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04-17 浏览量:238 来源: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格桑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火灾发生后,长营子镇政府立即组织森林防火人员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根据火情发展趋势,长营子镇政府要严格按照应急预案中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及时做出响应,并进行报告。
接到Ⅱ级以上事故报告后,区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主要领导、成员单位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专家分析研判灭火方式,如果出现重大森林火情,可以分三个层次组织扑救力量投入到灭火工作中。
(二)人员密集场所踩踏事故
人员密集场所踩踏事故处置总指挥由分管公安部门的副区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
人员密集场所,如商场、超市、酒店、娱乐场所等发生火灾、停电等事故,均可能会发生踩踏事件,导致人员伤亡。踩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立即拨打110、120并报告所在乡镇、街道,发生事故镇、街要迅速向区政府和应急部门报告,同时立即组织采取处置措施,打开应急通道、安全门等安全设施,启用广播系统发布通告,按照应急预案,有序组织分流、疏散人员,开展好先期处置。
如已经出现人员伤亡,区级总指挥和成员单位要立即赶赴现场,实施有效救援。重点维护通道、楼梯狭窄处、人员拥挤处的秩序,保护好妇女、儿童先行离场,对起哄、故意拥挤以及趁火打劫的人员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直接进行抓捕,组织医护人员对伤者救治并立即送往医院,引导现场人员和车辆有序离开现场,疏散围观群众,维护交通秩序。救援结束后,我区负责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在区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开展事故调查,严把区宣传口径,面向社会公布,起到警示作用。
(三)电梯事故
电梯事故处置总指挥由分管市场监管部门的分管副区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梯事故主要有电梯困人故障、坠落导致人员伤亡事故以及触电等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电梯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立即拨打市场监管部门值班电话或公安110指挥中心,按照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开展应急救援,组织本单位安全人员、电梯和高空作业维护人员进行救援,如能力不足,要等待政府救援力量。区政府要迅速采取行动,调度指挥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积极开展救援。
如电梯已经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或者发生人员滞留超过1小时,区级总指挥和各成员单位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特种设备专家进行分析研判,指导消防部门进行科学营救,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待被困人员从电梯解救后,医疗部门在现场开展医疗救助,必要时到医院进行抢救,救治伤员。营救结束后,我区各相关部门、事故单位要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在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事故调查,严肃追究事故单位有关人员责任,严把宣传口径,面向社会公布,起到警示作用。
(四)城乡火灾事故
城乡火灾事故总指挥由分管消防救援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救援大队。
火灾事故重点分为7类:高层建筑类火灾事故、地下建筑类火灾事故、石油化工类火灾事故、人员密集场所类火灾事故、仓储类火灾事故、重要机关和单位火灾事故、其他类(包括古建筑、易燃密集建筑区等)火灾事故。
城乡火灾事故易发多发,如燃放烟花爆竹、上坟烧纸祭祀、日常使用燃气和用电等行为,如果不注意防范,容易在城乡引发火灾。火灾发生后,所在镇、街和事故单位要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力争把火灾扑灭在萌芽状态,同时拨打119指挥电话进行报告。区消防救援大队要立即出动,迅速收集火灾现场情况信息,判定事故等级,及时进行扑救。根据火情发展趋势,区消防救援大队和事发地政府要严格按照应急预案中Ⅴ级、Ⅳ级、Ⅲ级、Ⅱ级、Ⅰ级五个响应等级及时做出响应,向区政府进行报告。
如接到人员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报告后,区城乡总指挥和成员单位要立即赶赴火场,组织专家分析研判扑救方式,出现重大火情的,要调动我区所有消防救援力量开展扑救工作。医疗保障组要做好救火队员和受伤群众的医疗保障工作。后勤保障和通讯人员作为后备力量,主要任务是保障通讯畅通、供应水源、停电断气等工作。公安部门作为保卫力量,主要负责火灾周边住宅和围观群众的疏散,在道路周边进行设防,严厉打击纵火者。必要时区消防救援大队要报请城乡防火指挥部,由公安、武警、民兵、预备役以及民间志愿者等组成第二梯队增援扑救。
火灾扑救结束后,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火灾现场的情况,对可能发生复燃、爆炸危险的,应设一定力量进行看护;对火灾造成的建筑倒塌、管道破损、交通阻断等情况,区指挥部指定有关单位进行抢修、清理和恢复重建;对有毒、辐射等灾害现场由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检测处置。以上工作结束后,区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状态,宣布应急结束,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并函告有关方面。区指挥部要组织人员,认真开展事故调查,严肃追究责任人,做好宣传报道,发挥警示作用。
区交警大队接到事故报警后,要立即询问事故情况,作好录音和记录,在确认事故损失、伤亡情况、所需救援力量后,迅速将事故情况逐级上报,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
如发生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5人以上重伤事故,区交警大队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局,启动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总指挥和成员单位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根据专家分析研判救援情况,开展有效救援,指挥部各救援组要积极抢救伤者,疏散围观群众,维护现场秩序,设置安全设施,实施现场管制,控制交通肇事者,进行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尽快清理现场,恢复交通秩序。
事故现场处置完毕后,要及时将肇事车辆拖离至安全地带,清除路面障碍物,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医疗保障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在区指挥部的领导下,认真开展调查,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认定事故责任,撰写事故调查报告,严把宣传口径,必要时面向社会公布。
(六)燃气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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