区知识产权局)
16.阜新市新邱区统计局
(二)区委部门(4个)
1.阜新市新邱区档案局
2.阜新市新邱区国家保密局
3.阜新市新邱区机要局(密码管理局)
4.阜新市新邱区委网信办
(三)乡镇政府
阜新市新邱区长营子镇人民政府
(四)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
阜新市新邱区残疾人联合会
二、相关要求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工作是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环节,对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执法公示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各单位、各部门若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等情形,导致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的,应当及时报区司法局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新邱区司法局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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