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新邱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2021年度决算

日期: 2022-09-27 浏览量:201 来源:阜新市新邱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 责任编辑:梁斌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阜新市新邱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阜新市新邱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阜新市新邱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阜新市新邱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阜新市新邱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社会事务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三)负责承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协调全区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

(四)负责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提供有关服务,承担为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和社会福利供养对象提供的相关服务;负责发展全区养老服务业,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60年代精简职工待遇发放工作。

(五)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提供救助。

(六)负责提供婚姻登记服务,做好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

(七)负责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受理、仲裁文书送达、档案管理以及仲裁员的培训等工作,办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的其他工作。

(八)受人社局委托,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执法工作。

(九)负责新农保的经办管理服务,负责因项目占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经办管理服务。

    (十)负责提供公共就业服务;负责公共就业服务岗位、公益型岗位管理的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失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负责普惠制培训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经办管理服务;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结算工作。

(十二)负责收集、整理、储存和发布人才供求信息,为人才提供咨询服务、人才信息网络服务等掌握全区人才状况、建立和完善人才信息库,做好人才流动的登记、推荐和交流工作,传递人才信息等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新邱社会事务保障中心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阜新市新邱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阜新市新邱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1427.1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427.14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27.1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927.19万元,增长185.46%,主要原因:由区财政负责拨付2021年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保险

(二)支出总计1427.1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427.14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00%。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75.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50.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3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由区财政负责拨付2021年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保险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27.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7.1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27.19万元,增长185.46%,拨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保险。与年初预算相比,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396.32%,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396.3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27.1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3.45万元,占94.84%;卫生健康支出45.03万元,占3.16%;住房保障支出28.66万元,占2%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具体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87.12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死亡人员丧葬费、遗属费、老干部医药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支出未全部纳入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5.2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取暖费、独生子女费支出,年初无预算。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48.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年度基数调整。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1012.26万元,主要是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保险补贴,年初无预算。

2.卫生健康支出,具体包括:

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3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7.1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变动。(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2.03万元,主要是公务员医疗补助,年初无预算。

 

3.住房保障支出,具体包括: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8.66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9.0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变动。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我单位无此项资金。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我单位无此项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单位无此项费用,无年初预算安排。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我单位无此项费用,无年初预算安排。2021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我单位无此项费用,无年初预算安排。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21年公务接待费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我单位无此项费用,无年初预算安排。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27.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26.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此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自评情况。

我部门未组织对2021年度预算项目展开整体绩效自评。

(2)部门评价情况。

本年度主管部门未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我单位无此情况。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年度主管部门未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我单位无此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四部分2021年度阜新市新邱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决算表

阜新市新邱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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