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邱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9-04-17 浏览量:238 来源: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格桑 文字大小:


长营子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发挥“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针对易发的森林火灾、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生产事故,开展有效的应急救援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
  组   长:刘 昕 区委副书记、区长              
  常务副组长:王 柱 常务副区长   
  副 组 长:刘占文 副区长、市煤化工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刘文成 副区长、新邱公安分局局长                 
        伊晓光 副区长                 
        张 翠 副区长                               
  成  员: 赵会良 区政府办主任
        宫 民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敖士纯 区发改局局长
        史济生 区教育局局长
        石玉明 区工信局局长      
        张桂芹 区民政局局长
        吴荣先 区司法局局长
        秦福成 区财政局局长
        齐福德 区人社局局长
        许庆东 区住建局局长
        许志彬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 憧 区文旅广电局局长
        奎新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吴 鼎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樊洪民 区煤炭工业转型发展局局长
        王金龙 长营子镇政府镇长             
        惠 荣 兴隆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永 益民街道办事处主任           
        许 成 新发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刘 超 中兴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文武 新邱分局副局长
        李 军 自然资源局新邱分局负责人
        鄂 辉 环保新邱分局局长
  办公室主任:宫 民(兼)
  二、易发事故处置方案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所在镇街及事故单位要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并上报事故情况,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一)森林火灾事故
  区森林草原防火总指挥由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

  火灾发生后,长营子镇政府立即组织森林防火人员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根据火情发展趋势,长营子镇政府要严格按照应急预案中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及时做出响应,并进行报告。

  接到Ⅱ级以上事故报告后,区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主要领导、成员单位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专家分析研判灭火方式,如果出现重大森林火情,可以分三个层次组织扑救力量投入到灭火工作中。

  第一层次: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动长营子镇森林防火人员和消防救援大队组成第一梯队参与扑救。机关干部和当地群众作为后备力量,主要任务是通信联络、文字信息和后勤保障。公安部门作为机动力量,主要任务是负责林区边沿城市及农村的设防,疏散附近群众。
  第二层次:需要市森林消防指挥部调动森林消防力量支援扑救的,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森林消防指挥部申请调动消防、武警、民兵、预备役等市级森林消防力量组成第二梯队参与增援扑救。
  第三层次:需要省森林消防指挥部调动森林消防力量支援扑救的,由市森林消防指挥部向省森林消防指挥部申请调动森林消防力量参与增援扑救。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经检查达到安全程度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同时,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达到安全程度后,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宣布应急结束,并函告有关方面。区指挥部要做好营救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做好事故调查,严肃追究责任,曝光有关责任人。

  (二)人员密集场所踩踏事故

  人员密集场所踩踏事故处置总指挥由分管公安部门的副区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

  人员密集场所,如商场、超市、酒店、娱乐场所等发生火灾、停电等事故,均可能会发生踩踏事件,导致人员伤亡。踩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立即拨打110、120并报告所在乡镇、街道,发生事故镇、街要迅速向区政府和应急部门报告,同时立即组织采取处置措施,打开应急通道、安全门等安全设施,启用广播系统发布通告,按照应急预案,有序组织分流、疏散人员,开展好先期处置。

  如已经出现人员伤亡,区级总指挥和成员单位要立即赶赴现场,实施有效救援。重点维护通道、楼梯狭窄处、人员拥挤处的秩序,保护好妇女、儿童先行离场,对起哄、故意拥挤以及趁火打劫的人员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直接进行抓捕,组织医护人员对伤者救治并立即送往医院,引导现场人员和车辆有序离开现场,疏散围观群众,维护交通秩序。救援结束后,我区负责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在区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开展事故调查,严把区宣传口径,面向社会公布,起到警示作用。

  (三)电梯事故

  电梯事故处置总指挥由分管市场监管部门的分管副区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梯事故主要有电梯困人故障、坠落导致人员伤亡事故以及触电等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电梯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立即拨打市场监管部门值班电话或公安110指挥中心,按照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开展应急救援,组织本单位安全人员、电梯和高空作业维护人员进行救援,如能力不足,要等待政府救援力量。区政府要迅速采取行动,调度指挥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积极开展救援。

  如电梯已经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或者发生人员滞留超过1小时,区级总指挥和各成员单位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特种设备专家进行分析研判,指导消防部门进行科学营救,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待被困人员从电梯解救后,医疗部门在现场开展医疗救助,必要时到医院进行抢救,救治伤员。营救结束后,我区各相关部门、事故单位要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在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事故调查,严肃追究事故单位有关人员责任,严把宣传口径,面向社会公布,起到警示作用。

