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9-14 浏览量:131 来源:新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赵天明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填写单位:新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2年9月9日
序号 | 行政处 罚决定 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 业名称 或违法 自然人 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2 | 新市监处罚字【2022】第7号 | 新邱区吉娜烤肉店经营使用过期“王守义十三香麻辣调味剂”行为案 | 新邱区吉娜烤肉店 | 刘某 | 在现场发现新邱区吉娜烤肉店后厨操作台上有一袋(规格60克/袋)王守义十三香麻辣调味剂,生产日期标注为:2020年12月20日,保质期为18个月,到2022年6月20日过期,超过保质期22天,涉嫌经营使用过期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因当事人经营行为较轻,参照《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经新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体讨论,处罚款1000元. | 已缴纳罚款 | 新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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