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新邱区党群服务中心 2021年度决算

日期: 2022-09-27 浏览量:238 来源:阜新市新邱区党群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梁斌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阜新市新邱区党群服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阜新市新邱区党群服务中心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阜新市新邱区党群服务中心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阜新市新邱区党群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市委和区委决策部署,服务区委中心工作,承担区委政务保障职能;

(二)承担为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服务保障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区干部档案的管理工作;

(三)承担为思想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服务保障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新邱时讯》的编辑、出版和发行,转播中央、省市广播电视节目,自办广播电视节目;

(四)承担为社会管理、信访接待和信访事项复查提供服务保障等事务性工作;

(五)承担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开展活动提供服务保障等事务性工作;

(六)负责组织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和党员教育工作;

(七)负责全区信息化建设,协助做好机要值班工作;

(八)负责党史研究和地方史志编纂工作;

(九)负责接收、征集、管理档案和开展档案利用工作;

(十)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的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活动;

(十一)负责青少年教育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本系统内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新邱区“一网五平台”建设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阜新市新邱区党群服务中心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阜新市新邱区党群服务中心2021年单位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阜新市新邱区党群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454.3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54.33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4.3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652.34万元,降低41.1%,主要原因:2020年度本单位主要承担区机关办公楼维修费用,占费用支出较大,2021年度无此项支出,故2021年度收入大幅减少。

(二)支出总计454.3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54.33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00%。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07.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3.16万元,资本性支出1.3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减少652.34万元,降低41.1%,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度负责区机关办公楼修缮工作及该款项支出,今年无此项工作支出;二是本年度人员调整后,工资福利等相应款项支出均有所减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我单位无年末结转结余资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54.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4.3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652.34万元,降低41.1%,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度负责区机关办公楼修缮工作及该款项支出,今年无此项工作支出;二是本年度人员调整后,工资福利等相应款项支出均有所减少。与年初预算相比,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4.32%,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4.3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4.3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2.28万元,占75.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55万元,占12.23%,卫生健康支出22.61万元,占4.98%,住房保障支出33.88万元,占7.46%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2.28万元,具体包括: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342.28万元,主要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商品和服务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7.6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本年度人员调整后,工资福利等相应款项支出均有所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1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本年度退休人员单位部分职业年金发放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支出有所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22.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1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本年度人员调整减少,该项支出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33.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4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该项支出增加。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3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4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4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17.33%,比上年减少0.73万元,下降58.76%,主要是开源节流,节约用车等原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加油款及修理费用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4.3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09.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44.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为新邱区有线电视台和广播台所用的专用采访工作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四部分2021年度阜新市新邱区党群服务中心决算表

阜新市新邱区党群服务中心.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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