  (四)城乡火灾事故

  城乡火灾事故总指挥由分管消防救援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救援大队。

  火灾事故重点分为7类:高层建筑类火灾事故、地下建筑类火灾事故、石油化工类火灾事故、人员密集场所类火灾事故、仓储类火灾事故、重要机关和单位火灾事故、其他类(包括古建筑、易燃密集建筑区等)火灾事故。

  城乡火灾事故易发多发,如燃放烟花爆竹、上坟烧纸祭祀、日常使用燃气和用电等行为,如果不注意防范,容易在城乡引发火灾。火灾发生后,所在镇、街和事故单位要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力争把火灾扑灭在萌芽状态,同时拨打119指挥电话进行报告。区消防救援大队要立即出动,迅速收集火灾现场情况信息,判定事故等级,及时进行扑救。根据火情发展趋势,区消防救援大队和事发地政府要严格按照应急预案中Ⅴ级、Ⅳ级、Ⅲ级、Ⅱ级、Ⅰ级五个响应等级及时做出响应,向区政府进行报告。

   如接到人员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报告后,区城乡总指挥和成员单位要立即赶赴火场,组织专家分析研判扑救方式,出现重大火情的,要调动我区所有消防救援力量开展扑救工作。医疗保障组要做好救火队员和受伤群众的医疗保障工作。后勤保障和通讯人员作为后备力量,主要任务是保障通讯畅通、供应水源、停电断气等工作。公安部门作为保卫力量,主要负责火灾周边住宅和围观群众的疏散,在道路周边进行设防,严厉打击纵火者。必要时区消防救援大队要报请城乡防火指挥部,由公安、武警、民兵、预备役以及民间志愿者等组成第二梯队增援扑救。

  火灾扑救结束后,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火灾现场的情况,对可能发生复燃、爆炸危险的,应设一定力量进行看护;对火灾造成的建筑倒塌、管道破损、交通阻断等情况,区指挥部指定有关单位进行抢修、清理和恢复重建;对有毒、辐射等灾害现场由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检测处置。以上工作结束后,区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状态,宣布应急结束,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并函告有关方面。区指挥部要组织人员,认真开展事故调查,严肃追究责任人,做好宣传报道,发挥警示作用。

  (五)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总指挥由分管交通的副区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交警大队。

  区交警大队接到事故报警后,要立即询问事故情况,作好录音和记录,在确认事故损失、伤亡情况、所需救援力量后,迅速将事故情况逐级上报,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

   如发生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5人以上重伤事故,区交警大队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局,启动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总指挥和成员单位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根据专家分析研判救援情况,开展有效救援,指挥部各救援组要积极抢救伤者,疏散围观群众,维护现场秩序,设置安全设施,实施现场管制,控制交通肇事者,进行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尽快清理现场,恢复交通秩序。

  事故现场处置完毕后,要及时将肇事车辆拖离至安全地带,清除路面障碍物,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医疗保障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在区指挥部的领导下,认真开展调查,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认定事故责任,撰写事故调查报告,严把宣传口径,必要时面向社会公布。

  (六)燃气安全事故

  燃气安全事故总指挥由分管住建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
  燃气安全事故可能会引发爆炸、火灾、泄露等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开展科学自救,同时将情况上报区住建局,区住建局报告区政府和区应急局。接到报告后,我区住建部门、应急部门要迅速协调新邱港华燃气公司有关专家和救援力量开展救援,必要时由应急部门协调区消防救援大队出动力量进行救援。
  如发生人员死亡或重伤事故,区级总指挥和成员单位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燃气专家进行分析研判,指导消防救援大队进行科学营救,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现场秩序,疏散围观群众,医疗部门在现场开展医疗救助,必要时到医院进行抢救,救治伤员。我区有关部门、事故单位要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和抚恤工作。工作结束后,要在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事故调查,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严把宣传口径,面向社会公布,起到警示作用。
  三、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生产安全事故总指挥由分管应急部门的副区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
  在我区生产安全事故重点发生在危险化学品、装备制造、建材等领域。事故发生后,所在镇、街应立即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管理部门,确保信息畅通。按照事故的等级及时做出Ⅳ级响应、Ⅲ级响应、Ⅱ级响应、Ⅰ级响应。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并报告镇、街。事发镇、街要及时开展自救,并迅速报告区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
  如发生人员死亡或重伤事故,区总指挥和安委会重点成员单位,要立即赶赴现场,启动区级应急救援专项预案,组织专家分析研判,立即开展抢险救援,事发镇、街和有关单位要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配合各应急救援工作组实施救援。各救援组开展抢救伤者,疏散群众,维护现场秩序,设置安全设施,实施现场管制,控制事故责任人,做好事后安抚工作。要在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开展事故调查,严肃追究事故发生有关人员责任,严格把关宣传口径,面向社会公布,起到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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